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潤安論人參

鄒潤安在《本經疏證》一書中,記錄了自己用含有人參的方劑(茯苓四逆湯、桂枝附子湯、理中湯)救治兩個危重症的醫案,這是在全書很少見的。他正是在對仲景所有含人參的方劑及其治證的剖析中,來探尋用人參之微旨的。

人參除邪氣

人參的主治,《本經》一連用了8個動詞,即:補(五臟)、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除(邪氣)、明(目)、開(心)、益(智)。看來,其補益作用是很顯著的,故本草「十劑」云:「補可去弱,人參、羊肉之屬是也。」

《別錄》對於人參「除邪氣」作了進一步的宣譯,即它認為:人參可「療腸胃中冷,心腹鼓痛,胸脅逆滿,霍亂,吐逆,調中,止消渴,通血脈,破堅積,令人不忘」。

鄒潤安指出,對於以上人參所主治的病症,在張仲景著作中皆分別有相對應的方劑,如:主「腸胃中冷」之茯苓四逆湯,吳茱萸湯、附子湯;主「心腹鼓痛」之大建中湯、理中湯;主「吐逆」之平薑黃連黃芩人參湯、麥門冬湯;主「調中」之半夏、生薑二瀉心湯、薯蕷丸;主「消渴」之白虎加人參湯;主「通血脈」之炙甘草湯、通脈四逆湯;主「破堅積」之鱉甲煎丸,等。以上相對應者,凡三十餘方,皆效驗昭著,人參「除邪氣」之功可謂大矣。這也說明仲景用藥,在處宗法《本經》,而又多方以調劑之,以發揮其最大功效。

  辨人參之可用與不可用

對此,鄒潤安聯繫張仲景著作中諸方證來對此作了較詳的辨析。

1.有表證而邪正不分者不可用。

鄒氏引徐洄溪的話說:「疾病有分有合,合者,邪正並居,當專於攻散;分者,邪正相離,有虛有實。實處宜瀉,虛處宜補,一方之中,兼用無礙,且能相濟。」

以小柴胡湯證為例,其方後注有云:「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覆微汗愈」,就是屬於這種情況。「外有微熱」及「不渴」,都說明表證尚未解,邪氣尚混合不分,故當去人參。

2.表證已罷,內外皆熱,虛實難明者,尤不可用。

即是說,人參於熱盛而虛者可用,實者不可用。如白虎湯證之「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即不屬於虛證,故不用人參。又如小柴胡湯證,「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也是因為此時「邪聚於上不得洩越」(即不嘔),也不屬於虛,故不用人參。

3.表邪已化熱,邪正已分者,可用人參。

如白虎加人參湯證,仲景特別申明是「渴欲飲水,無表證」。鄒氏加以解釋說:「表證不渴,渴則風寒已化,邪正分矣。」雖然此時尚有「時時惡風」或「背微惡寒」,但它不是常常惡習風或遍身惡寒,說明表邪已經化熱,特尚未盡耳。

4.腸胃中冷、中氣不能自立者可用人參。

理中丸就是這種類型的代表方。鄒潤安說:凡用人參,必究病之自表自裡,「其不由表者,若霍亂之寒多,用理中丸,腹痛更加之,雖頭身疼痛,發熱,無所顧忌。」

再如桂枝人參湯證,表裡相混難分;黃連湯證,裡證寒熱難分。前者外熱內寒,後者上熱下寒,正因為其中氣不能自立,故寒熱各據一所而不相合,不相合則終必相離而使病情加劇。故兩方中皆須用人參之沖和煦育,調補中氣而使寒熱調和,起一個樞紐以應環中的作用。

5.脾胃虛弱,更觸邪氣之嘔必用人參。

鄒氏說:「嘔者用人參多,欲嘔者用人參少,是人參之治嘔有專長矣。」

人參色黃氣柔,味甘微苦,惟甘故補益中宮,唯苦故於虛中去邪。故無論寒邪熱邪之盛,或病後陰虛陽虛,皆可用人參治嘔。如大病差後,喜唾,胃上有寒,宜理中丸;又「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正因為人參之氣沖和而性渾厚,「能入陰化陽,故入寒涼隊中則調中止渴,入溫熱隊中則益氣定逆也」。

6.諸藥之需協調平衡而使藥力齊者當用人參。

比如在烏梅丸、竹葉石膏湯、溫經湯、薯蕷丸和侯氏黑散等方中,或以寒藥為君,或用寒藥甚多,或以熱藥為君,或補瀉錯雜,或收散並行,然而諸方中若「非人參則其力不齊,而互相違拗者有之矣」。再如九痛丸之亦用人參者,則在於方中狼牙、巴豆皆非常用之品,且有毒,「乃使跋扈者將兵,而以純厚長者監之之術。

總之,鄒潤安認為,人參為陰中之陽(其草背陽向陰,不喜風日,即由其生長環境使然),其力厚,其性醇,色黃味甘,故首入脾,次入肺,次入腎,次入肝,次入心,愈傳效愈著,所謂「主補五臟」也。「其入氣藥中,則合和而生氣;入血藥中,則歸陰而化氣;入風藥中,則所至而布氣」。既使它在處方中有時不屬於君藥,或用量亦不多,但它在方中所起的協調、平衡、監製等作用絕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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