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傷寒表實證-《吳佩衡醫案》

王××,男,四十二歲,某廠幹部。

患者於昨夜發熱,體溫38.9℃,今晨來診仍發熱,頭痛,頸項強直,肢體酸楚而痛,流清涕,心泛欲嘔、 食減而不渴,脈浮緊、舌苔薄白。此系風寒傷及太陽膚表所致。《內經》云「其在皮者、汗而發之」,照仲景法,當以辛溫發散以解表邪,擬麻黃湯加味主之。

麻黃6克 桂枝10克 杏仁10克 法夏6克 防風6克 甘草6克 生薑3片

囑溫服而臥,取汗自愈。殊料病者家屬畏忌麻黃一藥之溫,恐燥熱傷律,自行將藥中麻黃減除,服一碗,未得汗。

見其躁煩,熱勢反增,體溫升至39.7。C。繼服第二碗,則頭痛如裂,身痛如被仗,惡寒較昨日更甚,疑為藥不對症,邀余急往診視,脈來浮緊急促,苔白膩,呼痛呻吟,雖言失泊,幸喜表寒症型未變,釋明其意,即囑仍用原方,萬不能再去麻黃。經照方服藥二次後,溫覆而臥,稍頃汗出熱遲,表邪解,遂得脈靜身涼而愈。

按:世有畏麻、桂如蛇蠍者,以為其性溫而易傷津化燥,不知表寒實證無麻黃之辛散,何以開發膳理,驅邪外出。無桂枝之溫通,何以助問溫經而散寒?不是邪之傷於人,而畏藥性之辛溫,實為姑息養奸之弊也。蓋用藥不在醫家之喜惡,而在於審證之明確,有是證用是藥,用之得當則藥到病除。用之不當, 易變化莫測。 陽熱偏勝者, 辛溫固不宜用, 營血不足,裡虛內傷等證, 亦不宜汗。倘確屬寒邪束表之症, 當用而不用,反以清;京苦寒抑其熱,勢必助邪傷正,表寒不解, 熱勢更張,斯時宜以麻桂等劑因勢利導,驅邪外出, 切勿坐失良機而至表邪傳裡為患,此乃祛邪即所以扶正之法也。

麻黃開玄府,通達腠理。桂柱手溫通陽,助其疏洩。杏仁利肺氣,降逆平喘,甘草保中氣品生津液。方藥化合,專

發太陽傷寒膚表之汗,效如桴鼓。然服此方,一、二碗後,覆臥得汗即可,不必盡劑, 更勿令其大汗淋漓以致傷津而耗氣。俗云「方是死方,法是活法」。欲求其效,宜替心鑽研意旨,無異於戶錘之非易也。

【來源】大醫精誠中醫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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