經方治癒反覆發燒4年患兒

——馮世綸臨證實錄

筆者臨證喜用經方,但總感不悟經方真諦。因拜入當代經方大家馮世綸門下,日日侍診於側。老師先辨六經,繼辨方證,診治處方,井然有序。近治一4歲男孩,反覆高燒4年,使用經方4劑而愈,經方的魅力得到淋漓體現。原案實錄,供同道參閱。

案 例


李某,男,4歲。2010年3月6日初診。

患兒自出生10月左右開始反覆發熱,經多方中、西藥物治療,但一直未能控制高燒。為了給孩子治病,全家由農村搬到北京居住。每隔三五天可以沒有任何原因就發燒,而且一發病就是高燒,又特別難以控制。經多家三甲醫院門診及住院檢查,皆考慮呼吸道炎症性病變。來診時訴昨晚無明顯誘因,又出現發熱,體溫38.6℃,服「退熱藥」汗出熱退,今晨體溫又上升至39.6℃,遂慕名就診於馮世綸老師門診。刻下症見:發熱,鼻塞,流涕,四肢厥冷。舌尖紅,舌苔白,脈浮緊數。辨六經屬太陽、陽明合病,辨方證屬大青龍加薏苡敗醬石膏湯證。處方:生麻黃18克,桂枝10克,炒杏仁10克,炙甘草6克,桔梗10克,生薏苡仁18克,敗醬草18克,生石膏45克,生薑15克,大棗4枚。1劑,水煎服。囑當晚先服四分之一量,溫服後蓋棉被。見微汗,停後服;無汗,繼服四分之一量。停用其他藥物。

2010年3月8日二診:上方第1次服藥後未見汗,但小便增多,體溫有所下降(仍然39.4℃)。繼服第二次、第三次皆未見汗,待第4次給患兒服下最後的四分之一,即一劑藥服盡,午夜汗出,體溫恢復正常。患兒安睡,次日白天玩耍如常。至晚上體溫又開始上升,達38.8℃,未服退熱藥。刻下症見:發熱,咽干,口乾欲飲水,納食減少,大便尚調,鼻流濁涕,精神欠佳。舌質紅,口唇紅如妝,舌苔白,脈細滑數。辨六經屬少陽、陽明合病,辨方證屬小柴胡加石膏湯證。處方:柴胡24克,黃芩10克,清半夏15克,黨參10克,桔梗10克,炙甘草6克,生石膏60克,生薑15克,大棗4枚。1劑,水煎服。服法同前。

2010年3月10日三診:服藥後仍有發熱,但只用中藥,不需用退熱西藥即能控制。發熱前有惡寒,精神明顯好轉,納食尚可,鼻流濁涕。舌苔轉黃,脈浮弦數。辨六經屬三陽合病,辨方證屬柴胡桂枝湯合白虎湯證。處方:柴胡24克,黃芩12克,清半夏15克,炙甘草6克,桂枝10克,生白芍10克,生石膏100克,知母12克,生山藥10克,黨參10克,桔梗10克。1劑,水煎服。

2010年3月11日四診:昨晚服藥後汗出,熱退。今日已無發熱,精神好,納食尚好,大便調。仍有鼻塞、口乾。舌苔白,脈浮緊數。辨六經屬太陽、陽明合病,辨方證屬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證。處方:生麻黃10克,生薏苡仁30克,炒杏仁10克,炙甘草6克,敗醬草30克。1劑,水煎服。

藥後諸症悉退,痊癒。

體 會

本案患兒反覆高燒4年,實屬罕見。用經方短期能治癒,體現了經方六經辨證及辨方證的科學性。四診而愈,實屬不易。

治病要先辨六經,繼辨方證

發熱本屬常見病症,中醫治療每每應手而效。但臨證不乏難治者,常使醫者恨無良方、效方可用。從治療過程中可以看出,本案患兒確屬難治者。從辨六經來看,本案始終以陽明病為主,外合太陽、少陽。在馮世綸的六經辨證思維中,大青龍湯證、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證屬「太陽陽明病方證」,薏苡附子敗醬散證、白虎湯證屬「正陽陽明病方證」。本案首方用大青龍湯「解太陽表,清陽明裡熱,並祛在表之水濕」,合用薏苡附子敗醬散去附子「清熱、排膿、消腫(鼻流濁涕)」。二方用小柴胡加生石膏湯加桔梗。據馮世綸經驗,「外感表解而熱不退」多現小柴胡加生石膏湯方證。三方用白虎湯合小柴胡湯合桂枝湯。因裡熱重,生石膏「若不大量用則無效」,故用至100克。桂枝湯「既是發汗解熱湯劑,又是安中養液調和營衛之方」,「本方藥力微薄平穩,既非大熱,又非大汗之藥,合理應用桂枝湯是一種養胃增液的發汗、止汗法,是驅邪不傷人的。」面對連續病理性發熱、藥物性發汗後的患兒,這種用藥法是彌足可貴的。四方所用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加敗醬草取其發越濕氣,清利陽明為治。

方證對應要重視煎服法

本患兒高燒反覆發作近4年,造成的原因與治療不當不無關係。濫用抗生素甚至激素自是原因之一,而中藥藥不對證,過用清熱解毒及發汗退熱,也是原因之一。

馮世綸臨證非常強調對方證對應的認識,指出對方證對應的認識,不但要仔細品讀《傷寒論》的條文,更重要的是在臨床中不斷總結經驗。《傷寒論》「隨證治之」即教導後學者要做到方證對應,證藥對應。不但是證與方對應,更強調證與藥對應;不但是藥味的對應,更重要的是藥量的對應。本患兒所用大青龍湯,麻黃用18克,本是成人用量,為了便於掌握,囑其服四分之一,見汗即「止後服」。但該患兒服了四分之三仍不能汗出熱退,直至服下全劑,方見汗出。也就是說,麻黃18克是他的適應量,18克才達到方證對應。不是每個人、甚至成人都用到18克,是要看到具體的證。這一用藥規律法則,不但見於《傷寒論》各方證,更詳見於每方後藥物的煎服法。患兒來北京後,也曾找過不少名醫治療,開始亦見效,後來就不見效。其中原因之一,一次門診開7劑藥,服1劑藥,證已變,再服是藥,藥已不對證,不但無效,反而有害。馮世綸遵照經方用藥原則,每診處一方一劑,方隨證轉,隨證治之,務在做到方證對應,證藥對應,這是使病癒的重要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患兒年僅4歲,久病,連續發熱,在用大劑汗法、清法的治療過程中並沒有出現明顯的飲食異常和精神異常,熱退後身體狀況同步復原,這與方證相合、組方合理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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