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醫德發展概況

明代由於對外貿易的擴展,不但是經濟得到了繁榮,也擴大了人們的眼界,同時促進了中外醫藥的交流和醫德的發展。

我國的醫德規範、醫德教育、醫德理論發展到明代已日趨完善、成熟。明代大醫藥學家李時珍(1518—1593年)的巨著《本草綱目》,吸取了歷代本草著作的精華,糾正了前人的錯誤,並冒著違犯當時統治者意志的危險,列舉服食丹藥的害處,告知群眾,食服丹藥只能是愚昧的自殺道路。《本草綱目》不僅是學術價值高,而且是道德價值也很高的一部醫學典籍。明代名醫陳實功(1555—1636年)著有《外科正宗》共四卷,書中提出的醫德守則《五戒十要》,是醫學倫理學重要文獻之一,被美國列為1978年出版的《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世界古典文獻之一,與《希波克拉底誓言》和《邁蒙尼提斯禱文》並列。另外,李中梓(1588—1655年)的《內經知要》、《醫宗必讀》,張介賓(1563—1640年)的《景岳全書》,徐春甫(公元1520—1596年)的《古今醫統》,龔廷賢(1522—1619年)的《醫家十要》,李木延(公元?—1619年)的《習醫規格》等著作中闡述的醫德規範,均對我國的醫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清代是我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代醫家在醫德規範的探索與實踐方面,既繼承了前人醫德學說的精華,又有新的發展。這時影響最大的是喻昌(約1585—1664年)所著的《醫門法律》一書。在書中「治病」篇中較為詳細地論述了醫生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原則和規範。該書突破了過去醫家用「五戒」「十要」等箴言式地說教方法論述醫德原則的傳統,而以臨床四診、八綱辯證論治的法則作為醫門的「法」,以臨床診治疾病時易犯的錯誤提出的禁例作為醫門的「律」,兩者結合稱為「醫門法律」。這種把醫德寓於醫療實踐之中的論述,被後人稱為「臨床倫理學」,這在我國醫德史上又是一次重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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