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以來,我國中藥產品進出口貿易一直保持平穩增長,其中,歐盟是我國中藥產品出口最重要的區域市場之一,同時也是近十年來帶給我國中藥國際貿易最多危機感和壓力的市場。因此,深入瞭解中藥產品在歐的發展現狀,將有助於企業明晰其在該傳統市場未來發展的策略。由於歐盟各國在政策制定方面逐漸趨於統一,具有很多相似性,因此將歐盟各國作為一個整體市場進行討論。
傳統市場穩促國際貿易發展
歐盟是全球僅次於美國的醫藥保健品消費市場和原料型產品需求市場。歐盟民眾對健康產品的巨大需求,促進了原料型產品的進口,其中也包括植物型原料產品。此外,歐盟各國對植物藥的接受和認可程度普遍較高,傳統植物藥比較暢銷。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歐洲民眾開始認可我國的中醫藥,並使用各種中醫藥產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我國中藥產品的出口。
據中國海關數據統計,2001~2011年間,我國中藥產品對歐盟進出口貿易增長穩定,進出口額已從2001年的0.95億美元增長至2011年的5.4億美元。其中,我國中藥產品對歐出口額已從2001年的0.73億美元增長至2011年的4.2億美元,年均增長率達19.1%;進口額從0.22億美元增長到1.2億美元,年均增長率為18.3%,出口增幅與進口增幅相當。
從出口額來看,2001~2011年這十年間,我國中藥產品對歐出口呈現穩定增長態勢,其在我國中藥產品總出口額中的占比也比較穩定,保持在15%左右。從出口產品結構來看,我國對歐出口的中藥產品,以植物提取物、保健品、中藥材及飲片等原料型產品為主,其出口額占比均在96%以上;而中成藥產品占比則相對較小,約為3%~4%。其中,提取物是我國對歐出口的主要產品類別,其出口額占比一般都在65%以上。
與出口產品結構明顯不同,我國從歐盟進口的中藥產品,以中成藥為主,其次為提取物和保健品,這表明歐盟向我國輸出的產品形式以植物藥等制劑產品為主。以2011年數據為例,我國從歐盟進口的植物藥等制劑產品共計5030.7萬美元,佔我國從歐盟進口中藥總額的42.3%;保健品和中成藥進口額分別為2939.1萬美元(占比24.7%)和2847.8萬美元(占比23.9%);中藥材及飲片為1077.5萬美元,占比僅為9.1%。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從歐盟進口的中成藥均來自於德國,這也從側面反映了德國在植物藥產業上所具有的絕對優勢。
提取物催熱食品補充劑產業
我國出口歐盟的中藥產品,主要是作為食品或食品補充劑、植物藥的原料來使用,部分中成藥可以食品補充劑名義在中醫診所使用。由於我國對歐出口的中藥產品以提取物為主,因此與美國市場類似,食品/食品補充劑市場仍是我國中藥產品出口的主要目標市場。
在歐盟成立之前與成立之初,歐盟各國均有各自的食品管理制度,對於不同的植物產品,各國均有自己的規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物品在歐盟國家間的正常流通。隨著歐盟一體化的逐漸深入,統一的管理制度重點已開始從最初的金融、法律等行業,向關係民眾健康的食品領域轉移。
2002年6月10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佈了《食品補充劑協調指令》(Dir 2002/46/EC),開始對保健食品進行統一管理。根據該指令,歐盟的保健品可以統一稱為「食品補充劑」(Food Supplement)。同時,該指令的頒布,也是歐盟各國對保健品實施統一和規範化管理所邁出的第一步。
與美國膳食補充劑制度類似,在歐洲,食品補充劑歸類於食品項下,因此,只要不含新的食品成分,產品標籤以及食品營養與健康聲稱符合法規要求,則產品一般不需市場授權許可。在具體的管理方式上,歐盟對食品補充劑成分的管理,與普通食品的管理一致,並不是孤立進行,而是將其置於歐盟整體的食品監管體系下進行綜合管理。因此,我國提取物產品出口企業,應注意關注歐盟食品類法規的變化,重點需關注的法規有:通用食品法規、新食品管理法規、食品營養與健康聲稱法規、食品標籤指令、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和飼料中新農獸藥最高殘留限量、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高限量水平法規等要求。
日趨嚴格的植物藥市場
除食品補充劑市場外,我國對歐出口的中藥產品,還可用於醫藥產品的原料,尤其是植物藥產品的原料來使用。當然,其中一部分中成藥也被各種中醫診所使用。
眾所周知,歐洲植物藥已經有700多年的應用歷史,但是,歐盟各國對植物藥的認識卻不大相同,這也造成歐共體各成員國對草藥的管理比較混亂。2001年11月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佈了人用藥品註冊指令2001/83/EC,對有關人用藥的上市許可、生產與進口、標籤與包裝、藥物警戒、監管與批准等作了詳細規定。該指令雖然同樣適用於草藥,但是該指令中尚未單獨列出有關草藥的專門章節。根據歐盟2001/83/EC指令相關要求,草藥要按照類似於西藥的註冊登記程序註冊,其對藥品質量的要求極其嚴格,規定的藥品註冊登記程序亦十分複雜,各項試驗週期長,費用昂貴。無論是對於我國的企業,還是歐盟各國的植物藥企業,2001/83/EC指令都顯得過於苛刻,難以達到。
2004年3月31日,歐盟理事會對指令2001/83/EC 指令中關於共同體內原有的人用藥品規定中的傳統草藥部分進行了修訂,頒布實施了指令2004/24/EC,即《歐盟傳統植物藥註冊程序指令》。該指令對依原2001/83/EC 指令不能獲得上市批准的藥品,特別是那些由於缺少足夠的科學文獻來證實其療效的確切性及其安全性達到可接受水平的藥品制定了上市註冊程序;對符合特定要求的傳統植物藥產品更是制定了簡化註冊程序。
2004/24/EC為中藥作為傳統植物藥在歐上市提供了可能,但是,儘管如此,我國企業仍面臨難以提供符合傳統使用的證明資料、難以達到歐盟GMP要求等門檻,迄今為止僅有地奧集團的地奧心血康膠囊獲得了荷蘭藥審局的上市許可。從目前形勢來看,如果歐盟政策未有改觀,未來英國等歐盟國家可能會出現「有醫缺藥」的尷尬局面。儘管目前有一些中成藥仍能夠進入歐盟市場,其也是以食品補充劑的名義進入,並且各國也存在監管要求不一的情況。因此,對於我國中成藥企業而言,歐盟植物藥法規變得愈加嚴格,也使產業發展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
在植物原料領域,歐盟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植物藥市場,對植物藥原料需求量也非常大。據統計,目前有2000多種原料植物在歐盟銷售,約有1/3的原料植物和20%的提取物歐盟不能自給,需要進口來彌補。然而,我國對歐出口的中藥產品,僅僅只能作為原材料使用,提取物等產品均未具備原料藥資格。根據歐盟規定,在歐的原料藥產品應具備原料藥資格,即具備EDMF(歐洲藥物管理檔案)文件資質或經過COS認證(歐洲藥典適用性認證)。但截至目前,我國中藥企業中,仍未有相關產品真正作為植物藥的原料藥來使用;出口歐盟的提取物等產品,多為粗提物,並不能直接用於植物藥的生產;部分產品可在歐方企業進一步精製後,才可能用於植物藥的生產。因此可以認為,我國提取物產品還未進入歐盟植物藥的主流原料藥市場,並且距離市場准入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未來仍面臨諸多挑戰
雖然我國中藥產品在歐實現了出口額的穩定增長,但是,種種跡象表明,歐盟市場現狀不容樂觀,尤其是中成藥,有可能因為註冊問題而逐漸失去已有市場。因此,從現有情況來看,我國中藥產品在歐發展,未來仍將面臨諸多挑戰。為促進我國中藥產品在歐順利發展,筆者認為企業應在以下方面開展工作:
1.加強產品在歐的註冊工作
對於我國的中藥產品而言,無論是原藥材,還是中成藥,其在歐盟市場多數是不具備品牌或註冊身份的。雖然目前來看,由於歐盟各國在食品補充劑領域的法規尚未完全統一,對於部分產品,難以確定其具體歸類及限量等要求,因此為中藥產品在歐生存留下了一絲空間。但是隨著歐盟法規一體化進程的深入,這些問題終將會解決。如果像2004年頒布的傳統植物藥註冊指令一樣,歐盟出台新的政策法規,我國企業往往難以在短期內採取措施予以應對,結果只能是退出市場。因此,我國企業應深入研究歐盟的法規要求,盡早開展食品補充劑、原料藥、植物藥等註冊工作,給予產品合法的身份,以謀求產品在歐的長遠發展。
2.提高企業和產品等認證管理水平
產品質量是企業開拓市場的基礎,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又是生產高質量產品的保證。歐盟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必須符合HACCP的要求,因此採購商在選擇原料供應商的時候,往往也會要求供應商符合HACCP要求。此外,在某些特定領域,歐盟也會限定一些產品認證要求,如根據歐盟藥品法規規定,藥品需在GMP條件下進行生產,而用於制劑生產的原料藥產品,則必須具備藥用資質,即擁有EDMF文件或經COS認證。
隨著中藥企業國際競爭意識的增強,「認證營銷」已受到更多企業的關注和認可,並成為這些企業主動採取的「走出去」戰略,部分國內企業已將中藥材有機認證作為打破歐盟高端市場壁壘的利器。但由於受企業規模和國外政策等多因素影響,目前企業主要開展的是食品領域的認證工作。因此,為促進產品國際化發展,企業仍應積極開展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如HACCP、ISO9001、ISO22000、GMP等,以及產品認證管理建設,如USP認證、COS認證、HALAL認證、KOSHER認證等。
3.創新產品營銷方式
在歐盟,植物藥和食品補充劑的生產均有一定的本地特色,而我國企業出口的中藥產品,未必是歐盟企業所需要的品種;或者我國的一些植物資源正是歐方企業所需要的藥材品種,但我國企業可能由於技術原因尚未對其進行開發,或並未意識到該需求。這些問題無疑會對我國中藥產品國際化拓展增加麻煩。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國中藥企業應積極創新產品營銷模式,可與歐盟當地的植物藥生產企業或代理公司密切聯繫,及時獲得市場信息,對擬開發品種進行有針對性的選擇。對於我國佔優勢的植物資源,可考慮合作開發,通過多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