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質與發病的關係

中醫學認為,疾病是致病因素作用於人體正氣的結果,其發生、發展變化取決於邪正雙方的力量對比。正氣是指機體對多種致病因子侵襲的抵抗力和維護、調節機體本身內在生理動態平衡的能力以及對外界環境改變的適應力。體質就其構成要素而言,可以說是機體正氣盛衰偏頗和影響發病及疾病轉化的潛在因素的綜合反映。因此,體質與發病的關係可以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體質強弱決定著發病與否

正氣之盛衰偏頗決定著體質特徵,而體質特徵反映著正氣之盛衰偏頗。一般而言,正氣旺盛者,體質強健,抗病力強;正氣虛弱者,體質羸弱,抵抗力差。因此,人體能否感受外邪而發病,主要取決於個體的體質狀況。《靈樞·五變》曾以斧斤伐木為喻,作了精闢形象的論述,指出:「木之陰陽,尚有堅脆,堅者不入,脆者皮弛,至其交節,而缺斧斤焉。夫一木之中,堅脆不同,堅者則剛,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皮之厚薄,汁之多少,而各異耶?夫木之蚤花先生葉者,遇春霜烈風,則花落而葉萎;久曝大旱,則脆木薄皮者,枝條汁少而葉萎;久陰淫雨,則皮薄多汁者,皮潰而漉;卒風暴起,則剛脆之木,枝折杌傷;秋霜疾風,則剛脆之木,根搖而葉落。凡此五者,各有所傷,況於人乎!」《靈樞·論勇》亦認為:「有人於此,並行而立,其年之長少等也,衣之厚薄均也,卒然遇烈風暴雨,或病或不病」,其原因即在於體質之強弱,即「黑色而皮厚肉堅,固不傷於四時之風」,薄皮弱肉者,則不勝四時之虛風。不僅外感病的發病如此,內傷雜病的發病亦與體質密切相關。吳謙《醫宗金鑒》說:「凡此九氣(怒、喜、悲、恐、寒、炅、驚、勞、思)以生之病,壯者得之,氣行而愈;弱者得之,發為病也。」說明對某些情感刺激,機體發病與否不僅與刺激種類及其程度有關,更重要的是與機體體質有關。正如《靈樞·本髒》所說:「人之有不可病者,至盡天壽,雖有深憂大恐,怵惕之志,猶不能減也,甚寒大熱,不能傷也;其有不離屏蔽室內,又無怵惕之恐,然不免於病。」關鍵即在於個體體質之差異。

2.體質因素決定著對某些病邪的易感性與疾病的傾向性

個體體質的特異性,常導致個體對某些致病因子有易感性,或對某些疾病有易罹性、傾向性。清·吳德漢《醫理輯要·錦囊覺後編》說:「要知易風為病者,表氣素虛;易寒為病者,陽氣素弱;易熱為病者,陰氣素衰;易傷食者,脾胃必虧;易勞傷者,中氣必損。」明確指出了體質因素往往能決定個體對某種致病因子的易感性。《靈樞·五變》曾指出:「肉不堅,腠理疏,則善病風」;「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熱」;「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痺」。一般而言,小兒臟腑嬌嫩,氣血未充,稚陰稚陽之體,常易感受外邪或因飲食所傷而發病;年高之人,五臟精氣多虛,體質轉弱,易患痰飲、咳喘、眩暈、心悸、消渴等病;肥人或痰濕內盛者,易患眩暈、中風;瘦人或陰虛體質者,易罹肺癆、咳嗽諸疾;陽弱陰盛體質者易患肝郁氣滯之證。《素問·寶命全形論》指出:「氣病於心則喜,並於肺則悲,並於肝則憂,並於脾則畏,並於腎則恐。」髒氣發生偏聚盈虛的體質改變,可使體內形成某種情感好發的潛在環境,使人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性增強,使七情的產生有一定的選擇和傾向性。這些均說明體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對某些疾病的易罹性。此外,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的產生,以及過敏體質的形成也與個體的體質有重要關聯。

3.體質因素決定某些疾病的證候類型

病邪侵入人體,導致疾病發生後,由於個體體質上固有的差異,機體對致病因子侵入的反應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的疾病證候類型。首先,感受相同的致病因素,但因個體體質差異可表現出不同的證候類型。吳又可在《瘟疫論》中曾以酒醉為喻,形象地說明了體質與發病類型的關係,指出:「邪之著人,如飲酒然。凡人醉酒,脈必洪而數,氣高身熱,面目皆赤,乃其常也。及言其變,各有不同。有醉後妄言妄動,醒後全然不知者;有雖沉醉而神思終不亂者;有醉後應面赤而反刮白者,應痿弱而反剛強者,應壯熱而反惡寒而戰慄者;有易醉易醒者;有難醉難醒者;有發呼欠及噴嚏者;有頭眩眼花及頭痛者。因其氣血虛實之不同,臟腑稟賦之各異,更兼過飲少飲之別,考其情狀,各自不同,至於醉酒則一也。」《素問·風論》指出:「風之傷人也,或為寒熱,或為熱中,或為寒中,或為厲風,或為偏枯,或為風也,其病各異。」而造成這種差異性的原因,乃是「因人而異」所致,如「其人肥,則風氣不得外洩,則為熱中而目黃;人瘦則外洩而寒,則為寒中而泣出」。

其次,病因不同,而體質因素相同時,也可表現為相同或相似的證候類型。如陽熱體質者,感受暑、熱邪氣而出現熱證,乃勢所必然;若系感受風寒邪氣,亦可郁而化熱,表現為熱性證候。中西醫結合的大量臨床實踐在這一方面亦積累了不少資料,如肝炎、肝硬化、潰瘍病、慢性腎炎、再生障礙性貧血、紅斑狼瘡等都可以表現出肝腎陰虛之證,慢性結腸炎、肝硬化、慢性腎炎、再生障礙性貧血,有時又都可以顯現脾腎陽虛之證。雖然病因不同,但由於體質相同,所以出現了相同的證。所以說,同病異證與異病同證,是以體質之差異為主要依據的。

體質的特殊性之所以能決定患者發病後臨床類型的傾向性,是由於不同的體質類型有不同的潛在的、相對穩定的傾向性,可稱之為質勢。正常體質的人遭受病因作用時,即在體內產生相應的病理變化,而且不同的病因具有不同的病變,這種病理演變趨勢稱之為病勢。具有病理體質的人,一旦感受致病因子刺激而形成病理變化,則病勢將和質勢結合而形成臨床上此人所特定的證,即病勢依附於質勢,從體質而轉化,可稱之為質化。如正常質感受寒邪則為寒病(病勢),感受濕邪則為濕病(病勢)。如果患者原屬形寒遲呆質,以陽虛外寒為其特徵,則易感寒邪而為病,這是病因與體質同氣相求的現象,此時寒邪(病勢)加上形寒遲呆質(質勢)直中於裡,則表現為質化;如果感受的是濕邪,則濕與寒合,從寒化而形成寒濕,此亦是質化。對此,古代醫家早有認識,並有不少精闢論述,如章虛谷《醫門棒喝》說「六氣之邪,有陰陽的不同,其傷人也,又隨人身陰陽強弱變化而為病。」《醫宗金鑒》亦指出:「人感受邪氣雖一,因其形藏不同,或從寒化,或從熱化,或從虛化,或從實化,故多端不齊也。」石壽棠《醫原》更具體地論述道:「六氣傷人,因人而化,陰虛體質,最易化燥,燥固為燥,即濕亦化為燥;陽虛體質,最易化濕,濕固為濕,即燥亦必夾濕。」質化的一般規律是:素體陰虛陽亢者,機體機能相對亢奮,外邪侵入多從熱化;素體陽虛陰盛者,機體機能活動相對減弱,受邪後多從寒化;素體陰陽俱虛者,機體機能狀況差,御邪力弱,易受邪而從虛化或轉為正虛邪戀之慢性病理過程;素體津虧血耗者,易致邪從燥化熱化;若氣虛寒濕偏盛者,受邪後多從濕化寒化。

4.體質因素影響著疾病的傳變和轉歸

疾病發生後是否傳變以及傳變的方向如何,除與感邪輕重、治療是否得當有關外,還與患者的體質狀況有密切關係。一般而言,體質影響疾病的傳變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一是體質反映著正氣的盛衰,因此,體質強壯者,一般傳變較少,病程較短;反之,邪氣易於深入,病勢較緩,傳變多而病程纏綿。如《靈樞·邪氣臟腑病形》云:「身之中於風也,不必動髒,故邪入於陰經,則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府。」二是通過影響病邪的「從化」而影響疾病的傳變。

體質也是影響疾病預後、轉歸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說,體質強壯者,抗邪力強,病程短,預後好;體質弱者,抗病力差,病邪易乘虛內陷,疾病多難治癒,預後不良。誠如《素問·評熱病論》論勞風病的預後說:「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不精者七日。」《靈樞·論痛》云:「同時而傷,其身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均強調了體質因素在疾病預後、轉歸中的重要作用。正由於體質的特殊性決定著發病後臨床類型的傾向性以及疾病的轉歸與預後,故中醫臨床診治疾病亦特別重視體質因素,將判別體質狀況視為辨證的前提,或治病求本之本。如章虛谷《醫門棒喝》云:「治病之要,首當察人體質之陰陽強弱,而後方能調之使安。」近代江南名醫朱莘農說:「醫道之難也,難於辨證;辨證之難也,難於驗體。體質驗明矣,陰陽可別,虛實可分,症情之或深或淺,在髒在腑,亦可明悉,然後可以施治,是醫家不易之準繩」。華岫雲就濕病的辨證也指出:「治法總宜辨體質陰陽,斯可以知寒熱虛實之治。若其人色蒼赤而瘦,肌肉堅結者,其體屬陽,此外感濕邪,必易於化熱;若內生濕熱,多因膏粱酒醴,必患濕熱濕火之症。若其人色白而肥,肌肉柔軟者,其體屬陰,若外感濕邪,不易化熱;若內生之濕,多因茶湯生冷太過,必患寒濕之症」(《臨證指南醫案》)。因此,因人制宜就成了中醫基本治則之一。有關體質與治療的關係,詳見養生與治療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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