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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辨病機、識證候、立治法、處方藥,理法方藥一體,以理統法,以法統方,以方統藥的辨證論治過程是中醫學的傳統思維模式,這也代表當前主流中醫學的觀點。但也有學者撰文指出,辨證論治作為中醫的定性特徵和中心地位的確立只是20世紀50年代後期的事,意即中醫學並非辨證論治一脈傳承至今,可能還存在其他的思維模式。
「方證學」是仲景學說的核心
對《傷寒雜病論》這部經典著作的認識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歷代研究、註解《傷寒論》的著作極為豐富,但都或多或少受傷寒學派代表成無己的《註解傷寒論》的影響,其著作《註解傷寒論》開創了以醫經解經方,以《內經》注《傷寒》的先河,對後世研究《傷寒論》的影響極大,並且這種影響一直持續至今。因此,目前認為,「六經辨證論傷寒,臟腑辨證論雜病」,這是業內對《傷寒雜病論》這部經典所形成的專家共識,且認為該書分若干條目,每條先介紹臨床表現,然後根據病理分析認定為某種證,最後根據證提出治法與處方用藥,《傷寒論》以外感病為主,《金匱要略》以內傷雜病為主,兩者共同為中醫辨證論治建立了較為系統的理論體系,成為歷代醫家辨證論治的楷模。即認為辨證論治是其核心所在,且由其構建的辨證體系有六經辨證體系、八綱辨證體系、臟腑辨證體系和經絡辨證體系,由其確立的治則有既病防變、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調整陰陽、調理氣血、調理臟腑和三因制宜等,具體治法則有表裡同病先表後裡或表裡雙解或表病急則急當救表,裡病急則急當救裡,少陽證禁汗禁吐禁下而只宜和解,顧陽氣,護津液等。
但是歷史上也有學者對上述研習思路持有不同的觀點。清代柯琴、徐靈胎等醫家不落窠臼,獨闢蹊徑,力倡方證對應,主張《傷寒論》的類方研究,一改以往以經解經、隨文敷衍之風,別開生面,醫學風氣為之一振。柯琴從《傷寒論》原文中發現有太陽證、桂枝證、柴胡證等詞,所以採用篇以證名,證因類聚,方隨附之體例重新編排,「將仲景書校正而註疏之,分篇匯論,挈其大綱,詳其細目」,「俾仲景之精微奧妙,躍然心目之間」,並認為「雖非仲景編次,或不失仲景心法」。徐靈胎認為「方之治病有定,而病之變遷無定,知其一定之治,隨其病之千變萬化,而應用不爽,此從流溯源之法,病無遁形矣」,在《傷寒論類方》中將《傷寒論》重新編排並分為桂枝湯類、麻黃湯類等十二類,「每類先定主方,即以同類諸方附焉」,「其方之精思妙用,又復一一註明,條分而縷析之,隨以論中用此方之證,列於方後,而更發明其所以然之故,使讀者於病情藥性,一目顯然,不論從何經來,從何經去,而見證施治,與仲景之旨,無不吻合」。
新中國成立以後,業內學者逐漸認識到方證對應與辨證論治的區別與聯繫,經方研究重新受到關注,以葉橘泉、江爾遜、胡希恕、黃煌、朱邦賢等為代表的中醫學者致力於經方研究,臨證時大力弘揚方證對應,認為「方證學」是仲景學說的核心,是中醫學的主要特色,「方劑辨證」是執簡馭繁的方法。我們通過重新溫習經典,發現其實在《傷寒雜病論》等中醫古籍中還蘊藏著另外一種辨證體系,即方證對應的方證體系。方證對應是指方劑與其用方指征或者適應症的契合對應。這與辨證論治的思維過程有聯繫而不雷同。
當前存在一種認識傾向,即認為方證對應與辨證論治本質相同,即辨證論治所辨別的是證候,是病機,而方證對應是方劑與證候的對應,也是辨別證候,兩者臨床思維過程一致。問題的癥結就在於對方證對應中「證」字的內涵的認識不同,一字之誤,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有鑒於此,筆者試將方證對應中「證」字的內涵略述如下。
方證之「證」以證據為內涵
證,原為「證」、「証」字,在《說文解字》中前者訓為「告也」,後者訓為「諫也」,「今俗以[FS:PAGE]証為證驗字」,有證據、證明、驗證義。《傷寒論》中有「辨××病脈證並治」,《金匱要略》中也有「××病脈證」,其中的證就是診治疾病的證據指征(即客觀的徵象表現,而非抽像的概念)。證據即為方證對應中「證」的原始內涵,證據包括症狀體征、疾病和體質三方面內容,其中疾病和體質是對症狀體征的進一步延伸。
中醫學對疾病的認識並沒有從微觀角度探討其病理機制,而是以一種司外揣內、以象測髒的宏觀視角來分析,即根據疾病外在表現來推測臟腑的虛實寒熱;對藥物功效的認識同樣沒有著眼於微觀作用靶點,而是從疾病外在表現的改善與否入手。正如馮世倫教授撰文所說「症狀反應是經方辨證的主要依據」(《中國中醫藥報》2010年11月24日4版)。
方證對應思想認為,方藥的使用均要有很嚴格的證據作支持,有是證則用是方,無是證則去是藥。「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若兼見「項背強幾幾,反汗出惡風者」,則變成了桂枝加葛根湯證,若兼見「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支微急,難以屈伸」,則又變成了桂枝加附子湯證,若「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則又變成了桂枝去芍葯湯證……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是使用桂枝湯的證據,在此基礎上,多一症狀則加一味藥,少一症狀則減一味藥,方藥與症狀體征之間嚴格契合對應。方藥治病猶如矢之中的,如果說方藥是箭矢的話,那麼疾病的症狀體征就是應矢之的,正如徐靈胎所言「仲景之方猶百鈞之弩也,如其中的,一舉貫革,如不中的,弓勁矢疾,去的彌遠」(《金匱要略心典·序》)。因此,宏觀可見的症狀體征是中醫學方證對應的治療用藥靶向,也是其治病依據所在。
在某些疾病中,一些症狀體征是確診某疾病的特徵症和必見症,臨證時可以直接抓住該特徵症而針對疾病用方,這可能就是專病專方專藥的由來。以黃疸證治為例,不論其為陰黃陽黃,熱重於濕或濕重於熱,其所治方藥大多不離茵陳,如茵陳蒿湯、茵陳五苓散、茵陳四逆湯、梔子柏皮湯加茵陳,由此可見茵陳為退黃要藥,黃疸這一疾病即為茵陳的主治依據。再如白頭翁為治療「熱利下重」專藥,金錢草為治療淋證專藥等。
另外,固定的症狀體征也常規律性地出現於某種體質類型中,臨證時可以直接針對體質用方。如日本漢醫森道伯先生《漢方一貫堂醫學》根據患者不同臨床表現,將人的體質分為瘀血證體質、髒毒證體質和解毒證體質,並分別以通導散、防風通聖散、柴胡清肝散、荊芥連翹湯、龍膽瀉肝湯進行施治,以達到改善體質、治療疾病目的。如瘀血證體質常見於婦女,其特徵有形體肥胖,顏面發紅,指甲多呈紅色或暗紅色,脈象多細而實;腹診多可觸及到兩側腹直肌強烈拘攣,且以右側及上腹部明顯,亦有僅見腹部膨滿者;容易出現頭痛、頭重、眩暈、上逆、耳鳴、肩凝、動悸、便秘等。這種體質的人易患腦溢血、半身不遂、動脈硬化、肝病、痔疾、神經性疾患、泌尿生殖器疾患、闌尾炎、心臟病等。臨證以通導散方(《萬病回春》通導散加枳實)作為調治該體質主方。如果將症狀體征的作用靶向作進一步延伸,則可以認為疾病和體質也是方證對應的證據內涵所在。因此,方證對應的臨床論治也就有對症狀體徵用藥、對疾病用藥和對體質用藥三個層次。
以方藥使用的客觀證據作為方證對應中「證」的原始科學內涵,這與將「證」定義為疾病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關係,並把病機意義上的「證」(如脾虛證、腎虛證)作為用藥的依據憑證有所不同。前者可以擺脫是一方對應一證,一方對應多證還是一證對應多方的爭論,更切用於臨床實際需要。以吳茱萸湯證為例,本方原文主治「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乾嘔,吐涎沫,頭痛」,如果從證據角度來看則一目瞭然,[FS:PAGE]不論病在何經,吐、利、手足厥冷、煩躁、頭痛均是使用吳茱萸湯的重要指征。
方證具有診斷治療的統一性
認識疾病在於辨證,而治療疾病則在於用方。臨證時尋找方藥與證之間的特殊對應關係,即方證和藥證,是取效關鍵。
方證,即是運用方劑的依據憑證,如桂枝湯方證、小青龍湯方證等。中醫學的嚴謹、科學、規範與可重複即體現為其方藥的使用證據是極其客觀明確而具體的,面對同一個病人,排除醫生的主觀因素(如查體仔細程度)外,一般都能得出同一個方證結論,這說明「方證」相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應疾病的本質屬性。方證既是一個診斷學概念,又是一個治療學概念,具有診斷治療統一性。臨證只要見到「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的麻黃湯證,即可投麻黃湯進行治療,因此,只要診斷為某方證,就一定有相應的方。而證是辨證論治思維的基本診斷單元,只是一個診斷學概念,臨證見到氣短乏力、納少便溏等症狀,雖然可診斷為脾氣虛證,但是治療脾氣虛時,還需另行選擇具有益氣健脾功效的方藥。
藥證,即是運用藥物的依據憑證,源於《傷寒論》中「柴胡證」、「桂枝證」等詞。如項背強幾幾而兼有大便偏稀是葛根證;心下悸、頭暈是茯苓證;吐下之後,內傷脾胃,氣液不足的心下痞、心下支結、噁心嘔吐、噫氣、下利是人參生薑大棗證等。由於方劑是由每一味藥物組成,因此藥證又是構成方證的基礎,在辨方證的同時還要辨別具體藥證以期藥證相符。以半夏瀉心湯為例,原文主治「傷寒五六日……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嘔而腸鳴,心下痞者」,其中「心下痞」、「但滿而不痛」、「嘔」、「腸鳴」是其辨證要點。若從藥證分析,按照《傷寒論》用藥習慣,刷牙嘔心,或嘔心呃逆(即「嘔」),舌苔膩是半夏證;不能飲冷,食後或嘔吐,或胃中脹滿,大便偏稀屬寒者(即「腸鳴」)是乾薑證;「心下痞」,舌質紅是黃連證;心下痞、口苦是黃芩證;吐瀉後的體液丟失是人參證;攣急疼痛是大棗證;胃中不適導致的煩躁急迫症是甘草證。若主訴心下痞而兼見平素大便干結,則患者很有可能就不是半夏瀉心湯證,因為方中乾薑、黃連有導致大便變干的功效。
以方證、藥證為診斷形式、診斷最小單元的診治思路,與辨證論治所強調的證候診斷過程尚有區別,至於具體方證對應診療思維的具體過[FS:CONTENT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