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格:指每片含主藥量多少和每瓶的裝量。如維生素C片標注「100毫克,100片」;心痛定片標注「0.01克,100片;炎痛喜康片標注「50片,每片含炎痛喜康20毫克」。
品名:指藥品的名稱,如谷維素片、復方降壓片、三七片等。品名有正名和別名,在標籤上一般只標注正名而不標注別名,例如標注「維生素B1片」,而不標注「鹽酸硫胺片」。正名是《中國藥典》、《衛生部藥品標準》等規定的名稱。有些標籤除標注藥品正名外,並附有漢語拼音名或拉丁名。
批准文號: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除生產中藥飲片外,生產新藥必須經衛生部批准,並發給批准文號;生產已有藥品質量標準的藥品必須經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審核批准,並發給批准文號。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屬於假藥。批准文號必須在標籤上註明。
註冊商標:根據國家規定,生產醫藥產品必須申請註冊才能在市場銷售使用。商標是生產企業將其產品質量,裝潢、包裝以圖案或文字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以擁有專用權,防止假冒。商標一般均繪有專用圖案,在圖案外面還必須注有「註冊商標」四字。
主要成分:一些由兩種以上藥物混合製成的復方片劑在標籤上要註明主要成分,如復方阿司匹林片的主要成分為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和咖啡因;復方羅布麻片的主要成分為羅布麻、硫酸胍生。
作用與用途:指本品的主要藥理作用和主要適應症。如硝酸異山梨醇酯(消心痛)片是「冠狀動脈擴張藥,作用較硝酸甘油緩和而持久,適用於治療和預防心絞痛」。中成藥片劑的「作用與用途」一般寫為「功能與主治」。
用法與用量:指該品的使用方法和應用劑量。例如:心痛定片:「常用量: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急救時咬碎舌下含服」。「常用量」,是指臨床上應用的對大多數人最適宜的治療劑量,它比「最小有效量」稍大而又沒有達到「極量」,服用此量安全有效,一般藥品標籤上註明的用量即為「常用量」。
值得提醒的是,標籤上註明的「用量」是指成人(18~60歲)的常用量,老幼用量須遵醫囑酌減。(60歲以上的老人一般可用成人用量的3/4;兒童用量可根據年齡按成人用量折算。對毒性較大的藥物,應按人的體重折計。)
注意:這一欄往往包括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例如:不少藥品註明「孕婦忌用」;安定片註明「長期服用或劑量較大可能引起白細胞減少」;復方降壓片註明「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患者忌用,用藥期間如發現明顯的抑鬱症狀即應減量或停藥」等。
貯藏:指該藥品的規定保存方法,如地巴唑片規定「密閉,乾燥處保存」;炎痛喜康片規定「置遮光容器內,密閉,在乾燥處保存」。片劑藥品如保存不得當,發現有明顯變色、粘連、鬆散,發霉、生蟲或有異臭、異味者,即不可再供藥用。
批號:是藥廠同批生產投料的標誌。由批號可看出藥品出廠時間的長短,例如有一瓶藥片標籤上的批號是090501,那就是2009年5月1日的產品。如該品存放過久,應根據藥品的穩定性及藥品外觀有無變化等情況,考慮能否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