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 中國原創的對立統一學說

陰陽是具有中醫特色的對立統一理論,而有人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陰陽理論不是對立統一理論,2011年6月22日《中國中醫藥報》第4版《陰陽理論不是「對立統一理論」》一文即持此論(以下簡稱「馬文」)。筆者認為,陰陽學說是中國原創的對立統一學說,具有矛盾論的一般涵義,但又不等於矛盾。矛盾雙方的對立與統一是不可分的,陰陽的對立與統一也是互相定義的;即對立是統一的對立,統一是對立的統一。由於馬文把陰陽理解為任何相關或不相關實體的兩個構成部分,又把「在同一個統一體中」理解為兩個對立的部分必須是在同一個實體的內部,所以舉了不在同一具體事物內的「陰」與「陽」可以「僅對立」而「不是『對立統一』」這種有失妥當的例子。

馬文舉例說「甲片樹葉的下為陰之陰與乙片樹葉的上為陽之陽,此一對陰與陽的關係僅是『對立』關係」。其實,甲片樹葉的下之所以為陰是與自身的上為陽相對立而又統一的關係,與乙樹葉沒有關係,也就不存在對立關係;正如秦始皇為男與楊貴妃為女,並沒有男女之陰陽關係一樣。馬先生忘記了對立統一規律的基本條件是具有內在差異性的事物之間的差異才能成為矛盾。而只有外在差異性的事物之間,根本談不上對立,也就談不上統一。如石頭的陽面與母雞的腹部沒有內在差異性,就不能說陰陽對立,當然也就是沒有統一。

馬文又說「從醫學角度看,秋冬寒為陰之環境之陰可「侵傷」人體之陽,人體之陽絕無可能『侵傷』環境之陰。從哲學角度看,由於秋冬寒為陰之環境之陰與人體之陽此一對陰陽不在同一個統一體中,所以,此一對陰與陽的關係僅是『對立』關係,不是『對立統一』關係。」由此馬文得出結論說,「陰陽是『對立統一』的定義不能成立」。筆者認為,當把秋冬說成「環境」,則所謂秋冬環境與人體就處在了「同一個統一體中」的,這時環境對於人有「侵傷」,反過來,人體對於環境「侵傷」也有抵禦,這就是對立統一的關係。而不能因為「人體之陽絕無可能『侵傷』環境之陰」這一條,就完全否定人與環境是在「同一個統一體中」。中醫講「天人合一」,而「天人合一」就是環境與人的對立統一。

陰陽作為「萬物之綱紀」,主要講的是一種普遍性的關係,天地之道。「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所以,陰陽學說是形而上的辯證法,而非一種實體的構成和分類。當陰陽關係建立的時候,對立統一關係一定建立;但是陰陽只是對於一部分事物的對立統一關係的表述,有些對立統一關係是不能用陰陽加以概括的,所以陰陽還不能完全代替矛盾論,例如量變與質變、必然與偶然、原因與結果等矛盾,以及五行學說中的母子關係都是陰陽學說不能概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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