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劑量大小 病情因素不可忽視

中醫治病辨證用藥應該在理、法、方、藥後加上一量字。認為「療效平平責之『量』」,將中藥在方劑中的用量與療效的關係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的確,臨床療效是中醫的生命,而中藥用量對臨床療效的影響舉足輕重,至關重要。在辨證準確的前提下,用量往往是比較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確定中藥用量的因素太多,在確定使用中藥在處方中的劑量時,既要因時、因地、因人,三因制宜。如季節的春夏秋冬,地理的南方北方,病人年齡大小,體質強弱,同時也要考慮使用方劑的大小,劑型等諸多因素。再說有的中藥本身就存在用量大小不一樣功效就不相同情況。如:柴胡小劑量(6~10克)升陽,中等劑量疏肝(10~15克),大劑量(15~30克)解表退熱;升麻(6~10克)升陽,(10~20克)清胃解毒。又如白朮,小劑量(12~20克)健脾燥濕,大劑量(30~60克)健脾通便。

所謂以病情為中心,就是要因病施藥。這裡先談病位。首先,在臨床診病過程中必須要確定疾病的病位。病位有在上、在中、在下之分,用藥用量是不一樣的,這是因為上、中、下三焦運用的中藥藥性不一樣。吳鞠通《溫病條辨》中有:上焦如羽,非輕不舉,中焦如衡,非平不安,下焦如權,非重不沉。上焦病病位在上、在表,大多選用宣痺湯(上焦篇)、桑菊飲之屬;中焦病病位在脾胃,常選用王氏連樸飲,五加正氣散(五個加減正氣散);下焦病病在肝腎,宜選用大、小定風珠湯。其次,在病情上看,急性病、新病中藥用量相對宜大;慢性病、久病用量宜輕。主要是急性病、新病病因相對單純,恢復較快,所選方劑藥物味數較少,中藥用量要重一點,希望一鼓作氣一戰而勝;慢性病、久病病情複雜,病程長恢復慢,選用的方劑藥物味數相對多,用量宜輕。第三,病有虛實之分,實證邪氣實,人體正氣也不太虛,用量宜大;虛證人體正氣虛,邪氣也不盛,大多是慢性病,用藥劑量宜輕。這是從病情方面考慮中藥用藥劑量。

當然,其他還有很多因素需要中醫師在處方用藥考慮用量大小。比如,如果病重藥輕,藥不勝病,就無異於隔靴瘙癢;病輕藥重,則藥過病所,徒傷正氣,還可以造成中藥資源浪費,加重病人家庭和國家經濟負擔。臨床怎樣辨證用藥,在這方面徐大椿「用藥如用兵」論述甚詳,「用藥如用兵」雖然談的是用藥,其實中藥在方劑中的用量道理也基本相同,也要根據病情不同藥量發生相應的變化,所以有一定參考價值。

醫療衛生改革的方針要求用藥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所以不主張在臨床治病時以大劑量用藥取效。這是因為人體本身是一個自組織主系統,一般情況下自身有較強的修復能力,中醫師用藥是幫助其恢復失調的陰陽升降功能,幫助人體驅除外來邪氣和體內病理產物,而不是像西醫那樣採取對抗療法。現在有很多疾病根本就是不能治癒,很多人都帶病生存,疾病(病邪)與人體(正氣)共處,長期共存。

中醫治病的特色是以人為本,關注病人情志諸多因素,重視醫患溝通。認為醫患相得,邪氣乃服。作為中醫師在處方用藥考慮中藥用量時,始終不要忘記中醫與西醫的本質區別,即西醫治人的病,中醫醫病的人。怎樣才能做到醫患相得,在這方面,李中梓「不失人情論」從病人之情、旁人之情、醫人之情三個方面闡述了人情對病情的影響,論述甚詳,可供學習借鑒。這也足以說明,中醫治病並非加大中藥劑量才是提高臨床療效的唯一途徑。如果有這樣的意識,在處方用藥考慮到用量,自然就能讓中藥用量恰到好處,就不會因為究竟是用量原因導致療效好而困惑不解。總之一句話,考慮中藥用量在治病方劑中的大小要以病情為中心,合理運用中藥劑量,多因素全方位考慮,恰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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