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衛生行政的起步:西醫當朝,中醫在野?

近代以降,西風東漸,中醫面臨生死存亡之變局。中醫之路,「返古」還是「維新」?「百年中醫沉浮錄」透過百年煙雲,直指當下。

新政中的衛生機構

100多年前的中國城市衛生是什麼狀況呢?1862年訪問上海的日本幕府使團這樣形容:「糞芥路滿,泥土足埋,臭氣穿鼻,其污穢不可言狀。」鄭觀應《勸廣州城廂內外清除街道糞草穢物公啟》描述19世紀末的廣州說:「城廂內外無論通衢隘巷,類多糞草堆積,小則壅塞裡閉,大則積若邱陵。污穢之物無所不有。設遇霪雨初霽,晴輝爍照,郁濁之氣,氤氳上衝,燥溫互攻,行人感而成疾,輾轉播染,疫病之症所由來也。」熟悉中外情勢的鄭觀應認為此種情形實「有地方者之責」,官府應當負起管理衛生的職能。

公共衛生是近代西方政治中的重要內容。1848年英國國會鑒於霍亂流行與水源污染有密切關係,通過世界上第一個《公共衛生法案》,1875年又通過了《公共健康法案》,規定所有地方政府必須任命公共衛生官員,負責污水處理、水源供應、垃圾收集和檢查食品衛生等事項。

1901年1月,曾一手扼殺「百日維新」的慈禧因「庚子事變」逃到西安後,迫於形勢,不得不宣佈實行「新政」。「新政」之一是在各地創辦巡警,在當時的認識中,衛生屬於警察業務之一。1905年清廷正式設立巡警部,在巡警部下的警保司中設衛生科,「掌考核醫學堂之設置,衛生之考驗、給憑,並潔道、檢疫,計劃及審定一切衛生保健章程」。這是我國政府機關的名稱裡第一次出現「衛生」一詞,即第一次出現專管公共衛生的機構。

1906年,巡警部擴設為民政部後,在民政部下單設衛生司。這樣,衛生主管機構又上升了一級。1907年,又下令各省增設巡警道,其中均設有衛生課。於是在地方直省機構中也第一次出現了衛生機構。

設立衛生機構後,一些城市的公共衛生狀況確實得到一定的管理。以北京為例,以前並無公共廁所之設,居民習慣隨地便溺。「庚子事件後,新辦警察事務,始設公用廁所」。清末,在京師先後實施和頒布的衛生法規有《預防時疫清潔規則》(1908)、《管理飲食物營業規則》(1909)、《管理各種汽水營業執行細則》(1909)、《管理糞便簡章》(1910)等。

「衛生」帶來的轉變

「衛生」一詞最早出自《莊子·庚桑楚》,是講如何順應自然,保全生命的「衛生之經」,並沒有潔淨環境等意義。中國古代倒是有管理醫療的機構如太醫院等,但職責往往限於宮廷和官府,對民間醫療與衛生向來缺乏系統的管理。在史書中,偶然會記載個別官員特別重視環境,在轄境內倡導衛生,也僅僅是個別事件。近代新政中衛生部門的出現,意味著政府職能開始向公共行政的轉變。而對社會來說,適應這種轉變也有著一個過程。

人們首先需要理解的是,為什麼要遵從這些衛生法規?國家何以要對此實施強制?這其實是一個接納西方醫學與衛生知識的過程。廣州《醫學衛生報》的主筆陳垣曾記載當時人們抵制衛生管理的種種說辭:「抵制者之言又分數等:凡事有天命,人事不可為,拼爛而已,此一等。某屋某人好潔甚,亦不免於疫,某屋某人不潔甚,亦不見其死,衛生之說偽也,此又一等。此前無人言衛生學,未見人種絕,今日人人言衛生學,未見癘疫絕,此又不一等。年稍大者言:衛什麼生,我幾十歲,何物不食,何水不飲,亦未曾死去。凡此皆抵制衛生之說者也。」因此《醫學衛生報》認為推進衛生需要更多的權力:「積弊甚深,最難辦理。非有大力認真干涉,假有衛生之知識者以權,使之實行改良,恐雖飭辦,亦終無奈彼不知不識、守舊不變者何也!」

法國哲學家福柯說,知識就是權力。權力意味著對自由的限定,制約個體不衛生之「自由」的權力,正是源自衛生學知識。《醫學衛生報》說:「至於販賣食物及酒店茶樓等之餅食,當用潔淨之紗罩蓋之。既可以避蠅蚋,亦可以招徠生意。人誰不欲衛生乎?蠅蚋為傳病之媒介,醫學上所公認者也。」因此,舊有的各種習以為常的行為,如果觸及「衛生」之律均需改變。清末新政將衛生之權賦予警察,或亦是增強其執行力之故。

在疫病流行之時,衛生知識賦予的權力達到最強。中國人辭世向來土葬,不行火化,1910年東三省鼠疫暴發,受命主持防疫的西醫伍連德(廣東台山人)除了執行隔離、消毒等措施外,進而要求焚化病故者屍體以防成為傳染源。這個驚世駭俗的要求,憑藉著公共衛生的理由,不但獲取當地官紳的贊同,更得到清帝上諭特批,1911年春節前後,伍連德在哈爾濱焚化了1416具疫死者屍體,其中甚至有1002具是從墳墓中掘出再行火葬的。這是史無前例的舉措。

衛生行政的「朝」與「野」

衛生行政,是衛生知識與國家權力的結合。然而,長久以來佔據國人醫療生活主體的中醫為什麼沒有獲得這種行政權力,卻拱手讓於西方醫學和衛生學呢?或者說,公共衛生制度為什麼沒有在中國內產生?這是一個類似於「中國為什麼沒有產生近代科學」的李約瑟式難題。

喜衛生而厭污穢,本是人之常情,傳統社會並不缺乏提倡衛生的記載,對衛生與防疫的關係也是有所認識的。若《周禮》一書可靠的話,周代政府就有負責清潔衛生的官職,負責宮廷內外的除草、除蟲以及清潔水源的工作。宋代《夢梁錄》載南宋臨安「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顧淘渠人沿門通渠;道路污泥,差顧船隻搬載鄉落空閒處。」但是這些行為,都沒有上升成為全面的公共衛生政策。這與傳統醫學的病因觀是有關係的。

傳統醫學將疾病的主因責之於「天」,為四時之氣不正所致。天之四時無從控制,氣又是無形無質無從把握,因此,欲健身防病則只能從增強人體正氣著手了,此即所謂「養生」。中國古代很少用「衛生」一詞,即使出現也往往與「養生」同義。養生主要是針對個體的行為,其原則包括增強正氣和遠避邪氣。後者就會造成一種倫理困境,在南宋時候就已經引起爭論——有人染疫時,其家屬可否以避免傳染為由棄之而去?大儒朱熹參與了這一討論,他反對有些人否認疾病會傳染的事實,認為:「予嘗以為誣之以無染而不必避,不若告之以雖有染而不當避也。」他的方案是倡導「恩義」,使人們「知恩義之為重而不忍避」,用道德勇氣來對抗疾病。

參照近代的知識,真正解決這一倫理困境必須依賴於有效的技術。朱熹說疾病「染與不染亦繫乎人心之邪正、氣體之虛實,不可一概論也」,但由於傳統的「疫氣」觀很難說清楚疾病傳染的道理,因而不能消除恐懼。提倡養生以增強抗病力,或焚燒香料或香藥來驅逐穢濁之氣,這些方法行之一身或一室不為無效,但不能成為規範行為的基礎。官府不可能規定每個人必須強身以及如何強身等。而近代的「衛生」,基於微生物傳染疾病的生物性認識,發展出一套阻斷傳染的技術手段。例如清末頒布的《預防時疫清潔規則》這樣規定:「溝眼發生臭味時,須以綠汽灰、松脂滲入之或石灰消除之。」「當開溝時須先用綠汽灰、松脂或石灰令辟毒臭。」廣東巡警道於1909年發出的鼠疫防疫告示則有這樣的指引:「屋內宜勤加掃除,並宜常用幾阿連水(即臭水)灑地,牆壁舊者用石灰水刷灑,床腳、溝渠、廁所等處,均宜灑以石灰粉。」「此病之毒,易由傷口傳入。各宜隨時留意,不可使身有傷口。設有之,須注意解毒法。其法以二十分之一石碳酸水洗患處(石碳酸水即加布力水。此水製法,石灰酸五分,鹽酸一分,水九十四分)。洗後用洋來合口膏貼之(即俗稱孖指膏)。足有傷口,尤不可徙跣而行。」這些來自西醫的技術,使預防傳染有章可循,成為制度。甚至可以建立專業化的護病機構,通過托管來解除親屬護病的危險。由於這些技術操作性強,即使對民眾習慣的某些「私權」帶來侵犯,亦能以多數人利益為由來強制實行。

因此,近代政治中的衛生事務絕非基於個人自主選擇的私事,而是憑借社會和國家的力量來強制實施的公共事務。從個人而言,中醫的養生本來是一種長久而便利的根本方法,即使在今天仍然有提倡推行的必要。只是從公共性而言,西醫的技術特點使其更易於推行,因而把握了行政話語權。所以,清末除太醫院仍以中醫為主外,一些新設置的醫官職位都已交給了西醫。

由於傳統政治缺乏醫療衛生方面的系統管理,可以說中醫本就算不上「在朝」,到近代由於西醫開始佔據衛生行政權力,卻一下變成了「在野」。西醫有衛生學方面的長處其實並不意味著全面的學術優勢,但因為與行政權力的結合而影響力陡然增大。在清末,西醫的「在朝」還局限於衛生防疫等領域,然而這僅僅是個開端。廣義上的衛生行政,還包括醫生執業、註冊等管理,如果這些權力順勢為西醫所掌握,加上立場不客觀不公正的話,那麼中醫就不免要面臨一場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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