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本事方》卷第八大柴胡湯方後講到:「仲景稱急下之者……謂才覺汗多,未至津液乾燥,便速下之,則為徑捷,免致用蜜兌也。若胸中識得了了,方可無疑。若未能了了誤用之,反不若蜜兌為穩也。」
朱步先對此發微曰:「急下之證,未可遲疑,趁其津液未涸,元氣未漓,速去其邪,以存正氣。」
「急」與「穩」,在此文中為反義詞。「急」為「未可遲疑」之意;而「穩」為「行蜜兌」之法,許叔微在書中已經明確給予評價:「子只知抱穩。」許氏意在,只知道死守著穩當,對於需要「急下之」的病症來講無異於杯水車薪,緩不濟急。治法選擇是客觀的,是以滿足治療需要為目的的,而不是主觀的、醫者的喜好可以左右的。也就是說,有些醫者可以治療急證但不會治療緩證,而有些醫者會治療緩證而不擅長於治療急證,理性地認識到這一點,讓自己的思路更廣闊,更能適應各種不同類型病症的治療需要。
「急下」所求在速,「蜜兌」所求在緩。許學士在此文中主要強調的是,要抓住熱邪初結、津液未涸、正氣未傷的治療時機,達到如「急進大柴胡等三服,得汗而解」的邪去正安、立竿見影的效果。不是在強調「反不若蜜兌為穩也」,「反不若蜜兌為穩也」是針對「未能了了」者的無奈之語。
熱邪初結之時,邪如浮土,可以一吹而散盡,需治以急;而以「蜜」緩之,無異於姑息養奸,將浮土和成泥,再希望一吹而盡散就難了。
許學士言外之意是,希望醫者都做「胸中識得了了」者,「速下之……徑捷……可無疑」;而不要成為「未能了了誤用」者。祛邪之法可速,可治急症,可速愈「重症」,這需要中醫界「慢郎中」一類深思。
以上談了「急下之」的客觀性和重要性,由此聯想到筆者對於急性發病之銀屑病使用的「急汗之」之法。「急汗之」也有其客觀性和不可替代性,仿照朱氏的敘述格式,可以這樣講:「急汗之證,未可遲疑,趁其肌腠初閉,鬱熱初結,津液未損,元氣未傷,速去其邪,以存正氣。」
如果將「急汗之」之法,用「以得正汗為目的」的廣汗法思路來檢測,「急汗之」便可以理解為「盡快使其汗出恢復」之意。如果這樣理解,許學士此處用大柴胡湯也可以歸入「急汗之」之法的範疇。方藥的功效在攻下,但卻客觀上達到了「急進大柴胡等三服,得汗而解」的目標,故可將之歸入「急汗之」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