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用藥方法

中藥的用藥方法,一般泛指中藥應用的方法。中藥應用方法內容廣泛,一般包括中藥的給藥途徑、煎煮方法和服藥方法四個方面。

一、給藥途徑

給藥途徑亦是影響藥物療效的因素之一。在長期的用藥實踐中,我們的祖先創立了許多用藥方法。在給藥途徑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中藥的傳統給藥途徑,主要以內服和外用(口服和皮膚用藥)為主。此外還有吸入、舌下給藥、粘膜表面給藥、直腸給藥等多種途徑。20世紀30年代以來,中藥的給藥途徑又增添了皮下注射、肌內注射、穴位注射和靜脈注射等。

不同的給藥途徑各有其特點。因為機體的不同組織對於藥物的吸收性能不同,對藥物的敏感性亦有差別,藥物在不同組織中的分佈、消除情況也不一樣。所以,給藥途徑不同,會影響藥物吸收的速度、數量以及作用強度。有的藥甚至必須以某種特定途徑給藥,才能發揮某種作用。如石膏的清熱瀉火,以內服為主;而收濕斂瘡,必須是鍛後外用。臨床用藥時,具體應選擇何種途徑給藥,應綜合考慮藥物的作用特點與證情的需要。而病證與藥物對給藥途徑的選擇,還須通過對劑型的選擇來體現的。

二、煎煮方法

中藥的療效與劑型類別的選擇及制劑工藝的操作當否有著密切關係。由於湯劑是臨床應用最為常用的劑型,且大多由病家自制,因此,掌握正確的煎煮方法,也是保證臨床用藥療效發揮的重要條件。尤其是用水與火候的掌握,更是煎藥的關鍵。故李時珍曰:「凡服湯藥,雖品物專精,修治如法,而煎藥者魯莽造次,水火不良,則藥亦無功。」

(一)煎藥器皿

最好先用陶瓷器皿,如沙鍋、砂罐。因其化學性質穩定,不易與藥物成分發生化學反應,並且導熱均勻,保暖性能好。其次可用白色搪瓷器皿或不銹鋼鍋。煎藥器皿切忌用鐵、銅、鋁等金屬器具。因這些金屬元素易與藥液中的化學成分發生化學反應,致使療效降低,甚至還可產生毒副作用。

(二)煎藥用水

煎藥用水以無污染的井水、長流水為好,現在城市裡,則多以自來水為主。一般來說,凡人們在生活上可作飲用的水都可用來煎煮中藥。但必須是無異味、潔淨澄清,含礦物質及雜質少。加水多少也是煎好藥的重要一環。加水量的掌握,原則上應根據飲片質地疏密、吸水性能及煎煮時間長短來確定。一般用水量為將飲片適當加壓後,液面淹沒過飲片約2厘米為宜。若質地堅硬、粘稠,或需久煎的藥物,加水量可比一般藥物略多;而質地疏鬆,或有效成分容易揮發,煎煮時間較短的藥物,則加水量可比一般藥物略少。為了有利於有效成分的充分溶出,縮短煎煮時間,避免因煎煮時間過長,導致部分有效成分耗損、破壞過多。煎煮之前多數藥物宜用冷水浸泡,一般藥物可浸泡20~30分鐘,以種子、果實為主的藥可浸泡1小時。夏天氣溫高,浸泡時間不宜過長,以免腐敗變質。

(三)煎煮火候

煎煮中藥還應注意火候與煎煮時間的長短。一般藥物宜先武火後文火,即未沸大火,沸後用小火保持微沸狀態,以免藥汁溢出或過快熬干。解表藥及其他芳香性藥物,一般用武火迅速煮沸,改用文火維持10~15分鐘左右即可。有效成分不易煎出的礦物類、骨角類、貝殼類、甲殼類藥及補益藥,一般宜文火久煎,以使有效成分能充分溶出。

(四)煎煮次數

一般來說,一劑藥可煎三次,最少應煎兩次。因為煎藥時藥物有效成分首先會溶解在進入藥材組織的水液中,然後再擴散到藥材外部的水液中。到藥材內外溶液的濃度達到平衡時,因滲透壓平衡,有效成分就不再溶出了,這時,只有將藥液濾出,重新加水煎煮,有效成分才能繼續溶出。為了充分利用藥材,避免浪費,一劑藥最好煎煮兩次或三次。湯劑煎成後應搾渣取汁。因為一般藥物[sa9]熾水煎煮後都會吸附一定藥液。其次主藥液中的有效成分可能被藥渣再吸附。如藥渣不經壓搾取汁就拋棄,會造成有渣中所含有效成分所佔比例會更大,搾渣取汁的意義就更大。

(五)特殊藥物的煎煮方法

一般藥物可以同時入煎,但部分藥物因其性質、性能及臨床用途不同,所需煎煮時間不同。有的還需作特殊處理,甚至同一藥物因煎煮時間不同,其性能與臨床應用也存在差異。所以,煎制湯劑還應講究入藥方法。

1.先煎  如金石、礦物、貝殼類藥物,因其有效成分不易煎出,應打碎先煎20~30分鐘,然後與其他藥物同煎;又如川烏、附子等藥,也宜先煎。制川烏、制附片也應先煎半小時再入它藥同煎,因經久煎可以降低其毒性烈性,以確保用藥的安全。

2.後下  一些容易揮散或破壞而不耐煎者,如薄荷、白豆蔻、大黃、番瀉葉等藥,入藥宜後下,待他藥煎煮將成時投入,煎沸幾分鐘即可。大黃、番瀉葉等藥甚至可以直接用開水泡服。

3.包煎  有些藥物煎煮時易飄浮在藥液面上,或成糊狀,不便於煎煮及服用。如蒲黃、海金沙等,因藥材質地過輕,車前子、葶藶子等藥材較細,又含澱粉、粘液質較多的藥,煎煮時容易粘鍋、糊化、焦化;辛夷、旋覆花等藥材有毛,對咽喉有刺激性,這幾類藥入藥時宜用紗布包裹入煎。

4.另煎  一些貴重藥物,如人參等宜另煎,以免煎出的有效成分被其他藥渣所吸附,影響療效,以致造成浪費。

5.烊化  膠類藥物,如阿膠、龜膠、鹿膠等,容易粘附於其他藥渣及鍋底,既浪費藥材,又容易熬焦,宜另行烊化,再與其他藥汁兌服。

6.沖服  一些粉末狀、或液狀類藥物,如芒硝、竹瀝等藥,宜用煎好的其他藥液或用開水沖服。

三、服藥方法

(一) 服藥時間  

根據病情需用要和藥物特性,選擇適當的服藥時間,也是合理用藥的要求。古代醫家對此很講究。《湯液本草》說:「藥氣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消則服藥,藥氣消則進食,所謂食前食後蓋有義在其中也。」一般中藥湯劑,每日早晚二次分服。具體服藥時間應根據病情需要及藥物特性來確定。

1.清晨空腹服  因胃中沒有食物,所服藥物可避免與食物混合,因此可以迅速到達腸中,充分發揮藥效。峻下逐水藥晨起空腹時服藥,不僅有利於藥物迅速入腸發揮作用,且可避免晚間頻頻起床影響睡眠。

2.飯前服  胃中亦空虛。驅蟲藥、攻下藥及其他治療胃腸道疾病的藥物宜飯前服用。因飯前服用,有利於藥物的消化吸收,故多數藥宜飯前服用。

3.飯後服  胃中存在較多食物,藥物與食物混合,可減輕其對胃腸的刺激,故對胃腸道有刺激性的藥物宜於飯後服用。消食藥亦宜飯後及時服用,以利充分發揮藥效。一般藥物,無論飯前或飯後服,服藥與進食都應間隔1小時左右,以免影響藥物與食物的消化吸收與藥效的發揮。

4.特定的時間服  為了使藥物能充分發揮作用,有的藥還應在特定的時間服用。如安神藥用於治失眠,宜在睡前30分鐘至1小時服藥;緩下劑亦宜睡前服用,以便翌日清晨排便;澀精止遺藥也應晚間服一次藥;截瘧藥應在瘧疾發作前兩小時服藥,急性病則不拘時服

(二)服藥量

一般疾病服用湯劑,多為每日一劑,每劑分二服或三服。病情急重者,可每隔四小時左右服藥一次,晝夜不停,使藥力持續,利於頓挫病勢。

應用發汗藥、瀉下藥時,因藥力較強,服藥應適可而止。一般以得汗、得下為度,不必盡劑,以免汗、下太過,損傷正氣。

嘔吐病人服藥宜小量頻服。藥量小則對胃的刺激性小,不致藥入即吐,多次頻服,方可保證一定的服藥量。

(三)服藥冷熱

服藥的冷熱適度,應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來具體確定。服藥的冷熱,多指湯劑而言。一般湯劑,所謂「湯者蕩也,」故多宜溫服。若治寒證用熱藥,更宜熱服。特別是辛溫發汗解表藥用於外感風寒表實證,不僅藥宜熱服,還需服藥後溫覆取汗。至於治熱病所用寒藥,如熱在胃腸,患者欲冷飲者可涼服;如熱在其他臟腑,患者不欲冷飲者,寒藥仍以溫服為宜。另外,用從治法時,也有熱藥涼服,或涼藥熱服者。

至於丸、散等固體藥劑,除特別規定外,一般都宜用溫開水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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