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逆」不是「回逆」

?《金匱要略》中的「奔豚湯」以「奔豚」命名,「奔豚」既是病名,也是症狀,可見仲景以症狀命名的方劑並非四逆湯一個。

?四逆湯作為回陽救逆主方,只要治療心腎陽衰、陰寒內盛所致的證候,不論有無「四逆」,均可應用。

?「逆」只能去救、去解除或治療,改「四逆」為 「回逆」,實為邪正不分。若真的要改,「救逆」要比「回逆」更確切。

河南中醫學院梁華龍先生於2015年5月7日在《中國中醫藥報》「學術與臨床版」發表《「四逆」與「回逆」》一文,認為「四逆」當為「回逆」,「四逆湯」當為「回逆湯」。其理由有四:

1.「四逆湯」的命名方法值得商榷;

2.四逆湯的主治病證中沒有提到四逆,用四逆湯治療名不正言不順;

3.要改變「逆」的四肢厥冷症狀,就要回復到「順」的陽氣敷布狀態,故曰「回逆」;

4.傳抄之誤,誤「回」為「四」。

筆者認為,上述四點理由,均難以成立。茲簡述如下。

「孤證不引」不可任意擴大適用範圍

梁華龍先生認為:《傷寒論》中方劑命名方法,可分為3類:以藥物名稱命名;沿襲六神方名稱;以方劑功能命名。而以症狀命名方劑的,只有所謂「四逆湯」。可見,「四逆湯」的命名方法值得商榷。

眾所周知,中國史學傳統中有「孤證不引」的規範,這裡的「引」,是指引用史料典籍中的話證明自己的觀點,現在通常稱作「孤證不立」。僅僅因為其獨一無二,就將其打入另類,並進行修改,這是對「孤證不引」原則的任意擴大。

事實上,《金匱要略》中的「奔豚湯」以「奔豚」命名,「奔豚」既是病名,也是症狀,可見仲景以症狀命名的方劑並非四逆湯一個。若認為「奔豚」不是症狀而是病名,即「奔豚湯」是以病名命名的方劑,那麼《金匱要略》中以病名命名的方劑僅「奔豚湯」一方,是不是也要把它改一改呢?

筆者認為,若把「孤證不引」任意擴大到所有獨一無二的事實或觀點上去質疑,則會產生懷疑一切、隨意修改前人觀點的後果,進而引起極大的混亂。

「四逆湯」並非僅治療「四逆」一證

梁華龍先生提出,「厥逆並稱時,則是以虛寒為主的四逆症狀」,又認為「《傷寒論》中使用四逆湯類共有16處,其中症狀中有『厥』的3條,『厥逆』的2條,『厥冷』的2條」,卻又說「使用四逆湯類的原文中,沒有一條確定有『四逆』症狀」。

事實上,仲景善用省文、借代等筆法。如麻黃湯主治風寒表實證,但我們不能要求麻黃湯主治證中必須有脈浮緊;小柴胡湯是少陽病主方,我們也不能要求必須有「口苦、咽干、目眩」才能用小柴胡湯。而四逆湯中有7條明確載有主治「厥」「厥逆」「厥冷」,這已很能說明問題。

要求四逆湯主治證必須有「四逆」字樣,並且就算有「四逆」症狀,換一種說法都不行,則未免有些膠柱鼓瑟。

筆者認為,四逆湯作為回陽救逆的主方,只要是心腎陽衰,陰寒內盛所致的證候,不論有無「四逆」,均可應用。仲景在用四逆湯時提到的「厥」「厥逆」「厥冷」等,都是「四逆」的同義語,不能因為「使用四逆湯類的原文中,沒有一條確定有『四逆』症狀」,就要改「四逆」為「回逆」。

不可把「回陽救逆」說成是「回逆救陽」

梁華龍先生認為,一般而言,人體的陽氣是從胸腹向四肢發散敷布的,稱之為「順」,所以感覺冷時四肢先涼,而感覺熱時則頭胸先熱。由於陰寒的相對過盛或者陽氣的相對不足,或者人體氣機的升降出入失常,不能正常地向四肢發散敷布,就會出現四肢厥冷,稱之為「逆」或「厥」。要改變這種「逆」的四肢厥冷症狀,就要回復到「順」的陽氣敷布狀態,故曰「回逆」。

筆者認為,「厥逆」既然是「由於陰寒的相對過盛或者陽氣的相對不足」,正確的治法就應該是「救逆」或者「回陽」。

「回」,梁華龍先生認為「有回復、返回、返還的意思。」既如此,回的對象應該是陽氣,而不是代表陰寒內盛的「手足厥逆」。

後世把四逆湯的作用歸納為扶正祛邪的「回陽救逆」。救,有解除、治療之意。《周禮·地官司》校注云:「救,猶禁也。」《說文解字》云:「止也」。可見,說恢復、返回、返還陽氣可,而說恢復、返回、返還陰寒內盛的「手足厥逆」則不可。

「逆」只能去救、去解除或治療。改「四逆」為 「回逆」,實為邪正不分。若真的要改,筆者認為,改成「救逆」要比「回逆」更確切,如《傷寒論》「桂枝去芍葯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四逆」改為「回逆」理由不充分

梁華龍先生認為,在《傷寒論》流傳和轉抄中,既有竹簡的損蝕朽腐,又有抄寫的失誤減筆,致使誤「回」為「四」的可能性極大,因而,「回逆湯」「回逆散」就成了「四逆湯」和「四逆散」。

筆者認為,《傷寒論》中傳抄之誤是有的,但如何判定確係傳抄之誤應當有依據,譬如《傷寒論》中應有類似記載,或在《金匱玉函經》《金匱要略》《脈經》等類似版本當中有「回逆」之名,而不能僅僅因為字形相近就草率作出結論。

再者,改「四逆」為「回逆」後,以下這幾條怎麼辦?

《傷寒論》296條「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298條:「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330條:「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條文中的「四逆」,也要改為「回逆」嗎?改了,條文變得無法解釋;不改,傳抄之誤有選擇性也說不通。

梁華龍先生在文章結尾時說:「一家之言,與諸君商榷。」明顯是在徵求意見,因而筆者也不揣譾陋,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四逆」改為「回逆」,理由不充分,不改也罷。

隨機文章: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圖片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