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製劑的藥物和劑量

中藥的計量單位,古代有重量(銖、兩、分、錢、斤等)、度量(尺、寸等)及容量(斗、升、合等)等多種計量方法,用來量取不同的藥物。此外還有可與上述計量方法換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較粗略的計量方法。由於古今度量衡制的變遷,後世多以重量為計量固體藥物的方法。明清以來,普遍採用16進位制,即1斤=16兩=160錢。現在中國對中藥生藥計量採用公制,即1kg=1000g。為了處方和配藥特別是古方的配用需要進行換算時的方便,按規定以如下的近似值進行換算。

一兩(16進位制)=30g

一錢=3g

一分=0.3g

一厘=0.03g

用藥量,稱為劑量,首先是指每一味藥的成人一日量(按:本書各藥物所標注的用量除特別註明以外,都是指乾燥後的生藥在湯劑中的成人一日內服量)。其次是指在方劑中藥與藥間的比較份量,即相對劑量。一般非毒性的藥物,單用時用量可較大,而在復方中的用量可略小。主要藥物用量可較大,輔助性藥物一般可用較低於主藥的劑量。

在確定劑量的時候,要根據病者的年齡、體質強弱、病程久暫、病勢輕重以及所用藥物的性質和作用強度等具體情況來進行全面考慮。一般是:老年人氣血漸衰,對藥物的耐受力較弱,特別是作用峻烈的攻病法邪藥物易損正氣,應適當低於成人量;小兒五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五、六歲以上可按成人量減半用;體弱患者也不宜用較大劑量;久病者又應低於新病者的劑量。老人及身體已極度衰弱者用補藥時,一般劑量可較重,但開始時的劑量宜輕,逐漸增加,否則藥力過猛而病者虛不受補,反致萎頓。若屬峻補藥物,則用量尤不宜重。就病勢而言,凡病勢重劇而藥力弱、藥量輕,則效果不佳;病勢輕淺而藥力猛、藥量過大,極易損耗正氣,這些也是必須充分注意的。至於藥物方面,質輕的用量宜輕,質重的可稍大;性味濃厚,作用較強的用量可較小,性味淡薄或作用較溫和的,可用較大量。而毒性藥則須嚴格控制劑量在安全限度內。除峻烈藥、毒性藥和某些精製藥劑外,一般中藥的常用內服劑量(即有效劑量)約為5~10g,部分常用量較大的為10~3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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