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第1條和第6條互相矛盾、《溫熱論》中「在衛汗之可也」、《溫病條辨》中銀翹散方證的不統一,給溫病初期演變成「風熱表證」留下了伏筆。
表證的特徵是惡寒,惡寒的形成機理是寒邪束縛了衛氣,使衛氣不能溫分肉。溫病初期是肺熱證,溫病的病因是熱邪,熱邪沒有收引、凝滯之性,不可能束縛衛氣,不可能導致惡寒,故不是表證。溫病初期是怎麼演變成「風熱表證」的呢?實則源於張仲景、葉天士、吳鞠通三位大師的錯誤。
《傷寒論》第1、6條互相矛盾
《傷寒論》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傷寒論》第6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顯然,這兩條原文是互相矛盾的。根據第1條,凡是太陽病,就是惡寒的;而第6條的溫病,既叫太陽病,卻又不惡寒。在這兩條原文中肯定有一條有問題,現在公認有問題的是第6條。第6條的問題有兩種可能,一是溫病不是太陽病,一是溫病是惡寒的。
歷版的《傷寒論》教材和大多數的醫家認為溫病是太陽病,溫病是惡寒的。如果溫病是太陽病,是惡寒的,那就是表證。因為太陽病就是表證,表證的特徵是惡寒。太陽傷寒和太陽中風的病因是寒邪,所以叫風寒表證;太陽溫病的病因是熱邪,所以就應該叫風熱表證。這樣,風熱表證就產生了。可見,風熱表證的產生是源於醫聖張仲景的錯誤。
雖然有人主張將《傷寒論》第6條溫病提綱中的「不惡寒」改成了「惡寒」,但也覺得不是很完美,因為感受了寒邪和感受了熱邪都「惡寒」的話,那寒熱就沒有什麼區別了,為了顯示寒熱的區別,就從惡寒和發熱的程度來考慮。傷於寒則惡寒重而發熱輕,傷於熱則發熱重而惡寒輕,於是,就將第6條溫病提綱中的「不惡寒」改成了「微惡寒」。這種修改似乎無可挑剔了,因此,根據惡寒和發熱的輕重,判斷表證的寒熱性質,成了金標準,見於所有的中醫學教材。
筆者認為,第6條的錯誤在於不應該將溫病稱為「太陽病」:
第一,張仲景是一個實事求是的醫學家,《傷寒論》所記載的是臨床事實,他所見到的傷寒初期就是發熱惡寒,溫病的初期就是發熱不惡寒而渴。所以將原文中溫病初期的「不惡寒」解釋為「微惡寒」是沒有根據的。「微惡寒」在於強調程度輕,我們現在是擔心張仲景忽略了程度問題。其實張仲景對「惡寒」的程度已有區分,如第3條傷寒是「必惡寒」,而第2條中風則是「惡風」,「惡風」就是「惡寒」之輕者。還有第234條「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明確提到了「微惡寒」。從臨床實踐來看,惡寒和發熱的程度輕重並不能區分寒熱的性質,如傷寒發熱就很重,《內經》中形容為「體若燔炭」;溫病初期的發熱一般並不重,如銀翹散證、桑菊飲證。
第二,張仲景當時並沒有掌握溫病的發展變化規律和治療方法,從《傷寒論》整體分析足以證明。對傷寒的發展變化規律的認識脈絡清析,辨證論治體系嚴謹。而溫病則僅在第6條提及,在火逆變證中記載了一些相當於溫病生風動血的證候表現,對其發展變化規律沒有系統認識,更談不上有治療體系。筆者認為,張仲景當時所見到的溫病初起的表現就是第6條所記載的,因為溫病也是外感病,也是在開始階段,所以張仲景認為應該屬於太陽病。但是,太陽病應該是惡寒的,而溫病的病人又沒有惡寒,不惡寒和第1條是不符合的,所以溫病的提綱是否應該冠以「太陽病」,將其放在什麼地方,張仲景猶豫不決,後來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好,就冠以「太陽病」,放在了第6條的位置。為什麼筆者認為張仲景猶豫不決,是因為如果他能肯定溫病是太陽病,是表證的話,應該放在第4條的位置,不會放在第6條的位置。其實放在第6條的位置問題也不沒有得到解決,和第1條還是自相矛盾的。筆者認為將其放在陽明病篇就對了。因為在《傷寒論》中,區別太陽病和陽明病的根據就是發熱的同時有沒有惡寒,惡寒的是太陽病,不惡寒,甚至反惡熱的就是陽明病。
《溫熱論》中「在衛汗之可也」不能自圓其說
《溫熱論》第8條:大凡看法,衛之後方言氣,營之後方言血。在衛汗之可也,到氣才可清氣,入營猶可透熱轉氣,如犀角、玄參、羚羊角等物,入血就恐耗血動血,直須涼血散血,如生地、丹皮、阿膠、赤芍等物。
如果汗法等同於解表的話,葉天士說「在衛汗之可也」的衛應該是表證。同樣的道理,因為溫病的病因是熱邪,所以溫病的表證也就是風熱表證。這是風熱表證得以成立的又一有力根據。
但是葉天士沒有提出衛分證的具體臨床表現,而且葉天士還有與此並不完全一致的論述。
如《溫熱論》中有「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意思是氣和衛都是熱邪犯肺,血和營都是熱邪入心。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也就是說氣和衛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血和營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
又說「蓋傷寒之邪留戀在表,然後化熱入裡;溫邪則熱變最速,未傳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氣,其合皮毛,故雲在表。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挾風則加入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或透風於熱外,或滲濕於熱下,不與熱相搏,勢必孤矣。」所謂衛分證和表證,其實是肺熱證。因為肺有主氣、外合皮毛的功能,所以也可以稱為表證。表證,即衛分證的治法是初用辛涼輕劑,即桑菊飲,從組方來看,桑菊飲實為清熱宣肺之劑。
葉天士緊接著說「前言辛涼透風,甘淡驅濕,若病仍不解,是漸欲入營也。營分受熱,則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無寐,或斑點隱隱,即撤去氣藥。」明確指出了前面說的「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是「氣藥」,而不是解表藥。這一點從後面還可找到證據。在辨舌時葉天士又說「再論其熱傳營,舌色必絳。絳,深紅色也。初傳,絳色中兼黃白色,此氣分之邪未盡也,洩衛透營,兩和可也。」既然「氣分」之邪未盡,治法怎麼說成是「洩衛」呢?可見在這裡葉天士說的「衛」和「氣」是一個概念,而這個概念的實質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氣分證」的概念。
也就是說葉天士關於衛分證的概念是矛盾的,在大多數的時候認為衛和氣相同,是肺熱證;只是「在衛汗之可也」可以認為衛是表證,但是如果根據他自己所說的「溫邪上受,首先犯肺」來看,溫病初期是肺熱證,肺熱證的治法是發汗嗎?好像難以自圓其說了。再則,葉天士沒有提出具體的臨床表現,沒有充分的根據確定衛分證是表證。我們現在僅僅根據葉天士的「在衛汗之可也」把「衛分證」和「氣分證」分開來,把「衛分證」定義為「表證」並不完全符合葉天士的本意,而且與臨床事實不符。
確定衛分證性質的根據是臨床表現。葉天士沒有具體提出衛分證的臨床表現,不過我們根據葉天士的論述可以分析衛分證基本的表現。《溫熱論》開篇明義:「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顯然,溫病初期即衛分證的性質是熱邪犯肺,即肺熱證,肺熱證的表現可以有:發熱、口渴、咽痛、咳嗽、舌邊尖紅,苔薄白而干或薄黃,脈浮數。不應該有惡寒。因為惡寒的形成機理是寒邪束縛了衛氣,衛氣不能溫分肉。熱邪沒有收引、凝滯之性,不可能束縛衛氣,所以不可能出現惡寒。沒有惡寒,當然就不是表證。
《溫病條辨》中的銀翹散方證不符
《溫病條辨·上焦篇》
第2條:「凡病溫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
第3條:「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惡風寒,身熱自汗,口渴,或不渴,而咳,午後熱甚者,名曰溫病。」
第4條:「太陰風溫、溫熱、瘟疫、冬溫,初起惡風寒者,桂枝湯主之;但熱不惡寒而渴者,辛涼平劑銀翹散主之。」
吳鞠通在自注中是這樣解釋第4條前半條的:「雖曰溫病,既惡風寒,明是溫自內發,風寒從外搏,成內熱外寒之證」,故用桂枝湯(桂枝用量是芍葯的兩倍)以先解在表之風寒。
第5條:「太陰溫病,惡風寒,服桂枝湯已,惡寒解,余病不解者,銀翹散主之。」
此條自注說「惡寒已解,是全無風寒,止餘溫病。」
辛涼平劑銀翹散方
連翹一兩 銀花一兩 苦桔梗六錢 薄荷六錢 竹葉四錢 生甘草五錢 芥穗四錢 淡豆豉五錢 牛蒡子六錢 蘆根
上杵為散,每服六錢,鮮葦根湯煎,香氣大出,即取服,勿過煎,肺藥取輕清,過煎則味厚而入中焦矣。
以上是吳鞠通在《溫病條辨》中與銀翹散相關的論述。有如下問題需要質疑。
第一,溫病初期的病位在肺,這和葉天士的「溫邪上受,首先犯肺」是一致的。
第二,溫病初期的臨床表現有: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惡風寒,身熱自汗,口渴,或不渴,而咳,午後熱甚。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惡風寒」。在這裡,吳鞠通認為「惡風寒」是溫病的固有表現,其自注云:「溫病之惡寒,肺合皮毛而亦主表,故亦惡風寒也。」
第三,溫病初期的治療,有惡風寒的用桂枝湯;沒有惡風寒的用銀翹散。根據吳鞠通的自注「雖曰溫病,既惡風寒,明是溫自內發,風寒從外搏,成內熱外寒之證,故仍舊用桂枝(桂枝用量是芍葯的兩倍)辛溫解肌法,俾得微汗,而寒熱之邪皆解矣。溫熱之邪,春夏之氣也,不惡風寒,則不兼寒風可知,此非辛涼秋金之氣,不足以解之。桂枝辛溫,以之治溫,是以火濟火也,故改從《內經》「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法。在這裡,吳鞠通認為,惡風寒是兼有外寒,也就是兼有表證,所以要先解表,用桂枝湯;不惡風寒的,是不兼外寒,所以不能用桂枝湯解表,要用辛涼平劑銀翹散。用銀翹散的目的是什麼呢?他在銀翹散的自注中認為是「純然清肅上焦」,顯然不是解表,而是清肺熱。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凡病溫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
第四,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吳鞠通對溫病初期出現的「惡寒」的理解是前後矛盾的,對第三條的自注認為,溫病本身也會出現「惡寒」,而對第四條的自注則認為,「惡寒」兼有外寒。但是,在他的潛意識裡最終還是將「惡寒」作溫病初期的固有表現,所以自己一邊說銀翹散的主證是「但熱,不惡寒而渴」,一邊在方中加上了明顯是辛溫解表的藥物荊芥穗、淡豆豉。正是他的這種自相矛盾,使溫病初期是風熱表證,銀翹散是辛涼解表劑的錯誤理論得以廣泛流行。
第五,從吳鞠通的本意來說,用銀翹散的目的是為了清肺熱,這是肯定的。從用銀花、連翹作為方名,作為主藥,在方中的用量最大,這都強調了銀翹散的清熱作用,因為銀花、連翹是清熱解毒的名藥。方中其他藥物,除了荊芥穗、淡豆豉以外,也都是清熱藥。也是因為如此,所以筆者認為,銀翹散用於溫病初期不惡寒時,要去掉方中的荊芥穗、淡豆豉。
綜上所述,溫病初期是肺熱證,不是表證。溫病初期之所以演變成「風熱表證」,是因為醫聖張仲景、溫病大師葉天士、吳鞠通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