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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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的藥性,是所有的藥物共同具有的一些普遍特性。中藥的性能理論,又稱為藥性理論。它既是中藥功效的高度概括,也是認識中藥功效和應用中藥的理論基礎。

祖國醫學認為,任何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都是致病因素作用於人體,而致機體陰陽偏盛偏衰、臟腑經絡功能失調的結果。因而,藥物防病治病的基本作用,不外乎祛邪去因,扶正固本,協調臟腑經絡功能,從而糾正機體陰陽偏盛偏衰,使其恢復陰平陽秘。藥物之所以能夠針對病情,發揮上述基本作用,是由於各種藥物各自具有若干特性和作用,前人也稱之為藥物的偏性,意思是說以藥物的偏性糾正疾病所表現的陰陽偏盛或偏衰。古人未能對藥物作用的物質基礎進行深入的探究,以藥物的偏性來解釋藥物作用的基本原理,這是對藥物作用的高度概括。清代醫家徐洄溪總結說:「凡藥之用,或取其氣,或取其味……或取其所生之時,或取其所生之地,各以其所偏勝而即資之療疾,故能補偏救弊,調和臟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則不僅指出了「凡藥之用」「各以其所偏勝而即資之療疾」,而且進一步對藥物的各種偏性作了探求。

中藥治療疾病的偏性是多種多樣的,將其複雜的性質與功能概括起來,主要有四氣、五味、升降浮沉、補瀉、歸經、毒性等方面。這些性能理論,是我國歷代醫家在長期醫療實踐中,根據藥物的治療作用,在中醫的陰陽、臟腑、經絡等理論指導下總結出來的。它是祖國醫學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賴以們學習、應用和研究中藥必須掌握的基本理論知識。

一、四氣

四氣,即指藥物具有寒、熱、溫、涼四種不同的藥性。它是通過調節機體寒熱變化來糾正人體陰陽盛衰的,為說明藥物作用性質的重要藥性理論。

對於四氣的認識,起源甚早。《漢書藝文志•方技略》曰:「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假藥味之滋,因氣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齊,以通閉解結,反之於平。」可知藥性分寒溫,不晚於西漢時代。文中還指出藥性之寒熱,是「因氣感之宜」所形成,所以《本經》首先提出了「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可見最早藥性的四氣,是以四時氣候特徵來概括藥物性能的。然而宋代寇宗奭為了避免與藥物的香臭之氣相混淆,主張將「四氣」改為「四性」。李時珍亦從其說,謂「寇氏言寒熱溫涼是性,香臭腥燥是氣,其說與《禮記》文合。但自《素問》以來,只以氣味言,卒能改易,故從舊爾。」。寇、李之論,雖然亦有其理,然而未能說明四氣的原始含義。

四氣藥性也和五味一樣,寓有陰陽屬性,即寒涼屬陰,溫熱屬陽。寒涼與溫熱是相對立的兩種藥性,而寒涼與溫熱之間則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涼次於寒」、「溫次於熱」。有些本草文獻對藥物的四性還用「大熱」、「大寒」、「微溫」、「微涼」加以描述,這是對中藥四氣程度不同的進一步區分,示以斟酌使用。此外,四性以外還有一類平性藥,它是指寒熱之性不明顯、藥性平和、作用較緩和的一類藥。一般平性藥物的功效主要通過五味和其他藥性來反映出來。

  藥性的寒熱溫涼是由藥物作用於人體所產生的不同反應和所獲得的不同療效而總結出來的,這與所治療疾病的性質是相對而言的。如病人表現為高熱煩渴、面紅目赤、咽喉腫痛、脈洪數,這屬於陽熱證,用石膏、知母、梔子等藥物治療後,上述症狀得以緩解或消除,說明它們的藥性是寒涼的;反之,如病人表現為四肢厥冷、面色蒼白、脘腹冷痛、脈微欲絕,這屬於陰寒證,用附子、肉桂、乾薑等藥物治療後,上述症狀得以緩解或消除,說明它們的藥性是溫熱的。

一般來講,寒涼藥分別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滋陰除蒸、瀉熱通便、清熱利水、清化熱痰、清心開竅、涼肝息風等作用;而溫熱藥則分別具有溫裡散寒、暖肝散結、補火助陽[FS:PAGE]、溫陽利水、溫經通絡、引火歸源、回陽救逆等作用。

《素問•至真要大論》「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本經》序例「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指出了如何掌握藥物的四氣理論以指導臨床用藥的原則。具體來說,溫熱藥多用治中寒腹痛、寒疝作痛、陽痿不舉、宮冷不孕、陰寒水腫、風寒痺證、血寒經閉、虛陽上越、亡陽虛脫等一系列陰寒證;而寒涼藥是主要用於實熱煩渴、溫毒發斑、血熱吐衄、火毒瘡瘍、熱結便秘、熱淋澀痛、黃疸水腫、痰熱喘咳、高熱神昏、熱極生風等一系列陽熱證。總之,寒涼藥用治陽盛熱證,溫熱藥用治陰盛寒證,這是臨床必須遵循的用藥原則。反之,如果陰寒證用寒涼藥,陽熱證用溫熱藥必然導致病情進一步惡化,甚至引起死亡。故李中梓《醫宗必讀》謂:「寒熱溫涼,一匕之謬,覆水難收。」

由於寒與涼、熱之溫之間具有程序上的差異,因而在用藥時也要注意。如當用熱藥而用溫藥、當用寒藥而用涼藥,則病重藥輕達不到治癒疾病的目的;反之,當用溫藥而用熱藥則反傷其陰,當用涼藥反用寒藥則易損其陽。至於寒熱錯雜的複雜病證,則當寒、熱之藥並用,使寒熱並調。尤其要辨清寒熱的真假,如遇真寒假熱之證,則當用熱藥治療;真熱假寒之證,又當選用寒藥以治之。切不可真假混淆。

由於每種藥物都同時具有性和味,因此必須將兩者綜合起來。繆希雍謂:「物有味必有氣,有氣斯有性」,強調了藥性是由氣和味共同組成的。換言之,必須把四氣和五味結合起來,才能準確地辨別藥物的作用。一般來講,氣味相同,作用相近,同一類藥物大都如此,如辛溫的藥物多具有發散風寒的作用,甘溫的藥物多具有補氣助陽的作用。有時氣味同、又有主次之別,如黃芪甘溫,偏於甘以補氣,鎖陽甘溫,偏於溫以助陽。氣味不同,作用有別,如黃連苦寒,黨參甘溫,黃連功能清熱燥濕,黨參則補中益氣。而氣同味異,味同氣異者其所代表藥物的作用則各有不同。如麻黃、杏仁、大棗、烏梅、肉蓯蓉同屬溫性,由於其味不同,而作用各異,如麻黃辛溫散寒解表,杏仁苦溫下氣止咳,大棗甘溫補脾益氣,烏梅酸溫斂肺澀腸,肉蓯蓉鹹溫補腎助陽;再如桂枝、薄荷、附子、石膏均為辛味,因四氣不同,又有桂枝辛溫解表散寒,薄荷辛涼疏散風熱,附子辛熱補火助陽,石膏辛寒清熱降火等不同作用。又有一藥兼有數味者,則標誌其治療範圍較大。如當歸辛甘溫,甘以補血、辛以活血行氣、溫以祛寒,故有補血、活血、行氣止痛、溫經散寒等作用,可用治血虛、血滯、血寒所引起的多種疾病。

一般臨床用藥是既用其氣,又用其味,但有時在配伍其他藥物復方用藥時,就可能出現或用其氣,或用其味的不同情況。如升麻辛甘微寒,與黃芪同用治中氣下陷時,則取其味甘升舉陽氣的作用;若與葛根同用治麻疹不透時,則取其味辛以解表透疹;若與石膏同用治胃火牙痛,則取其寒性以清熱降火。此即王好古《湯液本草》所謂:「藥之辛、甘、酸、苦、鹹,味也;寒、熱、溫、涼,氣也。味則五,氣則四,五味之中,每一味各有四氣,有使氣者,有使味者,有氣味俱使者……所用不一也。」由此可見,藥物的氣味所表示的藥物作用以及氣味配合的規律是比較複雜的,因此,既要熟悉四氣五味的一般規律,又要掌握每一藥物氣味的特殊治療作用以及氣味配合的規律,這樣才能很好地掌握藥性,指導臨床用藥。

     

二、  五味

五味的本義是指藥物和食物的真實滋味。藥食的滋味可以通過口嘗而察得。由於藥食「入口則知味,入腹則知性」,因此古人將藥食的滋味與作用聯繫起來,並用滋味來解釋藥食的作用。而在醫學中則以之作為概括藥物作用的理論,這樣就形成了最初的五味理論。

五味理論在春秋戰國時代是以飲食調養的理論出現的,[FS:PAGE]如四時五味的宜忌,過食五味所產生的不良後果等。五味作為藥性理論最早見之於《內經》、《本經》之中。《內經》對五味的作用和應用及陰陽五行屬性都做了比較系統的論述,《本經》不僅明確指出「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還以五味配合四氣,共同標明每種藥物的藥性特徵,從而為五味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經後世歷代醫家的補充,逐步完善了中藥的五味理論。

藥性的五味,是指藥物有酸、苦、甘、辛、鹹五種不同的味道,因而具有不同的治療作用。有些藥物還具有淡味或澀味,因而實際上不止五種。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種滋味,所以仍然稱為五味。

藥物五味的認定,首先是通過口嘗,即用人的感覺器官辨別出來的,它是藥物真實味道的反映;但五味更重要的則是通過長期的臨床實踐觀察,不同味道的藥物作用於人體,產生的不同反應和獲得不同的療效,而被歸納總結出來的。也就是說,五味不僅僅是藥物味道的真實反映,更重要的是對藥物作用的高度概括。自從五味作為歸納藥物作用的理論出現後,五味的「味」也就超出了味覺的範圍,而是建立在功效的基礎之上了。因此,本草書籍的記載中有時出現與實際口嘗味道不相符的地方。總之,五味的含義既代表了藥物味道的「味」,又包含了藥物作用的「味」,而以後者為據構成了五味理論的主要內容。五味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樣,具有陰陽五行的屬性,《內經》云:「辛甘淡屬陽,酸苦鹹屬陰。」《洪範》謂:「酸味屬木、苦味屬火、甘味屬土、辛味屬金、鹹味屬水。」《素問•藏氣法時論》指出:「指出:「辛散、酸收、甘緩、苦堅、鹹軟。」這是對五味屬性和作用的最早概括。後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充,日臻完善。現據前人的論述,結合臨床實踐,將五味的作用及主治病證分述如下:

,「能散能行」,即具有發散、行氣、行血的作用。一般來講,解表藥、行氣藥、活血藥多具辛味。因此辛味藥多用治表證及氣血阻滯之證。如蘇葉發散風寒、木香行氣除脹、川芎活血化瘀等。此外,《內經》云:「辛以潤之」,就是說辛味藥還有潤養的作用,如款冬花潤肺止咳,菟絲子潤補腎等。大多數辛味藥以行散為功,故「辛潤」之說缺乏代表性。此外,一些具[FS:CONTENT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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