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膏:1研合法:將藥物細粉加少量基質或適宜液體研磨成糊狀,再遞加其餘基質研勻即可。本法適用於主藥不宜加熱者或軟膏基質稠度適中,在常溫下即能與藥物均勻混合者。如章丹膏。
2溶合法:將軟膏基質加熱溶化,分次加入藥物細粉,不斷攪拌至冷凝即可。本法適用於主藥可溶於基質者;或軟膏中含有不同熔點的基質;或需用基質加熱浸提藥材有效成分者。若基質的熔點不同,通常將熔點較高點不基質如蜂蠟、石蠟等應先加熱熔化,隨後加入熔點較低的基質如凡士林、羊毛脂等熔融。若藥材為不溶性的固體粉末,加入到熔融的基質中時,應不斷攪拌至冷凝,否則因藥粉下沉而致分散不勻。如紫草膏。
3乳化法:將油溶性物質加熱至約80℃熔融,再將水溶性物質溶於水,加熱至約80℃,兩相混合,不斷攪拌至冷凝,即得。如徐長卿軟膏。
舉例:老鸛草膏:取老鸛草1kg,加水煎煮2次,每次1h,合併煎液,濾過,濾液適當濃縮後加-倍量乙醇使沉澱,靜置12~24h,濾取上清液,濃縮至比重為1.20,加對羥基苯甲酸乙脂、羊毛脂、凡士林,混勻,製成1kg,包裝即得。檢查:應符合藥典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