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知幾何(下)

山東中醫藥大學李心機教授認為,學習《傷寒論》的主要方法是用心讀原文,這是研究經方的寶貴心得。凡讀懂《傷寒論》者、凡有一定文學知識者皆能發現:《傷寒論》文題不符,即全書是講六經辨證和方證,傷寒只是表證之一,書中大部內容不但論治表證,而且論治裡證、半表半里證;不但論治傷寒,而且論治中風;不但論治急性病,也論治慢性病;不但論治外感,而且論治內傷雜病;不但論治內科病,亦廣泛論治外科、婦科、兒科等病,顯然把書名稱為《傷寒論》不合適,不符合仲景本意

在此只舉例書中幾條即可知。如《傷寒論》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這是說經方、張仲景所稱之傷寒,是判定傷寒的主要概念和標準。這明確了傷寒是太陽病表陽證中以「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為特點的證,它與中風一樣是太陽病常見的表證,因中風證見汗出、惡風、脈浮緩,傷寒證見惡寒、無汗、脈浮緊故應區別對待。

這裡須注意,傷寒二字及傷寒證在經方、湯液早已出現,因它是經方醫學最早遇到、經驗最多的證。仲景書中398條有97條以傷寒冠首,即超過四分之一條文以傷寒冠首。不過還要注意的是,有許多條文不以傷寒冠首也是在講傷寒證。如第31條:「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第32條:「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等,皆符合第3條的判定標準,都在論述傷寒。

雖然,第3條對傷寒的定義、概念,適用於全書各條文,用其理解全書有關條文皆可相融相通。不過這不能成為以《傷寒》為書名的理由,因為,中風在臨床、在仲景書中與傷寒同樣多見,甚至書中論述中風的條文比傷寒還多,故以《傷寒論》或《中風論》為書名,皆不合經方本意,與《湯液》內容實質不相符。因仲景書是總結、論述經方的六經辨證理論和諸多方證,傷寒只是太陽病諸多病證之一,以《傷寒》為名不能涵蓋六經證及各個方證,因此仲景論廣湯液時絕不會以《傷寒論》命名。

由於《傷寒論》文題不符,給人們帶來很多困惑,故有人把傷寒釋為「傷邪」,有人把傷寒釋為廣義和狹義等試圖附會其說,更添迷惑。筆者認為問題的關鍵是文題不符、理論體系的混同,因此,書名正是王叔和以《內經》釋《傷寒》的真實寫照,是「家乘中不系祖禰而譜牒東鄰」的結果。

《傷寒論》書名始於王叔和

楊紹伊的考證認為,王叔和整理仲景遺著時,未見張仲景論廣的《湯液經》原本,主要依據了《胎臚藥錄》、《平脈辨證》二書,經三次整理始定名為《傷寒雜病論》,對此有三點可證:

一是《傷寒論》原序有:「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為《傷寒卒病論》」,而楊紹伊、錢超塵、李茂如等考證,證實此段文字是王叔和加入,最早出現的《傷寒雜病論》書名,出自王叔和之手。

二是王叔和除三撰《傷寒論》外,還撰《脈經》10卷,此書集漢前脈學之大成,也選撰了不少經方、湯液內容,選取《內經》、《難經》以及張仲景、華佗等有關論述分門別類。全書分述三部九候、寸口脈、二十四脈、脈法、傷寒、熱病、雜病、婦兒病證的脈證治療等。相反《湯液經》是不分傷寒、雜病的,「傷寒」、「雜病」首見於王叔和的《脈經》,這與仲景《論廣湯液》分為傷寒、雜病一脈相承。

三是楊紹伊謂:「雖然叔和之學非出自仲景,然於仲景書致力頗勤」,這是王叔和為仲景書起名的主要索引。王叔和於仲景書曾撰次三次,遺論、余論亦撰次兩次,併力爭不混入《內經》內容,但因受《難經》「傷寒有五」的影響,故在為仲景論著標注書名時,難免把《內》、《難》的傷寒與仲景論廣的傷寒等同。這樣把有關「三陰三陽」及「諸可與不可」的內容集在一起,定名為《傷寒論》;把認為屬雜病的內容集在一起,定名為《金匱要略》,又把兩者合在一起稱《傷寒雜病論》。對此,王叔和在《傷寒論》序中已標明。

總之,眾多的考證說明:漢代無《傷寒論》書名,而是王叔和所起用。

經方與醫經的傷寒概念不同

傷寒在經方與醫經中(《內經》、《難經》)概念明顯不同,《內經》、《難經》主要以病因立論,如「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周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則名傷寒耳。」「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由於是從病因立論,傷於寒後成熱病,故《難經·五十八難》稱「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即把熱性病統稱為傷寒。這顯然與《傷寒論》的傷寒概念不同。

但成無己在註解《傷寒論》第3條時亦以病因作解:「經曰:凡傷於寒,則為熱病,為寒氣客於經中,陽經怫結而成熱也。」因其是以病因註解經方第一人,對後世影響深遠,由於他把《傷寒論》的傷寒解釋為傷於寒,亦造成混亂。

因此,李心機指出:「儘管業內的人士都在說著《傷寒論》,但是未必都認真地讀過和讀懂《傷寒論》,這是因為《傷寒論》研究史上的誤讀傳統。」

而經方的概念是人患病後,不論是急性病還是慢性病,症狀反應在表的陽熱實證(其概念、定義即是《傷寒論》第3條所述,是太陽病常見的表實證),是與太陽中風表虛證相對的證。這是人體初患病、正氣旺,有能力與外邪抗爭,有可能驅邪出表而自愈。如不能自愈,可用藥輔助驅邪出表,即發汗解表。

因此,經方傷寒的概念,是人患病後症狀反應在表的表實證,無論是急性病或是慢性病,不論是傳染病和內傷雜病,均是患病後症狀反應在表的實證。其證的特點是正氣旺盛,抗病力強,多有自愈傾向,或輔以解表藥發汗可愈。其不愈傳裡或半表半里亦不致於死,即經方理論對疾病規律的觀察。

而《傷寒論》六經實質表證輕、裡證重,人之死,不會死於表證傷寒,而多死於裡證。亦可知傷寒論序稱:「建安紀年以來,猶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傷寒十居其七」,不是經方家言。

從上可知,傷寒二字是中醫兩大理論體系常見的病證名,由於理論體系的不同,其概念、定義有明顯不同。即《內經》、《難經》是以病因論,多謂傷寒是傷於寒而成熱病;經方的傷寒是以症狀反應論,僅指在表的太陽表實證。

明於此,如能區別對待,不再混淆概念,既可讀懂《傷寒論》,亦可讀懂《內經》、《難經》,寒溫之爭自然消除。以上僅是個人讀書的一點體會。當否,望同道共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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