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診又稱摸診,在骨傷科臨床上屬於重要的檢查方法,清代《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手法總論》云:「以手捫之,自悉其情。」淺表病變在摸查時不要過於用力,肌肉深層必須用中等以上的力量才能找到痛點,骨骼損傷往往用力較重才能發現。
1.觸痛點
觸疼痛點和壓痛部位。患者主訴某一部位疼痛,很難反映出其病變部位的具體情況,必須依靠觸診,並要反覆觸摸,才能瞭解清楚。在觸診時應分清主要痛點和次要痛點,在治療過程中主要痛點和次要痛點會相互轉化,應反覆觸摸,及時把握關鍵所在,才能正確地指導臨床的治療。
壓痛的範圍、部位、程度如何,可用來鑒別是傷筋還是傷骨。壓痛明顯而尖銳者,多為骨折;壓痛較輕,範圍廣泛者,多為傷筋。
2.摸腫脹
腫脹較硬,膚色青紫者,為新鮮損傷;損傷日久,瘀血凝滯不化,亦可腫脹而硬。腫脹較軟,青紫帶黃者,為陳舊損傷;新鮮損傷溢於脈外之血,瘀於皮下或由裡及表,亦可腫脹而軟。需根據病史結合損傷的深淺、演化,進行診斷。
3.摸畸形
觸摸患部出現的高凸、凹陷等畸形,可以判斷骨折和脫位的性質、位置、移位情況,以及骨折復位是否平整。
4.摸異常活動
四肢長管狀骨損傷,不能活動的部位而有異常活動,表示有骨折存在。已經確定的骨折患者,斷端仍有異常活動,表示骨折尚未連接。各關節出現的異常活動,多表示相應韌帶的完全斷裂。
5.摸彈性固定感
陳舊性脫位突出的骨頭,在牽拉時有彈性移動,一般能夠得到復位,關節損傷後發生粘連,牽拉時有彈性活動感者,可用手法使粘連得到鬆懈。
6.叩遠端
以拳叩體表來測知患者疼痛部位的深淺和疼痛程度。或者於肢體遠端縱向叩擊以測知是否骨折及癒合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