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是指機械暴力、燒燙、冷凍、蟲獸叮咬、化學物品、電擊等意外因素所致形體組織的損傷。廣義的外傷還包括雷擊、溺水、自縊等,常見的外傷類型有外力損傷、燒燙傷、凍傷、蟲獸所傷、化學傷、電擊傷。外傷致病具有以下特點:就病史而言,外傷致病,多有明確的外傷史;就發病狀況而論,多發病急速,往往一傷即病;就病理損傷而言,輕者僅傷及肌膚,重者可損及筋骨、內臟,甚者可危及生命。
(一)外力損傷
外力損傷,指因機械暴力導致的損傷,包括跌打、墜落、撞擊、壓軋、負重、金刃、槍彈等所傷。機械性損傷一般分閉合性和開放性兩類。開放性的即為「創傷」,伴有體表組織破裂、疼痛、出血等症;閉合性的俗稱「內傷」,多為軟組織損傷、骨折、脫臼或內臟損傷。外力損傷所致的病變常有三種:
1輕證:皮膚、肌肉瘀血腫痛,或致出血,或致筋骨折斷、脫臼等。
2重證:損傷到內臟或頭部,或出血過多有全身症狀,如昏迷、抽搐、亡陽虛脫等。
3局部損傷處可感受毒邪,潰爛成瘡。《證治準繩·跌仆損傷》說:「打僕、金刃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之病有在氣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症,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與亡血過多之證。」《瘍醫大全》又說:「金瘡不可見風,恐成破傷風。」
(二)燒燙傷
燒燙傷,古稱水火燙傷,是指由沸水、沸油、火焰、蒸汽以及其他高溫物體或某些化學物質等作用於人體所引起的損傷。古人將其分為火燒瘡和湯燙瘡。陳士鐸《洞天奧旨》指出:「湯燙瘡,……輕則害在皮膚,重則害在肌肉,尤甚害在臟腑。」「火燒瘡,遍身如黑色者難救,或燒輕而不致身黑者猶可療也。然而皮焦肉卷、疼痛難熬,有百計千方用之而不驗者,以火毒內攻,而治之不得法也。故治火燒之症,必須內外同治,則火毒易解也。」說明燒燙傷均屬火毒為患。其臨床症狀根據燒燙傷的程度和受傷面積的大小有不同的表現:
1輕證:損傷部位多在肌膚,見創面紅、腫、熱、痛,或起水皰。面積局限,部位表淺。
2重證:損傷部位多在肌肉、筋骨,創面呈皮革樣,或蠟白,或焦黃,或炭化,疼痛反而消失。
3危重者,火毒內侵於臟腑,火毒攻心則見神昏譫語;若火熱灼津,陰液嚴重損失則見口渴喜冷飲,煩躁昏迷,尿少,甚則死亡。
(三)凍傷
凍傷,是指低溫所致的機體全身性或局部性損傷。凍傷形成原因有:
1外因:多因在暴風雪中作業、行走,或在低溫環境中衣著單薄,防寒設備不良而致凍傷。
2內因:多由過度疲勞、饑鋨或營養不良,產熱不足,不能適應寒冷的環境,或長時間不活動所致。一般而言,溫度越低,受凍時間越長,則凍傷程度越重。凍傷臨床可分為全身性凍傷和局部性凍傷:
1.全身性凍傷
多由感寒重、時間長所致。由於寒為陰邪,易損傷陽氣,機體失於溫煦,則見寒戰,體溫下降,面色蒼白等寒象;若陽氣虧虛,推動無力,寒凝血瘀,則見唇舌、指甲青紫,感覺麻木,脈象遲細等;若臟腑功能衰退,則表現為神疲乏力,呼吸減弱,逐漸昏迷。
2.局部性凍傷
局部性凍傷多發生在手、足、耳廓、鼻尖和面頰等裸露或肢體末端部位,形成機理為寒性收引、凝滯,經脈攣急,而致氣滯血瘀,或致受傷局部失於溫煦、營養。初起皮膚蒼白、冷麻、疼痛,繼則腫脹青紫,癢痛或起水皰,甚至潰爛;日久則組織壞死而難愈。
(四)蟲獸傷
1.蟲螫傷
某些蟲類可通過它們的毒刺及毒毛刺螫或口器刺吮損傷人體而導致發病,常見的蟲螫傷有蜂螫傷、蜈蚣咬傷、蠍螫傷以及毛蟲傷人等。這些蟲螫傷,輕者局部紅腫疼痛,重者可引起高熱、寒戰等全身中毒症狀。
2.獸咬傷
獸咬傷常見的是瘋狗咬傷。由於狂犬的唾液中含有毒邪,被咬傷後,毒邪進入體內,潛伏一段時間,多數在三個月以內發病。臨床表現:
1局部症狀:被狂犬咬傷處可見紅腫、疼痛、出血。
2全身症狀:前驅階段見頭痛,神疲,納少噁心,失眠不安,低熱,脈數,以及有恐懼感等表現;2~4日後出現狂症,對風、聲、光很敏感,恐水、恐聲、恐風,多汗流涎,頭痛,煩躁不安,牙關緊閉、抽搐;進一步發展,由煩躁轉為安靜,痙攣停止,但出現癱瘓,氣息低微,瞳孔擴大,數小時內即迅速死亡。現代醫學稱之為「狂犬病」,整個病程一般不超過6日。
3.毒蛇咬傷
毒蛇咬傷人體,其毒汁通過毒牙侵入人體而致病。不同的毒蛇含有不同的毒汁,對人體損害也不同,因而其臨床表現也不一樣。根據毒蛇咬傷後的臨床表現,一般可分為風毒、火毒和風火毒三類。
(1)風毒:又稱為神經毒,常見的有銀環蛇、金環蛇和海蛇咬傷。1局部症狀:傷口麻木為主,無明顯紅腫熱痛。2全身症狀:1~6小時後出現全身的中毒症狀,輕者有頭暈,頭痛,汗出,胸悶,乏力;重者有瞳孔散大,視力模糊,牙關緊閉,昏迷,流涎,吞嚥困難,呼吸減弱或停止。
(2)火毒:又稱血循毒,常見的有蝰蛇、尖吻蝮蛇、青竹蛇和烙鐵頭蛇咬傷。1局部症狀:傷口劇痛,腫脹,起水皰或發黑。2全身症狀:寒戰發熱,肌肉痛,皮下或內臟出血,繼則黃疸,嚴重者心陽衰竭而死亡。
(3)風火毒:又稱混合毒,常見的有眼鏡蛇、大眼鏡蛇和蝮蛇咬傷。臨床同時具有風毒和火毒的症狀特點。
(五)化學傷
化學傷指某些化學物質對機體造成的直接損害。其中包括化學藥品(如強酸、強鹼)、農藥、有毒氣體(如工業氣體)、軍用化學毒劑(如神經性毒劑、糜爛性毒劑、失能性毒劑、刺激性毒劑、窒息性毒劑等)、生活煤氣以及其他化學物品等。有通過口鼻進入人體,亦有通過皮膚而吸收。機體一旦受化學毒物的傷害,即可在相關部位,乃至全身出現相應病證,如局部皮膚黏膜的燒灼傷,或紅腫、水泡,甚或糜爛。全身性症狀如頭痛頭暈,噁心嘔吐,嗜睡,神昏譫語,抽搐痙攣等。
(六)電擊傷
電擊傷指意外的觸電事故所造成的人體損害。有觸電或遭受雷擊史,在觸電部位往往有程度不等的燒傷、血腫,暫時或長時間不省人事,甚至呼吸停止,面色青紫或蒼白,脈搏細微,亦有的表現為時有驚厥、痙攣,甚則僵直者。