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書籍中,常在每一味藥物的性味之下,標明「有毒」或「無毒」等字樣。「毒藥」一詞,在古代醫藥文獻中常是藥物的總稱。如前所述,藥性都各有偏性,這種偏性就是「毒」。在《素問》中有這樣的記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神農本草經》把藥物分為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據藥性的無毒有毒來分類的;大體上是把攻病癒疾的藥物稱為有毒,而可以久服補虛的藥物看作無毒。有毒的藥物用後多有強烈的醫療作用。可見在古代對於「毒」的概念,是廣義的。故張子和說:「凡藥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謂之毒。」張景岳云:「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藥,是以氣味之有偏也。蓋氣味之正者,谷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氣。其為故也,正以人之為病,病在陰陽偏勝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稱為毒藥,故曰毒藥攻邪也。」張氏的論述,進一步解釋了毒藥的廣義含意,並闡明了毒性作為藥物性能之一,是一種偏性,以偏糾偏也就是藥物治病的基本原理。但是,為了確保用藥安全,後世許多本草書籍在藥物性味之下所標注的「大毒」、「小毒」,大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藥物,用得不當就可能導致中毒。所以,「毒」的含義已不是古時那樣廣義的概念。認識每一藥物有無毒性以及毒性之強弱,在醫療上有時可以採用「以毒攻毒」的法則,如應用適宜的毒藥來解瘡毒、除毒病、殺蟲……等就是。同時,認識各種藥物的有毒、無毒,大毒、小毒,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其作用之峻利或和緩,仰能根據病體虛實、疾病深淺來適當地選用藥物和確定用量。並可通過必要的炮製、配伍、制劑等環節來減輕或消除其有害作用,以保證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