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百治 不離護陰

溫為陽邪,最易傷陰,在整個發病過程中,邪正的鬥爭,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可見津液的盛衰,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故有「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機」之說。在治療中,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而是在於生津增液,使津液得復以制勝邪熱。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

溫病是多種急性熱病的總稱,具有發病急,變化多,傳變速,初起即見熱象偏盛,且多伴口渴的特點。在病變過程中,由於熱盛易傷津化燥,發展到後期往往出現陰液枯涸的臨床表現,甚至危及生命。所以《素問·玉版論要篇》說「病溫虛甚死」。

由於津液的盛衰與溫病預後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所以在溫病各階段的治療中,雖然有解表、清氣、化濕、通下、清營、涼血、開竅、息風等不同治法,但應時刻顧護津液,以護陰為重要法則。

溫病護陰理論的由來

探索溫病護陰理論,應從《內經》「陰陽交」說起。《素問·評熱論篇》說「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經文中所論「陰陽交」是指溫病汗出後熱邪不隨汗解,反而傷津,熱勢更張,而深入陰分,使陰精虛衰,精不勝邪所表現的汗後仍有發熱,脈躁亂而迅疾,譫語等重證。在這種情況下,如病人不能飲食,精氣得不到補充,致陰精漸趨衰竭,邪熱獨盛不減,必然會危及生命。

《內經》對「陰陽交」的病位雖然沒有明確論述,但根據其主要證候表現,可屬後世溫病學中的邪熱深入營血,或邪熱內陷心包的危候。「陰陽交」所以危重,就是因為邪熱熾盛而陰精衰竭,精不勝邪的緣故,啟示後世醫家對溫病的治療,應注重保津護液,為溫病護陰理論奠定了基礎。

溫病護陰理論的發展

《傷寒論》第六條說「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指出了溫病誤汗後的演變,告誡後世溫病應清洩裡熱,切不可誤用辛溫發汗重傷其陰。這為溫病清熱護陰之法,進一步奠定了理論基礎;此外還創立了白虎湯、承氣湯、黃連阿膠湯等方劑,運用於溫病發病的不同階段,都體現了顧護陰液的宗旨。

金元時期劉完素認為,表證固應汗解,但在外感初起,多為裡熱鬱結,辛溫之藥雖能發表祛邪,但因病本屬熱,若用熱藥解表,其結果會出現表雖解而熱不去,以致留熱傷陰,使熱邪轉甚,因此不如用辛涼解表妥當。凡表證已解而裡熱鬱結,只要有可下之證,就應急用下法,可用大承氣湯或三一承氣湯下其裡熱,以救其陰。

明代趙獻可指出,溫病口渴是由腎水虧損,水不上奉所致;不惡寒屬表無寒邪,裡有鬱熱之象。所以在治療上,他主張用六味地黃丸以滋腎水,並加柴胡疏散鬱火。對趙氏的這一觀點,清代徐大椿曾提出:「渴者多屬陽明,何以知其必腎干也」的反問。兩位醫家所論似存駁難,實為溫病在不同階段採用的不同護陰之法。

口渴在溫病初起或陽明氣分熱盛時出現,並非都屬腎水虧損所致。在治療上也不是只採用六味地黃丸滋陰,柴胡疏散鬱熱所能取效的。但若是明確溫病末期傷及下焦腎陰,採用六味地黃丸是可以的。所以趙氏觀點對後世溫病治療後期運用滋陰之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明末喻嘉言認為傷寒或溫病的危候,都是因正虛邪盛所致。至於溫病多由真陰被熱邪久耗,以致不可制陽而成燎原不熄的局面。並指出「溫病之人邪退而陰氣猶存一線者方可得生」。喻氏將溫病護陰與搶救生命緊緊聯繫在一起,突出闡明了溫病護陰的重要性,對後世治療溫病的護陰治則,確有很大啟發。

清代葉天士在《外感溫熱篇》中指出,溫病是溫熱之邪侵襲人體,因此,熱變迅速而易傷津液。尤其是當風熱之邪得不到及時辛涼透解之時,則風火交熾,勢必耗劫津液,使口鼻清竅因缺乏津液的濡養而出現乾燥之象。這是溫邪傷津最顯著的證候表現,葉氏就抓住這一特點,作為溫病化燥傷津的辨證要點。

當溫邪不能從外解而又未入營,始終流連在氣分的時候,葉氏主張可使其戰汗以促進病邪外解。在治法上,突出強調「法宜益胃」。這裡的「益胃」並不是指補益胃氣,其目的在於益汗之源,也就是以輕清之品,清氣生津,宣展氣機,使腠開汗出,熱隨汗洩。

當溫熱之邪由陽明胃熱陷入營血而致發斑,一般說熱勢應隨斑出透解而減,若斑出而熱仍不減者,是胃陰虛衰,不能制勝餘熱的緣故。在治法上,葉氏認為仍需用甘寒之品補益胃津,以獲扶正祛邪之功效。

清代吳鞠通認為,溫熱之邪亢盛,必先傷津灼液,治療溫熱之病,宜用辛涼、甘寒諸法,而不能採用辛溫之法。並進一步指出,在辛涼、甘寒的運用中,要注意掌握輕重淺深的準則。他提出清絡、清營、育陰等治法,特別在育陰的治法中,創立了加減復脈湯,為溫病末期肝腎陰傷的治療主方。

溫病護陰理論的運用

溫熱之邪,從口鼻而入,首先犯肺,灼傷肺津,所以溫病初起,邪在肺衛,即見口渴。溫病中期,邪傳氣分,邪熱熾盛,胃陰受傷,則見煩渴冷飲。溫病後期,傳營入血,則出現傷營耗血或損傷真陰之候。

因溫為陽邪,最易傷陰,在整個發病過程中,邪正的鬥爭,形成了溫熱亢盛——陰液損傷——邪熱更熾——津液更耗的惡性因果關係。可見津液的盛衰,決定了邪正鬥爭的勝負,直接關係到疾病的預後,故有「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機」之說。在治療中,應以清熱護陰為第一要法。

護陰是指保護津液和救陰。護陰保津的治法很多,基本可分為兩類:一是用清熱或瀉熱之法,以祛邪為主。二是用滋陰增液之法,以扶正為主。前者適用於熱盛津傷,主要矛盾是熱盛,後者適用於津虧熱盛或餘熱未熄,主要矛盾是津虧。臨床根據不同階段的病情變化,應各有側重。

一般來說,溫病初起,邪在衛分,宜用辛涼解表,使溫熱之邪得以清解,以免化燥傷津。如清代戴北山說「溫證發汗必兼辛涼辛寒以救陰」。闡明了辛涼解表治療溫病的意義在於疏風清熱以護陰,發汗使風熱之邪有出路,但不可發汗太過,以免傷津耗液。

若溫病邪傳氣分,熱邪熾盛者,可用苦寒或辛寒清氣以保津。但應注意,熱象雖盛而表邪未盡者,不可早投清氣之劑,以免有涼遏熱邪傷津之弊。若氣分邪熱不解,鬱結陽明,邪熱更盛,津液大量耗傷時,不必待陽明燥結已成,再去攻下,可急投大承氣湯以收釜底抽薪,急下存陰之效。所以有「溫病下不嫌早」之說。

因溫病採用下法之目的是下其鬱熱,而並非專在結糞,熱邪得下,不再灼津,津液自復則疾病向愈。在應下而失下時,則可出現邪熱更熾,傷陰愈甚的局面。如若掌握時機不當而妄用攻下,必然傷津耗液,使正虛邪陷,病勢轉重。

若氣分邪熱未盡,營分之熱已盛,因而形成氣營兩燔,則應採用氣營兩清以護陰的治則。即便氣分邪熱已盡而初入營分之時,也不可單用清營滋陰之劑;因清營之品,多有滋膩陰柔之性,會使熱邪壅滯,甚至引邪內陷,更傷津液。所以應在清營養陰之中合以輕清透洩之品,以收透營轉氣,使邪熱從氣分而解之效。若營分邪熱內陷血分,不僅傷陰耗血,並且動血而發斑疹等,此時應急投涼血清熱,養陰祛瘀之劑以護陰。

溫病邪熱已退或衰其大半,如出現津液不足或津枯液涸之象,即可應用滋陰法,以便達到生津增液,滋陰潤燥,清除餘熱之目的。臨床常用甘寒生津和鹹寒增液之法。前者適用於氣分邪熱漸解,但胃陰已傷;後者適用於溫病熱邪久留,雖漸退而未熄,腎陰已虧。若熱邪灼傷胃腎之陰而邪熱已退的,也可甘寒與鹹寒並用。若氣陰虧虛,餘熱未清,治當益氣養陰清熱。

此外,滋陰法也可與其他治法配合運用,臨床中常用的有滋陰解表、滋陰清熱、滋陰通下、滋陰熄風等。例如素體陰虛,溫病初起,可用滋陰解表,滋陰以資發汗之源,達到解表而不傷正,育陰而不滯邪之目的。

採用滋陰法,掌握時機很重要。如溫病邪熱亢盛,切不可早投滋陰之劑,因滋陰之品,性多膩滯,有留戀熱邪的弊病。故吳鞠通有「壯火尚盛者,不得用定風珠、復脈」之告誡。即使邪熱熾盛而兼陰液不足時,也不可純用滋陰,而應在清熱之中配合滋陰。還有濕溫證濕熱未盡者,更不可妄用滋陰,否則有留戀濕邪,使濕熱錮結難解之弊。

滋陰法雖然是護陰的重要治法之一,但絕不可理解護陰就是滋陰。單講滋陰法,屬於補法的範圍,不僅應用於溫病,而且用於內科雜證。溫病滋陰與雜證不同,其目的並非在滋補陰血,而是在於生津增液,使津液得復以制勝邪熱。葉天士說得好「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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