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針及穴位注射法禁忌

一、電針法禁忌

電針是在針刺基礎上結合脈衝電刺激的一種療法。當針刺穴位得氣後,在留針過程中針體上通入特定的電流,用電刺激結合留針刺激,以達到適宜的刺激量,使針刺的效應有所提高。電針在使用過程中為避免意外的發生,除了必須遵循毫針刺的各項注意事項外,尚要重視以下各條。

(一)、應按所取穴位的安全深度選取針根無剝蝕、針柄無氧化的毫針,針剌時可比一般體針時的深度略淺一些,以免通電後由於肌肉收縮致針刺深度發生變化而致意外。

(二)、電針治療儀(多為6805型)的電鈕在使用前必須在零位。因電鈕在大電流量的位置上而術者貿然開機,除可能發生肌肉突然痙攣而致彎針、折針外,甚至還可能發生心臟纖顫。在調節電針儀的輸出強度電位器時要細心緩慢,尤其是調至接近病員能耐受的電刺激強度時更要注意,以免病人受不了突然增強的電刺激而發生驚跳。另外,應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體質情況及通電後反應調節電流量,而不要僅根據患者要求盲目加大電量而造成不良後果。

(三)、通電時間一般以20min為宜,可用定時鐘定時,國內曾報道一例通電40min而致大面積灼傷,應引起重視。

(四)、一般不要在胸背部留針,以防通電後針刺深度變化而傷及內臟;心臟附近也應避免使用電針,特別對患有嚴重心臟病者,更應注意避免電流回路經過心臟;不橫跨脊髓通電,以防損傷脊髓甚至發生脊髓休克。

(五)、對老年人使用電針,因其反應遲鈍和骨質疏鬆,應適當減小電流量以防灼傷和骨折;對於精神病人的治療,因其不能自述針感、易躁動,使用電針時應固定其體位,並注意其表情和反應,以防意外發生。

(六)、電針治療的刺激量大於一般的單純針刺治療,因此更應當注意防止暈針。接受電針治療時,要求體位舒適。過度疲勞、飢餓、恐懼等情況下不宜接受電針治療,如果必須治療時最好選用臥位。電針強度過強,可引起全身痙攣,特別是在治療精神病人時,由於電刺激過於強烈,出現過發生骨折的病例。如某一男性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予氯丙秦150mg口服,並電針四神聰、安眠等穴,但仍見興奮不安。後某天改針太陽穴,電流強度為50mA,通電約3s後仍吵鬧不已,3min後又重複如上操作1次。半分種後突然出現全身痙攣發作,持續35s意識才逐漸恢復。但是治療後患者行走不便,股部有輕壓痛,3天後經X線片證實為因痙攣而造成股骨頸骨折。

(七)、應用過一段時間的毫針,在針柄與針體的交界處很易發生折斷,電針治療中常引起肌肉較強的收縮,因此舊毫針必須常檢查和調換。做過溫針的毫針,針柄部常因燃艾而使金屬氧化引起導電不良,使用時須將輸出電線夾持在針體上。某種毫針的針柄,用染成金黃色的氧化鋁絲代替銅絲燒製而成。氧化鋁是不良導體,用這種毫針時也應將輸出線夾持在針體上。

(八)、電針儀的輸出導線,很容易發生折斷,折斷處常在插頭柄附近或近針夾處。這種折斷的導線,外層的塑料皮往往仍保持完好,而內部的多股銅線已斷裂,因此不易發覺。導線斷裂後,在使用時或者沒有感覺,或者病員感到電刺激忽有忽無,來去很突然,難以令人接受。此時要修理後再用或調換新導線。

(九)、電針扶突、人迎等某些穴位,注意不可進針太深或電刺激量過大,否則可引起迷走神經反應或頸動脈竇綜合征,患者可出現脈率和血壓下降,心臟出現期外收縮,面色蒼白,出冷汗等一系列症候。如出現這種現象,須立即將針退出或減輕刺激量,一般情況下病人可很快恢復。

(十)、重視電針治療三要素。決定電針效應的有三個要素:1、機體的失衡狀態:從大量的實驗材料來看,電針的效應是機體原有內在調節功能被激發加強而致,所以必須在失衡的狀態,也就是在疾病的*存在下才能發揮效果。2、選擇適宜的穴位:穴位是有相對特異性的,因此有效穴位的選擇也是決定電針效應的必要條件。3、選擇合適的電針參數:前面已經討論,不同類型的電針參數,對機體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電針儀的參數是否適於病者的病情,也是決定效應的重要因素。此外病者的個體差異,不同的病情與情況,病人的心理狀態與情緒,也可對電針效應發生影響,臨床應用時均注意。以上這些,對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穴位注射法禁忌

穴位注射法,包括水針和氣針,是將小劑量藥液或消毒空氣注入穴位,通過機械刺激與藥物的化學作用的綜合效應以達到防治疾病的一種穴位刺激法。本法最早開展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當時系將無藥理作用的某些液體注射於穴位,並收到預期的效果,以後又將注射物擴展到生理鹽水和小劑量藥物以及經過消毒的氣體等,注射部位亦從穴位擴大到周圍神經部位和體表病理部位,療效均較滿意。近二十年來,在對穴位注射的適應症有較大的開拓的同時,對其副作用也有了較深刻的認識。為了避免意外的發生,臨床上要重視以下注意事項。

(一)、治療時應對患者說明治療特點和注射後的正常反應。如因注入的藥物和劑量的不同,注射後局部可出現不同程度的酸脹感,4~8h內患部有輕度不適,有時不適感持續時間較長,但一般不超過一天。如因消毒不嚴而引起局部有紅腫、發熱等應及時處理。

(二)、嚴格遵守無菌操作,防止感染,最好每注射一個穴位換一個針頭。使用前應注意藥物的有效期,不要使用過期藥物。並注意檢查藥液有無沉澱變質等情況,如已變質即應停止使用。特別是不能用過期藥物作為穴位注射。如有用過期限的卡介苗作穴位注射,結果發生三例寒性膿腫,5年後隨訪,其中一例留有左下肢肌肉萎縮,左足背動脈搏動消失,左跟腱反射減弱等後遺症,致患者在勞動時感左下肢疼痛,並出現間歇性跛行。對肢端壞死患者進行了10年後隨訪,留有左小腿及左腳發育不良,左下肢較右下肢短縮1cm,左足背動脈搏動消失等後遺症,致患者出現輕度跛行及輕度間歇性跛行。

(三)、注意藥物的性能、藥理作用劑量、配伍禁忌、副作用和過敏反應,按操作規程謹慎使用。凡能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如青黴素、硫酸鏈黴素、鹽酸普魯卡因等,必須先做皮試,皮試陽性者不可應用。副作用較嚴重的藥物如氯丙秦等,使用應謹慎。某些中草藥製劑如柴胡注射液、復方當歸注射液等,有時也可能過敏或其它反應,注射時應注意。值得一提的是,對小兒患者和成年人的某些穴位如合谷等,要慎用或避免使用以下藥物:安乃近、復方奎寧、醋酸可的松、維生素B1、安替比林、嗎啡、度冷丁、異丙秦等。特別是前二者。主要與這些藥物刺激性較大有關。即如必須應用,可用小劑量或稀釋後再用。但是,不可用於小兒的合谷等穴應用,臨床已發現,往往僅穴位注射0.1~0.2ml,就可造成手部肌肉損傷。

(四)、熟悉穴位的解剖位置。要避開大動、靜脈和神經干選穴。對軀幹部,特別是頸項胸背部穴位,刺入不宜過深,防止損傷。藥液注入脊髓腔和血管內,有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後果,穴位注射時應盡量避免。在主要神經干通過的部位作穴位注射時,應注意避開神經干,以不達到神經干所在的深度為宜。如針尖觸到神經干,患者有觸電感,要稍退針,然後再注入藥物,以免損傷神經。

(五)、按穴位注射要求正規操作。不少因穴位注射引起的意外損傷,除用藥不當外,尚與操作時針頭不恰當的反覆捻轉、盲目提插造成肌肉、血管或神經的損傷有關。

(六)、一般藥液及空氣均不宜注入關節腔。這些藥液誤入關節腔,可引起關節紅腫、發熱、疼痛等反應。如一例 58歲男性患者,因四肢關節遊走性疼痛8年之病史。1970年5月下旬,淋雨趟水受寒,膝踝關節紅腫疼痛,行走困難。1970年6月26日,某衛生隊用自製「草烏注射液」給患者行膝眼穴位注射,注射後,患者右膝關節紅腫,劇烈疼痛,經某醫院內服、外敷中草藥及肌注青黴素後,體溫漸至正常,右膝關節仍紅腫疼痛,不能屈伸。後經多方治療,患者膝關節紅腫消退,疼痛減輕。但半年後隨訪,患者右膝關節變形,股四頭肌、股內收肌、脛前肌、腓腸肌明顯萎縮,右膝關節內屈達70°,伸直約130°,僅能扶杖跛行。

(七)、在選穴時,應避免選用肌肉菲薄、針感特別強烈的腧穴,如十宣、人中等;對比較容易引起針刺後遺感的穴位如翳風、內關等穴,要盡量少用。

(八)、年老體弱者,注射部位不宜過多,用藥量可酌情減少,以免暈針;孕婦的下腹部、腰骶部穴及合谷、三陰交等穴,一般不宜作穴位注射,以免引起流產。

(九)、氣針法時,空氣必須過濾消毒。更須注意不可將空氣注入血管,以免引起氣栓等嚴重後果。

(十)、 臨床穴位注射操作時,還應因人制宜選擇適宜針頭,進皮後進針要慢,最好不要直刺,針與皮膚呈45°~75°為宜(按經絡循行方向取「迎」、「隨」)。力求穴位準確,但不要過分強求針感。如患者有觸電感或針感太重時,應即退針少許,針感減弱後,再緩慢注入藥液,出針亦宜緩不宜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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