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 「習慣法」 給中藥製劑鬆鬆綁

 自古中醫中藥一家,藥隨醫走,醫依藥行。但是由於中醫西醫各自不同的理論體系和文化背景差異,以西醫藥理論來指導和管理中藥,嚴重制約和限制了中藥的運用和開發。按《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法》)要求,新藥開發必須依照其規定進行報批,於中藥的新藥來說,這不僅程序複雜,關鍵還在於中藥製劑用料大多為原生材料,製作過程與工藝和現代化學藥品制劑完完全全是兩碼事,這是中藥自身理論研發和製作工藝(即「習慣法」)特點所決定的。如果中藥新藥開發都按《藥品法》要求,用西藥的製作程序和工藝來要求中藥的製作,這必將導致中藥管理脫離中醫藥理論發展規律,中藥製劑研發和推廣將受到嚴重制約。以筆者所在醫院開發的「陶而不醉口服液」和4種膏滋方為例,全部按傳統中藥工藝進行配伍、製作,效果好,病人歡迎,而按中藥「習慣法」,其配伍運用,講究因時、因地、因人制宜,通過辨證論治來突出藥品的個性特點。但按《藥品法》要求,改變制劑藥物成分,都必須按新藥對待,對應中藥來說,也就是中藥製劑每調整一次處方,就必須依法重新進行審批,要進行100例臨床實驗,而每報批一次新藥,僅報批手續就要經過相當一段時間,《藥品法》這一規定,實際等於扼殺了中藥製劑的中藥特性和要素,忽略了中醫「社會權威確立的、具有強制性和習慣性」的用藥特點,很難滿足中醫師的臨床需要和病人的治病需求。

酒劑,是中藥最常用的劑型之一,但因「酒」為食用飲料,不能由醫院使用,致使很多醫院受群眾公認的有效藥酒得不到「准生證」,這是因為說它是「藥」,它又有 「食(酒)」成分;說它是「食」,它又有「藥」的成分,在報批時受到嚴格限制。這些醫院不得不應群眾要求劍走偏鋒,在臨床進行「非法」使用。不過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一些既不懂中醫藥「習慣法」,又不符合《藥品法》的餐飲從業人員卻可以用酒加點中藥,自釀成所謂「藥酒」公開出售給消費者卻不受任何約束。

筆者認為,中藥是中國特色的傳統藥品,有其獨特的研發理論和製作工藝,數千年這些理研發論和工藝,一直為廣大中醫工作者所沿用,安全、有效地指導著中醫的臨床用藥,受到廣大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這些研發理論和製作工藝,實際就是中醫行業管理中藥的「習慣法」。所謂「習慣法」,它是獨立於國家制定法之外,依據某種社會權威確立的、具有強制性和習慣性的行為規範的總和。習慣法是由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反覆實踐,自發漸進形成的,作為歷史的積澱,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有的習慣法的影響相當彌久深遠,甚至可以延續上千年,中醫中藥的這些研發理論,技法技巧,便是典型的一例。因此,建議國家從尊重中醫藥的「習慣法」的角度出發,把中醫藥的「習慣法」納入現行《藥品法》中,設「中藥」專門章節加以確認,還中藥製劑以本來面目。

隨機文章: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圖片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