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醫八大關係(下)

整體與局部

整體觀作為中醫學的方法論,主要有三層含義:即「天人相應」觀,人與社會的整體性及人體自身的整體觀。中醫學歷來強調健康就是人與自然的社會環境的協調統一以及人自身的完整協調統一。因此,強調整體觀念、重視宏觀調控,追求綜合療效一直作為中醫學的特色和優勢,對中醫學的學術發展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毫無疑問,整體觀是完全正確的。而當前主要的認識偏差是割裂整體與局部的關係,在片面強調中醫整體觀的同時,把中醫重視細節變化、強調局部治療的理念忽略了。

首先,在病證診斷上,中醫學其實是更重視強調微觀識病和局部辨病的。中醫以望聞問切四診為診查疾病的主要手段,這一診查過程要瞭解、觀察和掌握各種不同疾病的不同局部的每一個細微變化,如對舌象的觀察,舌體胖瘦、舌體形態、舌苔厚薄、潤燥與腐膩;對脈象要分辨脈體、脈率及部位;小便要分清、濁、白、黃、赤等不同;痰液要看稠、稀、黃、白或帶膿血等。醫生就是根據這些局部的細微變化來對病證做出整體的認識和診斷,對病症的性質、深淺、部位等進行具體的判定。

其次,在治療上,中醫學更是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先辨具體疾病、具體部位、具體病變、具體證候、具體舌象、具體脈象,分別施以相應的具體治法,選擇相應的方藥,或實施針灸、推拿、熏洗、砭石、導引等治療方法,從而使這些具體病症得以減輕或恢復。以痢疾為例,中醫治療痢疾先辨痢色,痢下白色或帶黏凍者屬寒、屬氣;白而為膿者屬熱;痢下赤色或純血鮮紅者屬火、屬血;赤多白少為熱,赤少白多為寒;痢下紫黑色為瘀血等,觀察細緻入微。在治療上濕熱者予以清熱利濕、行氣導滯之法,用芍葯湯;寒濕者治以溫化寒濕,予胃苓湯加溫化藥等。這些具體的治法與方藥所針對的主要都是疾病細微的具體病變。

就中醫治法而言,每一法都有具體作用,每一方都有實際功效,每一藥都有各自真實的性味歸經、功效主治和適應證候。黃痰用川貝,白痰用浙貝;尿黃用竹葉,尿血用小薊;便膿用白頭翁,便血用地榆,便秘用大黃,腹瀉用扁豆等,皆法有所對,藥有所指。特別是一些民間驗方效方也主要都是針對某一具體病或局部證候設立的,不但療效確切,而且經得起重複,是中醫藥真正的瑰寶。因此,中醫臨床療效也往往首先體現在局部病變的好轉,而這些局部療效也正是實現綜合療效的重要基礎。

當然,在這些針對局部病變的據具體法確立和組方的過程中,有時是需要整體觀理念的指導的,而整體與局部的兼顧與結合則更為需要和重要。

辨證與辨病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將辨證論治視作中醫臨床診療的基本原則和模式。所謂證是指疾病在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因、病位、性質、邪正關係及相應的臨床表現等。辨證論治就是通過「望、聞、問、切」四診資料的綜合分析和思辨而判斷為某證,然後據證立法,據法組方,據方選藥,形成理法方藥的診療體系。隨著辨證論治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辨「證」逐漸上升到主導的、軸心的地位,辨證論治也由此成為中醫學的突出特色。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在辨證論治不斷得到強化的同時,中醫本有的辨病治療卻被大大弱化甚至被淡忘了,從而在一些人心中形成了似乎中醫診療唯有辨證一途和只有西醫才辨病的片面認識,這顯然是錯誤的。

其實,中醫和西醫都首先是辨病的,中醫辨證是在中醫「病」的框架內進行的,而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也存在著廣泛的內在聯繫。對應該如何認識中醫「病」與「證」、辨病與辨證及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的關係,我們必須明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中醫首先是辨病的。所謂病,是指由特定病因、發病形式、病機、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過程。《傷寒論》諸篇名皆把「辨某某病」列在前面,其後才是脈證並治,有人認為脈證平列也都是屬於疾病之象。《金匱要略》作為論述雜病診治的經典著作,全文共22篇,所論疾病就達40餘種。從後世歷代中醫臨床文獻記載看,也都是以病名為篇,按病施治,或辨病在先辨證在後的。因此,有人考證中國在清代以前並沒有辨證論治之說。明代周之干的《慎齋遺書》中始見辨證施治,清代章虛谷的《醫門棒喝》中始見辨證論治,但這裡的論治並非指中醫治病的唯一法則,而是指在審察病機的前提下進行辨證化裁。

第二,中醫學所辨之「病」與所辨之「證」是「綱」和「目」、統領和從屬的關係。張仲景在《傷寒論》中首創既辨病又辨證,病證結合的診斷模式,《傷寒論》諸篇皆先「辨某某病」而後「脈證並治」,把辨證限定在六經諸病的範疇之內進行。原文排列也是先論病而後辨證,以病統證、病下分證的診斷層次十分清晰。《金匱要略》以病分型,隨證施治,形成以「臟腑辨證」為核心治療雜病的理論與實踐體系,如將「腹滿」病分為厚樸三物湯證、大承氣湯證、厚樸七物湯證、大柴胡湯證等進行辨證論治。這種依病辨證的體系成為後世歷代醫家臨床診療的基本模式。

第三,辨證論治的優勢與不足。辨證論治的優勢在於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因為「證」既反映局部病變,又反映全身狀態,根據「證」而立法組方進行的治療對病因、病位等都有較強的針對性,因而最有可能獲得較好的綜合療效。

其局限性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首先是診斷方法的直觀籠統性,證候是通過對望聞問切所獲得的客觀現象的思辨和規律性分類所得到的,僅僅依靠人體感官獲取信息,導致信息採集不足,對質的判定和量的分析能力較低,難以對病變實質作出準確的分析與判斷,因此,「證」就難免帶有表象化問題,常難以反映疾病的本質,從而使治療的準確度受到影響。其次,是辨證論治的主觀隨意性,由於證候發生的內在本質和生物學基礎至今尚未明瞭,學術界也還沒有完全證明「證」與西醫某些病變實質之間有必然的相關性。而受學識、經驗與悟性差異的影響,使臨床醫生對「證」的確立及證的量、度的判斷,經常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第四,關於明確中醫「病」、「證」與西醫「病」的關係。一般說,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存在對應性、相關性及背離性三種關係。有些中醫病證如鼓脹與西醫肝硬化腹水、腹瀉與腸炎、消渴與糖尿病、哮喘與喘息性支氣管炎等都具有很強的對應性;有些中醫病證與西醫病之間則是相關的,如黃疸與病毒性肝炎、水腫與腎炎、咳嗽與支氣管炎等;還有一些中醫病證與西醫病之間則是背離的,即有證而無病或有病而無證,如部分脂肪性肝病、高脂血證、高血壓病等疾病往往可以無證可見;而臨床上表現為嘔惡、腹脹、食少乏力等證卻可能檢查結果正常,即有證而無病。臨床上有時還會出現一「證」同多種疾病交叉或相關,或一「病」同多種證交叉或相關的現象。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所呈現出來的不同層次和複雜關係特別是當二者背離時所發生的有病而無證,往往給辨證論治帶來一定困難。

綜上所述,在中醫臨床實踐中,辨證論治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辨證不能代替辨病,既不能代替辨中醫之「病」,更不能代替辨西醫之「病」,只有明確中醫「病」與中醫「證」、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的關係,將辨中醫病證與辨西醫疾病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堅持辨證的原則與方法,又遵循辨病的標準和依據,才能深化對疾病本質的認識,使診斷更為全面準確,使治療更為安全有效。在治療時或依病而治,或從證而治,或有主有輔,或相互補充,進行正確取捨,使治療更有針對性和全面性,從而實現理想的療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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