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國際體面」的《國醫條例》之爭

1935年,中醫《醫界春秋》雜誌刊登了一封1933年行政院長汪精衛寫給立法院院長孫科的私人信函,信中談及有關《國醫條例》的問題。汪精衛說:「此事不但有關人民生命,亦有關國際體面,若授國醫以行政權力,恐非中國之福……今此案已送立法院,惟盼吾兄設法補救。」

此信一登,輿論嘩然。有人諷刺說:「國醫而能為國際體面而犧牲,則國醫實有大功於國際體面矣!中國積弱已非一日,國際體面不在賠款失地,而在國醫的存在與否?」到底事件源起如何呢?

國醫館參與管理起紛爭

《國醫條例》是中央國醫館草擬的中醫法規,希望通過立法來確定中醫的地位。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訴求是爭取中醫行政管理權,即汪精衛所說的「授國醫以行政權力」。

中央國醫館成立後,仍然將爭取行政管理權作為努力方向。根據《中央國醫館各省市國醫分館組織大綱》,全國各省市均得設立國醫分館和支館。不少地方的中醫界都積極籌備,很快形成了一個「中央國醫館-省市國醫分館-縣市國醫支館」的體系。甚至泰國、菲律賓、港澳地區乃至遠到美國舊金山的華僑中醫都組織了國醫分、支館,向中央國醫館備案。

這個體系能否成為國醫管理自己的機構?在成立之初,不少地方理解為可以。廣東一些縣市國醫分、支館就試圖直接參與地方醫藥管理。涉及醫藥行政事務的問題,在各地均有出現。由於涉及到具體利益,而且這些管理職能於法無據,就引起一些中醫團體抗議。如上海國醫學會向行政院上書抗議該地國醫分館「勒索」及「自稱行政機關」等。這些都迫切要求對國醫管理權的問題有一個明確說法。

爭取行政管理權受挫

自1930年公佈《西醫條例》以來,有關中醫始終未有正式法規。1932年,中央國醫館函呈國民黨政府行政院,要求派員審定《國醫條例》而未有結果。次年6月,中央國醫館館長焦易堂聯合國民黨中央委員石瑛、葉楚愴、陳果夫、陳立夫、邵力子等29人,在國民黨召開第306次中央政治會議時提出了「制定國醫條例,責成中央國醫館管理國醫,以資整理而利民生案」,並附上所擬的《國醫條例原則草案》和《國醫條例草案》。

中央國醫館這一要求,立刻遭到西醫界群起而攻之。有人認為「國醫」這個名稱,並非不可成立,但「尚欲超出中央衛生行政機關範圍之外,自行管理國醫」,西醫團體紛紛上書指責其為「破壞衛生行政系統」之舉。這些意見還得到部分政界人物的支持。在會議上,議案就遭到時任行政院院長汪精衛等人的反對。汪精衛聲稱「國醫言陰陽五行,不重解剖,在科學上實無根據,至國藥全無分析,治病效能殊為渺茫」,主張「凡屬中醫不許執業,全國中藥店限令歇業」。雙方爭論激烈,最後會議議決將《國醫條例(草案)》送交教育、內政兩部審查。內、教兩部收到提案後,借口國醫館非行政機關,須由「充分具備現代醫藥學術設備的機關擔負整理中醫藥學術的任務」,以及「現在中醫中藥之管理,均已有法規分別頒布」等理由否決了該案,並將原案轉呈行政院。1933年6月27日,行政院舉行第112次會議,以國醫館為學術團體,不宜管理中醫,再次否決了此案。

這樣,國醫館爭取行政管理權的努力遭到重大挫折。

《國醫條例》變身《中醫條例》

中央國醫館仍寄望於《國醫條例(草案)》能在立法院通過,為中醫明確法律地位。焦易堂當時兼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他利用這一有利身份,在開會討論前走訪各委員,解釋其中因由,使此案在法制委員會會議上獲通過。但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全體大會時,因分歧較大而未通過。在一次會上,雙方爭執不下,致令焦易堂聲稱要辭職,可見當時鬥爭的激烈程度。

會內會外爭論的焦點除了中醫管理權,還有「國醫」這一名詞。當時反中醫的學者傅斯年曾說:「中國人到了現在還信所謂中醫者,大致有幾個原因。最可恕的是愛國心,可惜用的地方大錯了……我只提醒一句,其實醫學在現在並無所謂國界……我以為目下政府及社會上人應該積極注意此事,想法子不再為所謂『國醫』丟國家民族的醜了!」

而焦易堂則這樣解釋:「『國醫』這個名詞,在我們中國向來是沒有的。自從西洋的醫學傳到我們中國來,為要避免和西洋醫學混同起見,所以從主體上特別提出『國醫』的名詞來。這好比我國的文字本來無稱為『國文』的必要,因為同時發現了英文、德文、日文等不同的諸種文字,於是主體提出『國文』一個名辭是覺得非常的必要。國醫的意義,亦就是這樣,切莫以為加上了一個國字,就是十足的代表狹隘的國家主義。」

但是,這樣的觀點終於未能為大多數人接受。汪精衛致信孫科正是在這一時候。幸好孫科對中醫較為客觀,在1933年12月15日在立法院召開的第三屆第43次會議上,作為妥協,《國醫條例(草案)》更名為《中醫條例》,將中醫的行政管理權隸屬於行政院下的內政部,這樣才獲得通過。

立法院通過的《中醫條例》卻遲遲未見行政院公佈,汪精衛主導的行政院,以不作為來消極拖延。中醫界在1934年國民黨笫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舉行時發起遊行請願,亦無結果。

1934年底,中醫雜誌忽然紛紛登載了一條新聞——「汪精衛現亦信仰國醫」。原來,這一年汪精衛的岳母患了阿米巴痢疾,西醫屢治無效,不得已延請著名中醫施今墨往診,當時西醫認為不可能用中藥治癒,但結果施今墨處方卻是「一劑知,二劑已」,兩日即治癒。汪精衛也不由信服,制送「美矣良醫」匾額感謝施今墨。

歷史會是這樣被偶然推動嗎?汪精衛雖然於1935年12月卸任行政院長,但次年1月22日國民政府就正式訓令公佈了《中醫條例》,應該還是他任上放行的。條例頒布後,「中醫」成為正式法定名詞。儘管中央國醫館作為一個機構名稱仍然存在,但由於沒有行政管理權,即使仍然冠以「國醫」之名,其性質已與一般的社會團體無異。這說明在名稱方面,政治和法律多方博弈的結果,仍然是以「中醫」、「西醫」並稱最能為社會接受。而在行政管理權方面,《中醫條例》原定中醫由內政部管理,不久由於衛生署堅決反對,1936年底就修正,改由衛生署管理,但在署內設立相對獨立的中醫委員會專職管理。

一國有兩種醫學,能不能有兩套管理系統?西方各國沒有這種情況,中國能不能自行創設?汪精衛本來認為這樣會有失「國際體面」,但一經見證中醫的療效,也終於肯接受中醫了。可見作為醫學來說,療效才是硬道理。

不過,假如中西醫行政各行其是,在公共衛生方面確實會出現問題。客觀地說,要想單靠傳統形式的中醫來完全地承擔已經近代化了的中國社會的公共衛生職能,確實是不現實的。但這不等於要歧視甚至廢除中醫。放眼新中國以來實施的中西醫並重政策,在教育和臨床讓中醫兼通適當的西醫和公共衛生知識,就取得了積極成果,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今天我國的中醫同樣具備了應對傳染病的知識和能力,在近年的幾次公共衛生事件中,廣州中醫藥大學的附屬醫院都被列為定點治療單位,在正確防疫的同時又能發揮中醫治療所長,第一、第二附屬醫院(廣東省中醫院)治療SARS的戰績,都為世界衛生界所矚目。可見,衛生行政如能合理解決好兩種醫學共存互補的問題,恰能長中國的「國際體面」,這或是當年曾執意壓制中醫的汪精衛所意想不到的。

隨機文章: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圖片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