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動是指胎兒在子宮腔裡的活動(如伸手、翻身、踢腿)並衝擊子宮壁的動作。老人說的不錯,一般在妊娠後第4個月(孕24周)起,准媽媽就可感到明顯胎動,此時就要開始自測胎動。
正常胎動是胎兒向母親報平安的一封特殊「家書」,表示胎盤功能良好,輸送給胎兒的氧氣充足,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健全,即胎兒情況良好的一種表現。而胎動異常,則預示胎兒目前遇到了困難或危險。所以,准媽媽要學會自我觀察胎動。
自測胎動的方法是,准媽媽在安靜環境下取半臥位或側臥位,思想集中,胎兒每動一次,計數一次,可記錄於紙上,以免遺漏。如果出現連續胎動或在同一時間感到多處胎動,只能算做一次,得等胎動完全停止後,再接著計數。每天需要計數3遍,最好是在一日之中胎動的活躍高峰期測定,即上午7~9點,中午的3~5點和晚上10~11點各測一遍,每遍一個小時。
如果在每小時中胎動大於3次,或將3遍胎動次數的和乘4,即為12小時的胎動次數,計算下來達到30~40次以上,即為正常胎動,反映胎兒情況良好。如果12小時計算下來少於20次,說明胎兒異常;如果不足10次,或與前一天相比減少一半以上,則提示胎兒宮內缺氧,准媽媽就應趕快去醫院檢查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