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之間的相互關係

陰陽之間的相互關係是陰陽學說的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陰陽的交感相錯、對立制約、互根互用、消長平衡和相互轉化五個方面。

1.陰陽交感相錯

陰陽交感相錯,是指陰陽二氣在運動中的相互感召交合,即陰陽之間的相互作用。陰陽學說認為,任何事物或現象,都包含著陰和陽相互對應的兩個方面,陰陽雙方的相互作用,是自然萬物得以發生發展和運動變化的前提條件。早在先秦時期,荀子就指出:「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 」(《荀子 ·禮論》)。《素問 ·天元紀大論》也指出:「陰陽相錯,而變由生。」這裡的「合 」、「接 」、「錯 」,就含有交互作用之意。自然界萬物的生生化化,是以天之陽氣和地之陰氣的交感相錯,天之陽氣下降,地之陰氣上升,相互發生作用為前提條件的,誠如《素問 ·天元紀大論》說:「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人類生命的形成,也源於陰陽的交感相錯,《素問·寶命全形論》說:「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易傳·系辭傳》云:「男女媾精,萬物化醇。」不僅新的生命起源於男女之交媾,而且在生命的整個過程中,也有賴於自身陰陽兩個方面的相互作用和相互維繫。

陰陽學說對陰陽雙方的交感相錯十分重視,認為陰陽二氣的相互作用能否正常進行,決定著宇宙萬物的生化乃至人體生命活動的正常與否。《易經》有「天地交,泰」和「天地不交,否 」的論述,指出天地陰陽能進行相互交感,自然萬物就通暢、安康、生機勃勃;否則,天地陰陽不能相互交感,就會痞塞、失常、了無生機。《內經》繼承了這一思想,指出「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變作矣 」(《素問 ·六微旨大論》)。人體的生命活動也是如此,機體各臟腑組織及功能活動之間,惟有始終發生相互作用,生命過程才能正常。如就臟腑而言,腎屬水髒為陰,心屬火髒為陽,心腎兩髒的陰陽始終處於上承下濟、相互交感的狀態;否則將導致一系列心腎不交的病變。就整個人體而言,陰陽二氣在布達週身的過程中,不斷進行相互作用。一旦交感受阻,就可因陰陽之氣不相順接而導致厥(或閉或脫)等嚴重病證。誠如《傷寒論·厥陰篇》說:「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

陰陽交感相錯,是對陰陽兩方面不斷相互作用的概括。陰陽兩者只有不斷發生交互作用,才會進一步呈現出對立制約、互根互用、消長平衡、相互轉化等特性或趨向。因此,陰陽交感相錯也是陰陽之間一切運動變化的前提。

2.陰陽對立制約

陰陽對立制約,是指相互聯繫的陰陽雙方,彼此間存在著差異或相互鬥爭、互相抑制和相互排斥的關係。陰陽的對立關係是宇宙中普遍存在的規律。任何事物或現象都存在著陰陽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始終處在差異、對抗、抑制、排斥之中。陰陽對立制約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陰陽雙方是相對的、有差異的,如上與下、天與地、內與外、氣與血等,都具有相對的屬性。凡陰陽所指代的事物,其屬性都是對應的,沒有兩相對應的雙方便構不成陰陽。二是指某些範疇的陰陽,在屬性對應的同時,還存在著相互制約、排斥的趨勢,兩者呈現出你強我弱的態勢,如寒與熱、動與靜、陰邪與陽氣、陽邪與陰液等之間都存在著相互抗爭、相互制約的關係。又如以自然界季節氣候的變化為例,《素問·脈要精微論》說:「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這裡的「四十五日」,是指從冬至到立春,或從夏至到立秋。冬至一陽生,所以從冬至到立春,陽氣逐漸上升,陰氣逐漸下降,至夏季則陽氣盛極,陰氣伏藏。夏至一陰生,所以從夏至到立秋,陰氣逐漸上升,陽氣逐漸下降,至冬季則陰氣盛極,陽氣伏藏。如此循環,年復一年。

陰陽雙方的相互制約既不可太過,也不可不及。否則,陰陽的動態平衡遭到破壞,在人體就會發生疾病。若陰陽雙方中的一方過於亢盛,則過度制約另一方而導致其不足,即《素問·陰陽應像大論》所說的「陽勝則陰病,陰勝則陽病 」。若陰陽雙方中的一方過於虛弱,則無力制約另一方而導致其相對偏盛,即通常所說的「陽虛則陰盛 」、「陰虛則陽亢 」,或「陽虛則寒」、「陰虛則熱 」。

3.陰陽互根互用

陰陽互根互用,是指相互對立的陰陽雙方又相互依存、相互蘊藏、相互資生,而互為根據的關係。這種關係具體體現於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陰陽互根。即陰陽雙方相互依存,每一方都以相對一方的存在作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條件,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如上為陽,下為陰,沒有上就無所謂下,沒有下也就無所謂上。寒為陰,熱為陽,沒有寒之屬陰,就無所謂熱之屬陽;反之亦然。這些都說明陽依存於陰,陰依存於陽。陰陽的互根是從哲學高度歸納出的結論,具有一般性的普遍意義。

其二,陰陽互藏。相互對立的陰陽雙方中,任何一方都包含著另一方,即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宇宙中任何事物都含有陰和陽兩種屬性不同的成分或勢力。《類經·運氣類》說:「天本陽也,然陽中有陰;地本陰也,然陰中有陽,此陰陽互藏之道。」根據陰陽互藏的道理,事物和現象的陰陽屬性不是絕對的,屬陽的事物不是純陽無陰,屬陰的事物也不是純陰無陽。事物或現象的陰陽屬性是根據其所含屬陰或屬陽成分的比例大小而定的。陽中涵陰,是說屬陽的事物或現象也含有屬陰的成分,但該事物或現象的整體屬性仍為陽;陰中涵陽,是說屬陰的事物或現象也含有屬陽的成分,但該事物或現象的整體屬性仍屬陰。一般地說,表示事物屬性的成分佔絕對大的比例並呈顯像狀態,而被寓含於事物或現象內部不顯露的成分所佔比例較小,它雖不能代表事物的屬性,但具有重要的調控作用。

陰陽互藏是陰陽雙方相互依存、相互為用的基礎。陽中涵陰,陰是陽的生化源泉;陰中涵陽,陽是陰的化生動力。若陽中無陰,陰中無陽,就變成「孤陰」、「獨陽 」,陰陽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隨之破壞,「孤陰不長,獨陽不成 」(劉完素《素問玄機原病式·火類》),「無陰則陽無以生,無陽則陰無以化」(朱肱《類證活人書·序》),陰陽之間也就失去了相互資生、促進的關係。陰陽互藏也是陰陽消長與轉化的內在根據,只有陽中涵陰,陰中涵陽,陰陽才有向其對立面轉化的可能性,即事物或現象中所含一方在一定條件下成分增多而佔據主導地位,其陰陽屬性亦隨之發生轉化。

其三,陰陽互用。即陰陽雙方在相互依存的基礎上,還具有相互資生、促進和助長的關係。如雲雨的形成過程就充分體現了自然界的陰陽互用關係。「地氣(屬陰的地面水濕)上為雲」的過程,是借助陽熱之氣的蒸化,而「天氣(屬陽的空中水氣)下為雨 」的過程,要有陰寒之氣的凝聚。可見,雲與雨,天氣與地氣的往復循環過程,就是陰陽相互促進、相互為用的過程。所以張介賓說:「陰不可無陽,陽不可無陰 」(《質疑錄》)。人體的興奮(屬陽)與抑制(屬陰)過程也是如此。正常的興奮是以充分的抑製作為補償的,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充分睡眠才會有旺盛的精力;反之,只有充分的興奮才能有效地誘導抑制,所以人們常說高效勞動才會有高質量的睡眠。再如就構成人體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基本物質精與氣而言,精有形而屬陰,氣無形而屬陽。精能化氣,精是氣的化生本原;氣能生精,氣化活動促進精的生成;氣還能攝精,使精內藏而不妄洩。精與氣之間即存在著相互資生和促進的關係。誠如《素問 ·生氣通天論》所說:「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這種陰陽互用關係的失常,表現在人體疾病過程中,即為「陽損及陰」或「陰損及陽 」,最終導致陰陽兩虛甚或離決。

   4.陰陽消長平衡

陰陽消長平衡,是指對立互根的陰陽雙方處於不斷增長和消減的運動變化之中,並在彼此消長的運動過程中保持著動態平衡。陰陽的消長,只是陰陽運動變化的一種形式。引起陰陽消長變化的根本原由則在於陰陽的對立制約和互根互用的關係。因此,陰陽消長變化的形式就無非兩類:一是由陰陽對立制約關係導致的陰陽互為消長,或表現為此長彼消,或表現為此消彼長;二是由陰陽互根互用關係導致的陰陽同消同長,或表現為此長彼長,或表現為此消彼消。

  (1)陰陽互為消長:由於陰陽雙方的對立制約,當某一方增長時,會使對方受其制約而引起消減,即此長彼消,表現為陰長陽消或陽長陰消;或當某一方消減時,則會減少對對方的制約而引起增長,即此消彼長,表現為陰消陽長或陽消陰長。如以一年四季的氣候變化為例,從冬入春至夏,氣候從寒冷逐漸轉暖變熱,這是陽長陰消(或陰消陽長)的過程;由夏至秋及冬,氣候由炎熱逐漸轉涼變寒,這是陰長陽消(或陽消陰長)的過程。晝夜晨昏及機體生理功能的變化也是如此,白天陽氣盛而陰氣偏衰,機體的生理功能以興奮為主;夜晚陰氣盛而陽氣偏衰,機體的生理功能則以抑制為主。其中從子夜到日中,表現為陽長陰消(或陰消陽長);從日中到子夜,則表現為陰長陽消(或陽消陰長)。可見陰陽的互為消長,總是一方的消伴隨著另一方的長,或者一方的長伴隨著另一方的消。但在具體情況下,有時是長的因素占主導地位導致另一方的消,如人體病理狀態時的「陽勝則陰病」、「陰勝則陽病」;有時則可能是消的因素占主導地位導致另一方的長,如人體病理狀態時的陰虛則熱、陽虛則寒。對此,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陰陽同消同長:由於陰陽雙方的互根互用,當某一方增長時,可促進和資助另一方也隨之增長,即此長彼長,表現為陰隨陽長或陽隨陰長;或當某一方消減時,另一方失去促進和資助而隨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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