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陽明病七辨

一辨:陽明病實質

經方六經來自八綱。人體患病後,基於正邪相爭所產生的症狀反應,在病位上不外表、裡與半表半里,病性上總賅陰、陽兩類,三而二之為六,即病證的六種基本模型:表陽證的太陽病,裡陽證的陽明病,半表半里陽證的少陽病,表陰證的少陰病,裡陰證的太陰病,半表半里陰證的厥陰病。陽明病實質為裡陽證,即病位在裡,病性屬實屬熱的一類陽性證候。

二辨:陽明病依據

經方六經病辨證的依據主要是《傷寒論》記載的六經病提綱。陽明病辨證的主提綱是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輔助提綱是182條「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分別提示了陽明病的兩種情況,即熱結成實的腹證(腑實證)反應與熱而不實,只可見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外證。

三辨:陽明病來路

《傷寒論》第179條「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一般認為本條講陽明病的成因,實際上是講三陽合病並病的情況,太陽陽明者,即太陽陽明合併病證;少陽陽明者,即少陽陽明合併病證;正陽陽明者,即單純裡實熱的陽明病證。

若以成因講,陽明病來路錯綜複雜,非僅此三類。陽明病為病位在裡的陽實熱證,可從太陽病、少陽病傳變而來。亦可由其他的陰證轉陽變化而致。

四辨:陽明病與溫病

《傷寒論》第6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又說「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分析其證,脈浮、發熱、汗出,雖有似太陽病,但其發熱而不惡寒,汗出而渴,確屬陽明病外證。

後世「溫病」包羅甚廣,諸家論述,分別太繁,至有「寒熱之爭」。清人陸九芝有言「陽明為溫病之藪」,最為切中肯綮,而溫病學的產生與發展也豐富了陽明病(熱病)的證治。紛紜繁複的「溫病」豈能盡歸陽明病?但其終不脫六經軌範之涵攝。

五辨:陽明病與三陰病關係

《傷寒論》第320條「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少陰病為表陰證,津血本虛,若入裡傳至陽明見燥結異常迅速,陽明裡實,更灼傷津液,恐其交相為患,終成熱亢津枯之勢,故急下以救津液,與大承氣湯。同理,321、322條皆峻下熱結以保存津液。

後世以少陰病篇皆屬少陰病,冠以「少陰三急下」,而又從少陰為「腎」出發,徒增寒化、熱化之說,諸家聚訟不休。實則為表陰證的少陰病轉屬為裡陽證的陽明病,或兩者相兼為病。同理,太陰與厥陰病皆有轉屬或合併陽明病的可能。當然,陽明病也有轉屬或合併太陰病(裡虛寒證)的可能。

六辨:陽明病治則宜忌

陽明病為裡實熱證,故治療以清瀉實熱為主,不過裡又有上中下病位的不同,故治療亦有所區別。大體在上者,用吐法,如瓜蒂散;在中者,和中清熱,如白虎湯;在下者,用攻下法,如大承氣湯。

因陽明病中多病重、病危之險證,故仲景反覆叮囑,最宜審慎。首先,裡未結實,不可輕下,所謂「下不厭遲」;其次,當下不下,貽誤治機,津液枯竭,變證叢生;再次,陽明外證易與太陽病混淆而誤施汗法,再傷津液。至於「以寒增寒,以熱益熱」與「虛虛實實」之戒,自不待多言。另,諸合病並病之屬,先後緩急,或獨任或兼理,自有法度,不可妄施!

七辨:陽明病主要方證

辨方證是經方辨證施治的尖端。陽明病辨治方證主要有兩大類。

第一類是熱未成實的:一是白虎湯證類,適應證為熱盛於裡而尚未成實,煩熱、汗出、脈滑數者,類方主要有白虎加人參湯、竹葉石膏湯等。二是梔子豉湯證類,適應證為熱郁胸膈,胸中滯塞、心中懊惱者,類方有梔子生薑豉湯、梔子甘草豉湯等。三是大黃黃連瀉心湯證類,適應證為熱壅胃脘所致心煩、心下痞者,類方有黃連阿膠湯、白頭翁湯等。

第二類方證是熱結成實的:一是濕熱互結,如茵陳蒿湯。二是水熱互結,如大陷胸湯(丸)、十棗湯。三是痰熱互結,如瓜蒂散、小陷胸湯。四是血熱互結,如桃核承氣湯、抵擋湯。五是宿食積滯與熱結,如瓜蒂散、大承氣湯。六是燥屎與熱結,如三承氣湯。

以上七項為對經方陽明病認識之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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