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有三:整體審察、診法合參、病證結合。
一、整體審察
整體審察是中醫學的基本概念之一。診斷疾病時的整體觀念,是指要考慮整個人體(內)與自然環境(外),或稱「審察內外」。因此,整體觀念包括兩個內容。
1.人體是個統一的整體
人體上下、內外、臟腑、經絡之間的關係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以內部的臟腑為中心,四肢百骸、五官九竅、皮肉血脈筋骨等無不通過經絡與臟腑相聯繫。因此,局部有病可通過經脈影響全身;臟腑、氣血的病變也可通過經絡而呈現於局部,在五官諸竅 、肌膚肢體等處有所反映。內部異常可以表現於外,外部有病亦能傳入體內。例如體表的瘡瘍可由腎虛、脾濕、肝火或心熱等引起。故在診斷時需根據全身症狀來判斷究屬何髒所引起的瘡瘍,從而採取相應的治法。
2.人與周圍環境的統一
在長期的進化過程中,人體的生理機能已與周圍環境及自然界的一般變化相適應。當人體內部失調,以致不能適應周圍環境及自然界的變化;或周圍環境變化劇烈,超過人體能適應的限度時,就會引起臟腑、氣血的活動失調而得病。如《素問·異法方宜論》中的"東方之域……其病皆為癰瘍……西方……其病生於內……北方……髒寒生滿病……南方……其病攣痺……中央者……多痿厥寒熱",表明周圍環境與四季氣候不同 ,產生疾病即隨之而異,故在診斷時必須結合環境考慮。
二、診法合參
望、聞、問、切四診各具有獨特的作用,又都有局限性,不能互相替代。必須四診並用才能全面收集辨證論治所需要的各方面資料。
三、病證結合
診斷要明確所患疾病及所屬證候,把辨病與辨證結合起來。通過辨別病證,認識疾病的本質, 即所謂「辨證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