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製劑–酊劑

酊劑系指藥材用不同濃度的藥用乙醇,經浸提或溶解藥物而製成的澄明液體制劑。多數的酊劑供內服,少數供外用。酊劑的濃度一般隨藥物的性質或用途而異,用普通藥物製成的酊劑濃度為20%(g/ml),含毒劇藥物酊劑的濃度為10%(g/ml),如屬已知有效成分者,可用含量測定或生物測定的方法,標定其規格標準;也有少數按照歷來的成方規定或醫療習慣,製成適宜的程度。

酊劑與酒劑的溶媒,因均含乙醇,而蛋白質、粘液質、樹膠等成分都不溶於乙醇,故雜質較少,澄明度較好,長期貯存不易染菌變質;兩者的製法多用低溫浸提,或短時間加熱後靜置一定時間濾取澄清液。故適用於含揮發性成分或不耐熱成分的藥材。

酊劑的制備:

溶解法:按處方稱取藥物,加入規定濃度的乙醇溶解至需要量,即得。此法適用於制備化學藥物及少數的中藥酊劑,如碘酊,復方樟腦酊等。

稀釋法: 以藥物的流浸膏或浸膏為原料,加入規定濃度的乙醇稀釋至需要量,混合後靜置至澄明,分取上清液,殘液濾過,合併即得。

浸漬法: 一般多用冷浸法制備,按處方量稱取藥材後,用規定濃度的乙醇為溶媒,浸漬3-5d,或較長的適當時間,收集浸出液,靜置24h或更長的時間,濾過,自濾器上添加原濃度的乙醇至規定量。即得。

滲漉法:此法是制備酊劑較常用的方法。在多數情況下,收集漉液達到酊劑全量的3/4時,應停止滲漉,藥渣壓搾,取壓出液與漉液合併,添加適量溶媒至所需量,靜置一定時間,分取上清液,殘液濾過,即得。若原料為毒劇藥時,收集漉液後應測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再加適量溶媒使符合規定的含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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