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醫療」治理需要對症下藥

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組織制定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要求,醫師應規範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範,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度醫療。

「過度醫療」是近年來為社會詬病最多的「頑痼」之一,其典型「症狀」為:大處方、濫檢查、濫用高檔耗材,明明用價格低廉藥品就能治病救人的偏偏要用高檔藥,能用一種藥解決問題的給你用幾種藥,拍個普通X線片就能查明病因的卻要去做CT,至於住院病人「享受」「豪華病房」、「天價治療」的事情更是屢見不鮮。種種多餘的醫療項目,讓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患者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只有乖乖掏癟自己腰包的份兒。

過度醫療的表徵是「小病大治」、「大病豪治」,這無疑導致患者的醫療費成倍增加,甚至出現天文數字的醫療費用。如此,不僅損害了廣大患者利益,給身心處於痛苦中的患者增加重負不堪的經濟負擔,同時,少數醫務人員靠過度醫療牟取不當利益的「劣行」也嚴重敗壞了整個醫務界形象,讓那些「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兢兢業業為患者服務的醫務工作者也為此一起蒙羞。如此前在哈爾濱和深圳發生的「天價醫療費」事件,即過度醫療的典型範例,在這兩起「天價醫療」事件中,患者不必要的花費分別達20餘萬和10多萬元。不可否認,為了遏制過度醫療現象,政府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如,一些地方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出台的「控制醫療機構『藥占比』」、「常見病、多發病三合理治療規範」、「公佈單病種醫療收費信息」等項新規,對於控制醫療機構藥品收入過快增長、規範醫療行為起到積極作用。但時至今日,社會反響強烈的「看病貴」問題並沒有得到明顯緩解,過度醫療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機制仍沒有改變,醫生開的處方越大、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材越貴醫院越賺錢,這種機制極容易誘發過度醫療;另一方面,藥企和醫藥代表「回扣促銷」,誘導醫院、醫生使用貴重藥品、醫療器械及耗材,加上部分醫務人員「拜金思想」嚴重,良知缺失,不願意為病人著想,甘當藥企牟取不當利益的「藥托」。

除此以外,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就是已出台的一些措施偏「軟」,對醫療行為「強制約束」不夠。如衛生行政部門經常強調的「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診療規範,主要是靠醫院、醫生自覺執行,至於違規者會受到什麼處罰,則沒有硬性規定,公開曝光受罰者更是鮮有所聞。又如,儘管國內一些省市出台定期公佈單病種醫療收費信息的規定,但每次公佈,都會出現同等級別的醫院同一個單病種醫療收費相差幾千元乃至一兩萬元的「怪事」,可從來沒有哪家醫院因此受到主管部門質疑,如此「無壓力公佈」,自然難以激發醫療機構產生改進動力。

勿庸諱言,根治過度醫療這類事關廣大患者切身利益的醫療熱點難點問題,以往的「常用藥」已經很難奏效,亟需有關主管部門開動腦筋、集思廣義,積極探尋能夠擊中命門的治療方案。相比之下,近日出台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可謂是對過度醫療一針見血。當然,若想治理過度醫療政策行之有效,還必須輔以一整套必備的強制約束措施。如果僅滿足於一般化措施,是很難真正達到「替政府分憂,為百姓解難」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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