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膏劑系指將藥物加入適宜基質中,製成容易塗佈於皮膚、粘膜或創面的半固體外用制劑。
軟膏劑在生產與貯藏時均應符合下列各有關規定。
1軟膏劑常用的基質,有凡士林、液狀石蠟、羊毛脂、蜂蠟、動物油、植物油、單硬質酸甘油酯、十八醇等及其混合物。根據氣溫高低,可添加適量石蠟或液狀石蠟調整基質的軟硬度。某些基質中可加入乳化劑製成乳劑型軟膏,使藥物易被皮膚吸收,並易洗除。
2供軟膏劑用的固體藥物,除另有規定外,應預先用適宜方法製成細粉,全部通過6號篩。
3軟膏劑應均勻、細膩,塗於皮膚上應無粗糙感,並應具適當的粘稠性,易塗佈於皮膚、 粘膜上而不融化,但能軟化。
4軟膏劑應無酸敗、異臭、變色等變質現象。必要時可加適量防腐劑使其穩定。
5軟膏劑所用的包裝容器,不應與藥物或基質發生理化作用。
6除另有規定外,應置遮光容器中密閉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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