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範疇的特性

1.抽像性

抽像性,指陰陽是從具體事物和現象中凝煉為反映事物共同的、本質的屬性,具有更一般意義的抽像概念,因而陰和陽不再特指某一具體、個別的事物或現象,其本身已無實物可指。正如《靈樞 ·陰陽系日月》所說:「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陰陽被用以標示事物或現象的某些相對屬性,其本質是一種關係說明。因而由於所標示的對象不同,陰陽的具體所指也就相應的有所區別。如朱丹溪《局方發揮》所說:「陰陽二字,固以對待而言,所指無定在。」因此,在學習和運用陰陽學說時,首先須明確某一陳述中陰陽的確切所指,然後才能進行分析比較,也就是說先要明確陰陽所指的範圍。

   2.廣泛性

由於陰陽標示事物抽像的屬性,所以可以借用陰陽關係以說明自然界事物的普遍聯繫,誠如《素問·陰陽離合論》言:「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認為自然界千變萬化的事物和現象,無一不是陰陽矛盾的展開和體現。陰陽關係的廣泛性,不僅表現在空間方面,而且表現在時間方面,即萬物的產生和消滅,自始至終貫穿著陰陽矛盾,《素問 ·四氣調神大論》指出:「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便認為陰陽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全過程中。另外,根據元氣陰陽學說,宇宙萬物是由陰陽二氣的交互作用所生成,由此就決定了宇宙萬物無不包含著陰陽的對立統一。或者說,宇宙萬物中所包含的具體陰陽,猶如萬川之月,均是宇宙生成之初元陰陽的投影。所以,陰陽也就成為宇宙萬物中存在的普遍規律。如《素問 ·陰陽應像大論》說:「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

3.相對性

陰陽的屬性雖有其規定性,即當事物的總體屬性未變,或比較的對象或層次未變,事物的陰陽屬性則是固定不變的,不可反稱的。但若事物的總體屬性發生變化,或比較的層次或對像改變,則它的屬性也隨之改變,而表現出相對性。這種相對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陰陽的可分性。可分性是指根據事物表現出的不同層次,陰陽的劃分也是有層次的,陽不是絕對的陽,陰也不是絕對的陰,陰陽兩者互含互藏。而且由於事物的層次是不斷遞進的,因此陰陽的劃分也不斷地按層次遞進。如以晝夜言,白晝為陽,黑夜為陰。屬陽的白晝又有上午、下午之分,上午為陽中之陽,下午為陽中之陰;屬陰的黑夜亦可再分,前半夜為陰中之陰,後半夜為陰中之陽。這種陰陽離合互含遞進的模式反映了中國古人辯證思維的能力,展示了矛盾雙方的互容性、層次性和普遍性。誠如吳崑《素問吳注》言:陰陽「離則為三,合則為一,從三而十百千萬,皆離也;三陽歸於一陽,三陰歸於一陰,皆合也」陰陽的這種可分性,即反映了陰陽都不是凝固的、單一的、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靈活的。

其二,事物的陰陽屬性在一定條件下可向其相反方面轉化。當事物發展到一定階段或處在一定條件下,原先以陰占主導地位的事物轉化成以陽占主導地位,反之亦然。這樣,事物的總體屬性就會發生改變,原來屬於陽的事物變為陰,原來屬於陰的事物變為陽。所謂「寒極生熱,熱極生寒」、「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素問 ·陰陽應像大論》)。

其三,陰陽的相對性還表現在事物的陰陽屬性總是通過與自己的對立面相比較而確定,隨著時間、地點和條件的變更而發生改變,即隨著劃分前提和依據的改變,事物的陰陽屬性可隨之變化。例如六腑位居體腔之內,四肢顯露於機體之外,二者相對,六腑屬陰,四肢屬陽。但在內部臟器中,六腑「傳化物而不藏 」,五臟「藏精氣而不瀉 」,腑以通為用,髒以藏為主,故就髒與腑來說,則髒屬陰,腑又屬陽。

4.相關性

所謂陰陽的相關性,是指用陰陽所分析的對象應當是同一範疇、同一層次的事物或現象。只有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才能構成一對矛盾,才能用陰陽來說明。否則,不相關的事物或現象不能對其屬性進行陰陽劃分。例如,方位中的上與下是同一範疇概念,溫度的冷與熱等為同一層次的現象,決不能把上與冷、下與熱作為對立面劃分,因為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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