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臨證當理清、法明、方准、藥精

中醫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醫學學科。用中藥來治療疾病是中醫學最為特色、最為主要、最為傳統的治病方式之一。古往今來,中醫臨證都努力做到「立法嚴明、藥無虛用、辨之得當、效如桴鼓」。所以說,「理、法、方、藥」是中醫治療疾病的關鍵所在,也是中醫師業務能力最基本的體現。

「理」在於「清」。「理」就是醫理,即生理、病理。對於一個具體病人來講,就是發病機制。任何一個病都有病因,如六淫、飲食、情志、外傷等致病因素導致機體相應的病理反應,從而導致人體發病。中醫通過「望、聞、問、切」四診及現代醫學輔助儀器檢查手段,對患者的病情進行相應的分析綜合,「識體質、辨病、辨證」,從而做出相應的醫學診斷。

「法」在於「明」。「法」就是治則、治法。「法」是在醫生摸清楚了病人發病機理以後採取的相應治療辦法。常見的基本治法是「汗、吐、下、和、溫、清、消、補」八種。常言道:「百法之中,八法俱焉。」

「方」在於「准」。「方」就是方藥,它是治病的武器。只有「治法」明確了,「方藥」才能選用恰當。常用的「方藥」來自於經方、時方、民間驗方等。

「藥」在於「精」。「藥」就是醫生根據所選「方」進行相應的靈活化裁後,所開具的詳細藥味、劑量,遵循「君、臣、佐、使」的組方原則。

一個中醫醫案裡面一般都蘊藏著一個醫生治病的思路,也是其運用「理、法、方、藥」能力的體現。如果一名中醫師能在「理、法、方、藥」四個關鍵環節,做到「理清、法明、方准、藥精」,離「效如桴鼓」就不會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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