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劑系指一種或數種藥物經粉碎、混勻而製成的粉狀藥劑。
散劑是古老的劑型之一,在中國最早的醫藥典籍《黃帝內經》中已有散劑的記載。《名醫別錄》中對散劑的粉碎方法已有「先切細曝燥乃搗,有各搗者,有合搗者……」的論述。這些制備原則至今仍在沿用。散劑歷代應用頗多。迄今仍為常用劑型之一,其製法也有進一步發展。
散劑的特點古代早有論述:「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因散劑比表面積較大,因而具有易分散、奏效快的特點;散劑能產生一定的機械性保護作用;此外,製法簡便,劑量可隨症增減,當不便眼用丸、片、膠囊等劑型時,均可改用散劑。但由於藥物粉碎後比表面較大,故其嗅味、刺激性、吸濕性及化學活動性等也相應地增加,使部分藥物易起變化;揮發性成分易散失。故一些腐蝕性強及吸潮變質的藥物,不宜配成散劑。
散劑一般按其用途、組成、性質及劑量型分類。
按醫療用途可分為內服散劑與外用散劑。內服散如烏貝散、益元散等。外用散如金黃散、冰硼散等。
按藥物組成可分為單散劑與復方散劑。前者系由一種藥物組成,如蔻仁散、川貝散等。後者系由兩種以上藥物組成,如嬰兒散、活血止痛散等。
按藥物性質不同,可分為含劇毒藥散劑如九分散、丸一散等;含液體成分散劑如蛇膽川貝散、紫雪散等;含共熔組分散劑如白避瘟散、痱子粉等。
按劑量型可分為分劑量散劑與非劑量散劑,前者系將散劑分成單獨劑量由患者按包服用,如多數的內服散劑;後者系以總劑量形式發出,由患者按醫囑自己分取劑量,如多數的外用散劑。
散劑的質量要求:
散劑中的藥物均應粉碎,根據醫療需要及藥物性質不同,其粉碎細度應有所區別。除另有規定外,一般內服散劑應通過80~100目篩;用於消化道潰瘍病應通過120目篩,以充分發揮其治療和保護潰瘍面的作用。兒科和外用散劑應通過120目篩。眼用散劑則應通過200目篩。
散劑一般應乾燥、疏鬆、混合均勻、色澤一致。
劑量型散劑其裝量差異限度,應符合藥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