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學說的主要內容

五行學說是以木、火、土、金、水的特性認識和分析事物和現象的屬性,運用五行生剋規律闡釋事物之間相互關係的哲學理論。其主要理論包括五行的概念與特性、事物的五行歸類和推演,以及五行的生剋乘侮關係。

(一)五行的基本概念和特性

五行,指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及其運動變化。五,即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行,含有運動變化之義。隨著古人對五行認識的不斷深化,五行的物質元素意義逐漸被淡化,其方法論的作用則日益加強和突出,逐漸演變成一種固定的理論框架和思維模式。五行的特性被抽像出來,並作為分析、歸納各種事物和現象的屬性及研究各類事物內部相互聯繫的依據,進而採用取象比類和推演絡繹的方法,將某方面相同、相近、相似性質的事物或現象分歸於五行之中。這樣五行不再特指某種自然物,而是具有一定屬性或功能的某種事物和現象的代稱或符號。

一般認為,《尚書·洪範》所載「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是對五行特性的經典性概括,也是後世對五行特性闡發的主要文獻依據。

木的特性:「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是對樹木生長形態的生動描述,言其主幹挺直向上,樹枝曲折向外。從樹木的向上生長、向外舒展、屈伸自如等現象,引申為木具有生長、升發、舒暢、條達等特徵。凡具有此類特性的事物和現象,均可歸屬於木。

火的特性:「火曰炎上」。所謂「炎上」,是指火在燃燒時具有發光放熱、光熱四散、蒸騰上升之象,引申為火有溫熱、光明、升騰等特性。凡具有此類特性的事物和現象,均可歸屬於火。

土的特性:「土爰稼穡」。「爰」,通曰;「稼」,指植物播種;「穡」,指莊稼收穫。土地可供人類從事種植和收穫穀物的農事活動,因而引伸為土有生化、承載、受納等特徵。凡具有此類特性的事物和現象,均可歸屬於土。由於先民對土的認識比較深刻,因而也就特別重視,故有「土轄四方」、「土為萬物之母」的說法。

金的特性:「金曰從革」。所謂「從革」,有順從和變革兩個方面的含義。金的「從革」特性,來自對金屬物質順從人意、改變外形、製成器物的認識。《尚書·洪範》孔穎達疏注「金可以從人改更,言其可為人用之意也。」以此引申為金有變革、肅殺、斂降、潔淨等特性。凡具有此類特性的事物和現象,均可歸屬於金。

水的特性:「水曰潤下」。所謂「潤下」,是指水具有滋潤寒涼、性質柔順、流動趨下的特性,進而引申為水有寒涼、滋潤、向下、閉藏等特性。凡具有此類特性的事物和現象,均可歸屬於水。

綜上所述,五行的特性,雖然來源於人們對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特性的具體觀察,但經歸納和抽像以後的五行特性及其運用,已經不再是原來所指的具體事物,而具有更廣泛、更抽像的涵義。

(二)事物的五行歸類

五行學說依據五行各自的特性,對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和現象進行五行歸類,從而構建了五行系統。對事物進行五行歸類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取象比類法

取象比類,是指從事物的象(性質、作用、形態等)中找出能反映其本質的某些特有徵象,然後與五行各自的抽像特性相比較以確定其五行歸類的方法。如某事物或現象的特徵與木的特性相類似,就將其歸屬於木;若某事物或現象的特徵與水的特性相類似,則將其歸屬於水,等等。

以方位配五行為例:旭日東昇,有似木性升發,故東方屬木;南方氣候炎熱,有似火性炎上,故南方屬火;日落西方,有似金性沉降,故西方屬金;北方氣候寒冷,有似水性寒涼,故北方屬水;中央管轄四方,有似「土轄四方」,故中央屬土。以季節配五行為例:春季草木萌發,蟄蟲復醒,生機盎然,有似木之特性,故歸屬於木;夏季赤日炎炎,地氣升騰,生態繁盛,有似火之特性,故歸屬於火;農曆六月古人稱為長夏,此時溫度高、濕度大,是許多植物結果的關鍵時期,有似土性生化,故長夏歸屬於土;秋風一起,萬物蕭疏,生機潛降,有似金之特性,故歸屬於金;冬季嚴寒,蟄蟲深藏,有似水之特性,故歸屬於水。

從上述舉例可見,取象比類是以事物相對突出的特點、特徵與五行特性相類比而得出的推斷,因而這種歸類方法所得出的結果是或然的,有時不免有牽強附會之處,所以在實踐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推演絡繹法

推演絡繹法,是根據已知某事物的五行屬性,推演與此事物相關的其他事物之五行屬性的方法。自然界的五氣、五化、五色、五味、五穀以及人體的五體、五官、五志等的五行屬性,大多以此法推演而定。以自然界的五氣配五行為例:春季屬木,風為春之主氣,故風亦屬木;秋季屬金,燥為秋季之主氣,故燥亦屬金;長夏屬土,濕為長夏之主氣,故濕亦屬土冬季屬水,寒為冬季之主氣,故寒亦屬水。

以人體為例:已知肝屬木,由於肝合膽、主筋、其華在爪、開竅於目,由此可推演絡繹膽、筋、爪、目皆屬於木。同理,心屬火,而心合小腸、主脈、其華在面、開竅於舌,由此推演絡繹小腸、脈、面、舌也屬火;其他以此類推。

五行學說以五行的抽像特性為依據,運用取象比類和推演絡繹的方法,將各種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徵的事物或現象劃分為五類,分別歸屬於木、火、土、金、水五行之中。同時認為屬於同一五行屬性的事物或現象,都存在著相關的聯繫。中醫學運用五行學說,依據五行屬性,將人體的各種組織結構和心身功能活動,歸類為以五臟為中心的五大系統;並在天人合一思想指導下,將人體的生命活動與自然界有關的事物或現象進行聯繫,形成人體內外環境相統一的五行整體結構系統。

   (三)五行之間的關係

五行學說不僅探討各類事物的屬性、特點,並將它們劃分為木、火、土、金、水五類,同時也用五行之間的相生、相剋等來探索和闡釋複雜系統內部各事物之間的相互關係。五行之間存在著動態而有序的相互資生和相互制約的關係,相生和相剋的結合,共同維持著五行系統的動態平衡和相對穩定,以推動事物的生化不息。五行生剋關係的異常,則表現為相乘相侮或母子相及,主要用於說明人體的病理變化。這裡僅就五行的生剋制化關係予以介紹,生剋關係的異常將在「五行學說在中醫學中的應用」部分闡述。

1.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資生、助長和促進的關係。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依次遞相資生,循環不休。

在五行相生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存在著「生我」和「我生」兩方面的關係,《難經》將此形象地比喻為「母子」關係,其中「生我」者為我之「母」,「我生」者為我之「子」。如水生木,則水為木之「母」,木為水之「子」。水與木屬相生關係,也就是母子關係,也稱為「生我」與「我生」關係。余以此類推。

2.五行相剋

五行相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克制、制約的關係。五行相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依次遞相制約,循環不休。

在五行相剋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的關係,《內經》將此形象地比喻為「所勝」、「所不勝」的關係,即「克我」者為我之「所不勝」,「我克」者為我之「所勝」。如以土行為例,土克水,水是土的「我克」者,故水為土之「所勝」;木克土,木是土的「克我」者,故木為土之「所不勝」。余以此類推。

3.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間既相互資生,又相互制約,生中有克,克中有生,以維持五行之間的協調和穩定。

五行制化,源於《素問·六微旨大論》「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之論,是五行相生與相剋相結合的自我調節機制。五行的相生與相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則事物的發展就會過分亢奮而失衡。只有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維持事物間的協調平衡,促進事物穩定有序的發展變化。誠如張介賓《類經圖翼·運氣》所說:「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

五行的相生與相剋並不是絕對均衡的,或者以生為主,生中有克;或者以克為主,克中有生。如以火為例,木能生火,火生土,土生金,而金克木,生中有克,可以防止木對火的過度資生而導致火旺;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土又能克水,克中有生,可以防止水對火的過度克制而導致火衰。由此可見,五行學說是以五行的相生相剋來說明各子系統之間複雜的調控機制,防止某一方的太過或不及,維持五行整體系統的動態平衡。五行之間的生剋制化不是簡單的兩行之間的關係,而是五行之間彼此作用的連鎖反應。五行之間的生剋制化現象與控制論的反饋調節原理極其相似,五行的每一行都是控制系統,又都是被控制對像;五行的生與克,實際上就代表著控制信號與反饋信號兩個方面。從控制論看,五行的生剋制化,就是由控制系統和被控制對像構成的複雜調控系統,對系統本身的控制和調節以維持其協調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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