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酌「十八反」和「十九畏」

「相反為害,深於相惡性」,相反的藥物應用在同一劑藥方里,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藥物原則上禁止配伍應用。中醫在幾千年的嘗試和應用過程中,總結出了對人體危害極大的配伍禁忌,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十八反」和「十九畏」。

五代後蜀時的韓保升修訂《蜀本草》時,首先統計七情數目,提到「相惡者六十種,相反者十八種」,今人所謂「十八反』』之名,蓋源於此。十八反的內容是:甘草反甘逐、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葯。相畏為中藥七情之一,內容之前已備述。但從宋代開始,一些醫藥著作中,出現畏、惡、反名稱使用混亂的狀況,與《本經》「相畏」的原義相悖。作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十九畏的內容是: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稜,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對於—— 卜八反、十九畏作為配伍禁忌,歷代醫藥學家雖然遵信者居多,但亦有持不同意見者·有人認為十八反、十九畏並非絕對禁忌,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郁金同用;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毒性明顯增強:又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則毒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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