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證更應察機用藥

《回歸中醫——對中醫基礎理論的重新認識》(以下簡稱《回》書)一書考證得出:「證的概念,實際上是根本不存在的。」證與症並無區別。因此,「辨證論治」及其衍生出的「方證相應」都是在強調「症狀」,即對症用方,這與中醫臨床核心之「察機用藥」顯然不同,並認為這也正是「幾十年來諸多學者將證候作為辨證論治的研究重點,但至今未有重大突破」的深層原因所在。

「方證對應」之「證」實為症狀

《漢語大字典》釋「症」曰:「病象。有時也泛指疾病。也作『證』。」而對「證」、「証」、「證」的解釋則分別是:「證,病症。後作『症』。」「証,同『證』。」「證,『證』的簡化字。」由此可知:證即症,並沒有實質的區別。汪昂《醫方集解》中說:「症者證也。」「症」是「證」的醫學專用字,義同,可通用。

證、症的強行區分,發端於西學東漸之後,定型於上世紀50年代。談「證」這個具有特定時代意義的概念,我們應該明白兩個前提:第一,目前習以為常、約定俗成的「中醫基礎理論學科」,是近代中醫學界為溝通中西,適應時代潮流,以西醫學為參照系,在「科學」化的背景下,將中醫學中的某些固有內容作了另行規定的產物。「證」的概念即其一。第二,《回》書認為「證」的本意為「患者訴說的症狀和醫者所診察到的體征」,其「本義和引申義都同本質、概括等意思不沾邊」。作為一個固定概念出現,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第二版中醫學院教材編寫之時」,並推測這樣做是為了「盡量使中醫基礎理論沾染上『辯證唯物論』色彩的緣故」。

目前講的「證」的概念的歷史,不超過60年。最初提出「證」,是為了強調中醫學的「特色」和「優勢」,但因為其只是一種規定或者約定,所以時至今日,「證」給中醫學發展造成的障礙已越來越明顯。成肇智在《用「審機定治」取代「辨證論治」》一文中認為,這「不僅同傳統中醫學固有的概念和特點相牴觸,而且違背了語言學的規律。」

從桂枝湯應用談「察機」

談到桂枝湯方,多以「汗出、惡風、脈浮緩」之症對應,方後遵從溫服、溫覆、啜熱稀粥取微汗。此即桂枝湯「方證對應」之大概。但這只是桂枝湯使用之一例,遠非全部。

無汗可用桂枝湯,體現在《傷寒論》276條。「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王肯堂解釋為「此脈浮,當亦無汗,而不言者,謂陰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黃用桂枝者,以陰病不當更發其陽也,須識無汗亦有用桂枝證」。三陰病若見自汗出為亡陽,此條明言太陰病,故無汗無疑。三陰為虛,太陰病用桂枝湯,名為「發汗」,實為「滋陰和陽」(柯韻伯語)。

桂枝湯還有不「取汗」之用法。《傷寒論》中用桂枝湯多「方用前(12條)法」,從而使溫服、溫覆、啜熱稀粥等成為桂枝湯的經典服用方法,成為「得汗」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論中明言,若不如此,即使桂枝加桂湯多加桂二兩,也不會「得汗」。這便是說,如果不「方用前法」,就是桂枝湯使用的另一法。387條沒有「方用前法」,「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金匱要略·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也沒有「方用前法」,「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霍亂吐利止,正氣趨復,殘邪不盛,「小和之」意在緩緩復正,潛移默化,遂其自愈;妊娠平脈,無寒熱,雖有不適卻非病,可調和待其自復。

以上舉例說明,要學習桂枝湯之用,「對應」遠遠不夠,必須「察機」。

「證」和「機」

證即症,故「方證對應」其實就是「方症對應」。行文至此,便不難理解很多中醫學者提出的如「抓主證,對證用方」、「辨方證是辨證的尖端」、「中醫也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時候」等命題。這些都是由「方證對應」衍生出來的,其共同的問題在於忽略了「機」。

關於「證」和「機」,劉渡舟先生在《方證相對論——兼論辨證知機》一文中提到:「方證對應」是「按圖索驥,照貓畫虎,近於臨摹」。雖然「邁進了仲景的辨證大門」,但離中醫學的奧妙之處還相差很遠。中醫學「既有辨證論治的學問,也有辨證知機的奧妙。兩個層次,則有高下之分、粗精之別」。

《金匱要略》中共有5條兩方或三方並主一證的條文:「胸痺,心中痞氣,氣結在胸,胸滿,脅下逆槍心,枳實薤白桂枝湯主之,人參湯亦主之」;「胸痺,胸中氣塞,短氣,茯苓杏仁甘草湯主之,橘枳薑湯亦主之」;「夫短氣有微飲,當從小便去之,苓桂術甘湯主之,腎氣丸亦主之」;「病溢飲者,當發其汗,大青龍湯主之,小青龍湯亦主之」;「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魚散、茯苓戎鹽湯並主之」。這種情況下,如果離開「察機」,如何「方證對應」呢?人參湯證與枳實薤白桂枝湯證的區別在於虛、實;茯苓杏仁甘草湯證與橘枳薑湯證的區別在病位是肺還是胃,等等,這就是「察機」。臨床必須「辨證知機」。

對於小病、簡單病可以「方症對應」,也便於推廣、便於入門、便於「藏方於民」。但對於系統病、複雜病,「方症對應」多數情況下是「似捷而反迂」的。加入機理的思考,哪怕是無意識的,「方症對應」便提升為「察機用藥」。經方大家們臨證一定是「察機」的,但對於提倡什麼,對什麼人提倡等問題,卻需要反覆斟酌。

治療之法大致有「病原療法、對症療法、證候療法、協助自然療能之法四種」(見《祝味菊醫學五書評按》),都有其臨床價值。但其核心在於「察機」。只有「察機」才能用活經方,才可能臨證不惑,才可能借助經方的框架,構築中醫識病治病的廣廈。機械地按仲景書中舉出的有限例子來「方證對應」,只能起到提示思路的作用,只適用於經方入門階段。

從《局方》談「方證對應」之危害

以目前的眼光來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中不乏配伍精妙之方,但就是這樣一部方書,卻引來了金元四大家及後世的頗多詬病。錯不在方,而在用方之法、之人。

朱丹溪稱「《和劑局方》之為書也……自宋迄今,官府守之以為法,醫門傳之以為業,病者恃之以立命,世人習之以成俗」,「可以據證檢方,即方用藥,不必求醫,不必修制,尋贖見成丸散,疾病便可安痊」。《和劑局方》可謂典型的「方證對應」。其普及程度之高,遠非目前的中醫和經方可比。普及還有一層意思為不必求甚解,不必「知機」。正是這種缺乏內在機理探求的普及給中醫學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當前中醫學普及的時候,一定要避免重蹈《局方》之覆轍。《內經》有「非其人勿傳」之鑒,古有「此事難知」之訓,普及實際是把雙刃劍,絕不可急於求成。要知道過猶不及。

綜上所述,中醫界應大力提倡「察機用藥」,務求方藥之機與病證之機絲絲入扣。如此才可不僅「入門」,尚可「登堂入室」,做到治發機先,機圓法活,隨機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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