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醫藥政策概述(上篇)

發掘整理繼承,發揚和發展,堅持中西醫並重、中醫中藥並重的方針,保護人民健康是中醫藥政策的重點和要點。

  制定中醫藥政策的依據與原則

中醫藥的地位和作用: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近代以前世界醫學中最先進的醫學,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貢獻。我國衛生事業客觀現實是西醫和中醫兩個醫學體系並存,傳統中醫藥與現代西醫藥相互補充,共同發展,共同承擔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具有相當大的市場需求。

衛生事業和中醫藥的客觀實際:上世紀50年代前期,根據我國衛生任務繁重,客觀上存在中醫和西醫兩支力量,而且中西醫之間存在鴻溝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團結中西醫的政策。80年代中期,針對中西醫發展差距拉大,中醫藥事業發展相對滯後的實際,制定了中西醫並重的方針。90年代又把發展中醫藥與農村衛生、預防保健並列,制定了戰略重點政策。

同時,根據中醫藥事業客觀實際制定中醫藥政策。50年代後期,針對中醫藥隊伍數量嚴重不足的現狀,制定了壯大中醫藥隊伍的政策。70年代中期,根據中藥品種短缺,藥價過快上漲的實際,制定了發展中藥材生產的政策。新世紀初,針對中醫西化較嚴重的傾向,制定了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政策。

中醫藥學術的本質特徵:繼承性是其基本特徵,許多中醫藥政策是根據這一特徵制定的,如發掘整理提高,中醫藥師帶徒,名老中醫師承,老中醫藥專家經驗傳承及中醫藥古籍整理出版等政策。

傳統醫學還需要多學科滲透創新發展,其相關政策包括如西醫學習中醫、中西醫結合,三支力量長期並存共同發展,積極利用現代科學,努力實現中醫中藥現代化等政策。

此外,天然藥物是中醫治療疾病的主要手段。中藥生產與西藥生產相比,中藥更依賴於原藥材,中藥材原藥的產地、品種、數量、直接決定中藥生產的質量和供應,這是中藥生產的重要本質特徵,如中醫中藥並重、中藥資源和品種保護、中藥現代化等政策是其具體體現。

弘揚民族傳統優秀文化: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上世紀50年代毛澤東主席響亮提出:「中國醫藥學是一個偉大的寶庫,應當努力發掘,加以提高」,充分肯定了民族醫藥深刻的科學內涵和廣泛的實用價值。

同時,當今社會由於過度競爭,壓力過大,營養過剩等導致多因素、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不斷增多。而中醫藥治未病理念,飲食起居調理,天然藥物和非藥物治療手段具有明顯的預防和治療作用。中醫藥治未病參與預防保健、調理亞健康等服務政策就是針對這種現狀制定的。

中醫藥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天人一體、天然自然的獨特診療和養生保健方法,深受世人歡迎。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國際傳播,鼓勵中醫藥對外服務等政策,對弘揚民族文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國家法律和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是我國中醫藥政策制定的法律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中醫藥領域的反映,如:《憲法》、1978年中發56號文件和中央書記處《關於衛生工作的決定》,2003年全國人大頒布的《中醫藥條例》,2009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對中醫藥政策具有指導、展開、制約作用。

  中醫藥的綱領性政策

發掘繼承和發揚發展中醫藥事業,中醫西醫並重,中醫中藥並重,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保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務。是黨和國家關於中醫藥事業的總態度,總立場,總原則,總任務和總的行動準則,當然也就是綱領性的政策。

《憲法》規定國家發展現代醫藥和傳統醫藥。這是我國制定中醫藥政策的重要法律依據。如中醫藥的繼承發展、保護和扶持中醫藥發展、中醫西醫並重、中醫中藥並重、為人民健康服務等政策,都是依據這條法律制定的。

1978年中發56號文件和中央書記處《關於衛生工作的決定》。1978年,中央轉發了衛生部黨組《關於認真貫徹黨的中醫政策,解決中醫隊伍後繼乏人問題的報告》,是中醫藥行業劃時代的文件。1985年中央書記處強調要中西醫並重,對中醫藥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是八九十年代建立健全中醫藥醫教研體系,設立中醫藥管理機構,增加中醫藥財政投入,設立中醫藥發展專款等政策的依據。

《中醫藥條例》和國務院22號文件。2003年全國人大頒布了《中醫藥條例》。2009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條例》是建國以來第一個系統總結和全面規定了中醫藥政策,將原有中醫藥政策用法規形式確定下來,並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意見》是我國第一個以國務院層面頒發的綜合性中醫藥文件,繼承和肯定了建國以來形成的中醫藥基本政策,系統制定了新時期中醫藥的政策。上述兩個重要文件,對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具有劃時代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中醫藥的基本政策

一、繼承和發揚祖國醫學遺產政策。這一政策是上世紀五十年代提出的,1954年衛生部黨組《關於加強中醫工作的請示報告》中指出:「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是要發動新醫學習研究,發掘祖國醫學的寶藏,抽調若干有研究能力的新醫人員學習研究發掘祖國醫學的精華,以豐富新醫學,並對世界醫學有所貢獻」。1958年10月11日毛澤東主席批示「中國醫藥學是一個偉大的寶庫,應當努力發掘,加以提高」。

二、堅持中西醫並重政策。1985年,中央書記處在《關於衛生工作的決定》中提出「要把中醫和西醫擺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91年,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中,將「中西醫並重列為新時期衛生工作的五大方針之一」。中西醫並重的實質是要求正確處理現代醫學和中醫藥學的關係。

三、保護和扶持中醫藥發展政策。2003年《中醫藥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中藥材資源,扶持頻危動植物中藥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2006年《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大力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這是保障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

四、中醫藥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政策。1980年經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下發的《關於加強中醫和西醫結合工作的報告》中指出「要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並為其發展與提高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社會主義的衛生事業,必須同經濟建設相協調,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要得到發展,必須在整個衛生事業中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

五、中醫藥戰略重點發展政策。1991年《衛生事業八五計劃和十年規劃設想》,提出加強農村衛生,加強預防保健,加強中醫藥三個戰略重點。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發展衛生事業要從國情出發,合理配置資源,注重提高質量與效率。重點加強農村衛生、預防保健和中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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